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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注重事前审批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改革事项,也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一种新的法治模式,它要求“简政放权”,去审批化,强调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方式多样化、监管效力高效化。这一管理模式的转变是辅助性原则运用的具体表现,也是辅助性原则的两个规范化要求:私化即民营化,公化即公共化的体现。重审批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实质,不能仅仅限定在政府管理领域去理解,而应当将其作为一种自贸区管理的制度创新模式,即将自贸区作为一个管理整体的角度而论之。这时应引入辅助性原则对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做原则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