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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物档案是档案体系的一部分,有其存在的科学意义。本文针对实物档案的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加强实物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 实物档案;概念;判定;管理
实物档案到底是什么,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但近年来各级档案馆为了扩大馆藏和提升档案宣传力度,都在不同程度地加大收集、征集实物的力度,从传统的奖杯、奖章、锦旗到现代的模型、器乐、纪念品,征集的门类越来越多样,载体越来越丰富,可以看出这些实物已经在档案馆资源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 “狭隘化”缩小概念范围,造成档案资源的流失;也不能 “泛化”一味应收尽收,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因此,正确认识实物档案所具有的特性、准确判定其承载的信息价值、科学合理地制定其管控措施对档案事业的实践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实物档案的科学性辨析
2020年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明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尽管没有专门对实物档案是什么进行定性,但从档案“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表述可以推断,以实物形式存在于不特定载体上的历史记录也应当是档案。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理论的发展都会经过由不准确到准确,由不深刻到深刻,由不够科学到科学的发展过程。判定实物档案存在的必要性应当首要分析其存在的价值意义,而非从其概念的准确性入手,为便于工作实践我们可以将系统中有档案价值的实物划归为档案的一个种类,称之为“实物档案”。
1.实物档案丰富了档案的信息价值范畴。档案的核心是其所蕴藏的信息价值,众所周知传统的文书档案多以文字为主要的信息体现形式,那么实物档案是以什么形式来体现其信息内容的呢?从文字的概念来看,文字是用定义的符号记录表达信息以传之久远的方式和工具,由此可以看出文字就是能够传递信息的一种符号,也就是说“定义的符号=文字”。既然二维的符号能够表现出信息价值,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人为加工或者创造的三维形状符号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字”,而且更加直观、更加具体,表现形式也更强劲,理所应当能够体现出更高的信息价值。一张建筑图纸描述的信息再详细,给人的体验感和认知感也没有一个实体模型的展现形式强烈。由此可见,当文字不足以完美描述某一事件的经过或事物的特性时,实物则以更加直观的形式和更加丰富的手段展现了文字所难以表达的信息。我们不仅能从军功章上的文字记录获得信息价值,还可以从其流传岁月对载体的物理侵蚀中获得历史价值,从其展陈的活动中获得文物价值及宣传价值。因此,实物档案能够扩充档案的信息价值范畴,给档案赋予生机活力。
2.实物档案有可重复查考性和价值增生能力。实物档案“物”的特性决定了它比传统的纸质档案更加具有可查考性。实物档案可以理解为“物质载体”+“形状符号”。物质载体包含档案制成材料、规格等物质信息,形状符号则代表以档案内容信息为主的非物质信息。因此,实物档案的查考既包括档案实体的查考,还包括档案内容的查考。实物档案以原始体的存在形式不仅可直接再现档案的形成过程,更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历史物证。可以说,实物档案丰富了档案的可查考内涵,是档案查考价值的一种延伸和扩展,只要实体不被破坏,人们就可以随时对其进行研究和查考。另一方面,实物所蕴藏的信息受限于研究人员的认知水平和技能,在当下或许未能被发现,但在今后可能被重新挖掘出来,展现出新的价值。实际情况中,大部分的实物档案都是稀有的或是唯一的,随着时间的推进它将变得越来越珍贵,因其价值会随之增大,现有的馆藏实物档案极有可能在未来成为珍藏品、特藏品或绝版品,它的这种价值增生能力是其他类型档案所不具有的。如外交事务活动中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礼品,对受赠的个人来说它的价值仅仅是纪念意义;但对单位来说,它既是记录历史事件的直观证据,上面记载的形状符号和文字信息又能作为查考外国信息的原始资料,并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和两国关系的变化,这些实物所蕴含的价值也会随之转变。
3.实物档案与文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物档案的产生,模糊了档案与文物的界限。档案与文物的范围是交叉重叠的,二者对物质都有依赖性,无论是任何载体形式的档案,都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而文物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材料所组成。档案如果脱离了物质载体形式,那么其承载的信息也会消散殆尽、丧失价值;文物如果脱离了物质载体形式,那么就失去了一切。目前大部分馆藏实物,既可以将其划归为实物档案,也可以划归为文物,这给工作也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档案部门和文物部门相互“争抢”和相互“推诿”。笔者认为,实物档案和文物的区别在于其侧重点的不同。简单地说,“档案在文、文物在物。”档案更加注重载体上的信息价值,文物更加注重载体本身的历史价值。因此判断一个实物到底是档案还是文物,重点在于分析它的信息价值和文物价值的相对大小,当其信息价值大于文物价值就是档案,反之就是文物。如出土的古代青铜兵器,如果兵器上记载着一定的信息,能够相对完整的反映出具体年代的具体时间,那么它的信息价值就大,就可以作为档案;反之,如果仅仅就是一件锈迹斑斑的铁器,那么只能说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就不能归为档案。可以说,实物档案的信息直接记录性更强,利用者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文字、符号、形状获取其内在的信息,而文物是某种物质形式的间接记录,要了解事物的全部信息必须借助如图书、语音、视频等辅助媒介,这也是我们去博物馆、陈列展馆看化石、標本、出土器具等文物时能够见到解说员和注释词的道理。
二、实物档案的判定方法
实物要能称之为档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价值属性;二是具有历史记录性;三是具有内容真实性。因此,笔者认为衡量馆藏实物是否为档案的依据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综合判定。
1.从档案的价值属性判断。档案生命力的根基,就在于档案自身所特有的价值和作用。正确理解和把握档案的价值,对于实物档案的鉴定工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档案的双重价值说来看,馆藏实物要作为档案应当对档案形成者有原始价值,还必须对非档案形成者有利用价值。因此,在判定实物是否为档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首先对目标对象的双重价值属性进行研究判定。如档案馆收藏的旗帜、大项活动纪念品等实物,既可以作为所有人的从事某项活动的佐证,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人了解事件实情、还原事情经过的情报和线索,满足了作为档案的价值属性;而戈壁滩上的奇石、稀有植物的树叶或者动物标本,虽然对其持有者也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但这些实物毕竟不是人为形成的,对利用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价值意义,因此价值属性不完整,只能称之为实物而不能称之为档案。 2.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判断。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载体,它是特定的形成者在特定的时间场合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体,既不是事后人为制造的也不是随意收集的,具有很强的原始性;同时档案也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因此拥有更高的查考价值。因此,实物要能作为档案必须兼备原始性和记录性两个特点,缺一不可。如奖章、奖牌、锦旗等实物之所以可以称之为档案,就是因为它是制发机关直接形成的,能直观、真实地展示本体上的信息,是对活动或事件本身的一种记载形式,满足了原始性和记录性的两个基本条件。反之,我们挖掘出土的器皿器具、艺术工艺品,甚至是征集的名人山水图画,这些物件虽然是一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而且以实物的形态存在更加直观真实,人为修改的概率更低,具有很强的原始性,但其本质并不是对历史事件本身的描述,只能说在某一方面蕴含了一定相对不完整的信息,缺乏还原历史真相的记录性,不具备查考作用,只能说这类实物为真实的档案提供了辅助信息配合,可以称之为档案的“备注”。
3.从档案的内容真实性判断。档案的内容真实性是指档案记载的内容与该内容所指向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客观实际相吻合,也就是说档案内容信息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没有经过人工修饰和篡改,这也是判定实物是否为档案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们说“文书档案无真假”,即使是“假档案”也与“真档案”具有同等待遇,因为“假档案”也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但实物档案是否如此呢?笔者认为,实物档案必须要求内容真实且确凿,否则就不能认定为档案。文书档案的信息记录完整,“假档案”也是人为的记录,而实物档案的信息记录相对零散,很难构成完整体系,仅有的符号信息是判定物为“真物”的可靠性来源,也是实物档案唯一的“出身证明”。因此,判定实物档案的标准必须要求内容真实且确凿。目前馆藏的实物,有很大一部分都缺少出身资料,对于其形成过程的真实性缺少考证,虽然这些实物的时代性较强,蕴藏着一些信息,但至少在其被挖掘出价值之前,仍然只是实物;而我们探索、研究、考证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那些未能被挖掘出隐藏信息价值的实物,有的只能是佐证材料,或者是替代宣传品,或是文化产品,并不能归为档案。如我们征集来的遗物,如果其本身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或者本身就是仿制品、赝品,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实物档案。
三、加强实物档案管理的措施
在理解掌握实物档案的特性和判定方法的基础上,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实物档案进行全流程的管理。根据我馆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完善实物档案收集的规范制度。实物档案的广普性给其收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满足馆藏和保管条件的前提下,有必要明确实物档案收集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各立档单位在收集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增强人员的实物档案归档意识。立档单位可以结合《档案法》的学习贯彻,在群众中普及实物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在思想上提升对实物档案的价值认同;应当建立起档案馆-立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员的三级垂直工作链路,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结合保密检查,对各单位实物档案的收集工作进行检查,保证实物档案能够及时归档。二是明确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根据我馆工作实践,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单位、人员在各类大项活动中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②国际事务合作和处理涉外事务中有档案价值的礼品;③上级领导和知名人士为单位的题词字画等;④本单位自形成以来使用过的牌匾、石碑、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有档案价值的纪念品和宣传品;⑤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三是拓宽实物档案的收集渠道。奖章、奖杯、纪念品等实物一方面是在大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集体所属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为个人所持有,具有一定的私有性,对这部分实物档案的收集则应主要采取动员捐赠法,应当为捐赠者建立捐赠归档协议,随实物一起归档。
2.加强实物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与纸质文书档案相同,实物档案也应当及时进行档案信息数字化,综合运用数码影像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数字存储技术将实物档案信息转换为可识别的数字信息。一是建立电子数据库。考虑到实物档案保管保护难度大,破损后难以修复的实际,在进馆之初就应当为其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形成参数齐全、信息完备的实物档案数据库。结合工作经验,可以利用数码照相技术为每个实物档案的正面、侧面、背面和俯瞰全景进行拍摄,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其“出身证明”,形成了集文字说明、实物图片、形状参数为一体的电子数据库,使档案的管理更加便捷科学。二是利用3D打印技术。实物档案的载体各异,受自然衰变和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频繁的展陈利用会加速实物档案的损坏。除此之外,部分实物受体积重量的影响无法进馆保存,这类实物的歸档成了难题。而利用3D打印技术制作实物档案的仿真复制品,按比例制作实物模型为破解难题提供了良好的方法。收集过程中可以对实物档案进行3D扫描,根据结构的特点,通过软件计算分析出三维模型,对不便进行实体移交的实物档案,可以移交其3D打印参数,档案馆根据需要进行仿真复制。三是建立孪生标识关系。实物档案是在一定活动的背景下形成的,这种非独立存在性导致了必然有相对应的孪生文书档案存在。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起实物档案与其相关文书档案的对应标识关系,使其能够实现信息链接,形成一套具有索引查找、标识引用功能的电子管理系统,以便快捷地调阅图文影像信息,便于实物档案的宣传与利用。
3.提高实物档案的保管条件。实物档案的载体各异性,导致了其保管保护的难度大于传统档案,实际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制定分类标准。考虑到实物档案材质的各异性,从延长档案寿命角度出发,按照载体形式进行分类更加合理,这也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金属、塑料、橡胶、玻璃、木竹、纺织、复合材料等几类,这样方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管。二是科学合理归档。实物档案应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实物可先按物品类型排列,同一类中再按归档时间顺序排列,实物档案较少而不分类的基层单位可直接按归档时间顺序排列,编流水号,一件一号;归档实物应按分类方案和编号顺序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目录应按类别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实物档案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实物类别等项目。三是加强保护技术研究。合理准确地控制保管环境是实物档案日常维护的核心工作, 也是确保档案得以长期保存的根本条件。可以根据载体类别应用不同的保护技术,如金属类的可以应用缓蚀剂、表面加固封护技术进行保护性处理;木竹类的可以应用脱水定型技术进行处理;纺织类的可以应用透明薄板加衬法、托裱法以及树脂加固技术进行保护。另外,必须特别关注实物档案展览时的技术保护。频繁的展陈会破坏实物档案原有的环境,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组织展览时,珍贵的实物档案可以利用其复制品,一般的档案可以为其定制透明展示盒,通过多种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实物档案在运输、搬动、展览中可能遭受的损伤。
参考文献:
[1]郭东升.实物档案矛盾与概念本质[J].档案与建设,2016
[2]李恕德,陈永斌.“实物档案”异议[J].档案与建设,1992
(作者单位:新疆军区档案馆)
关键词: 实物档案;概念;判定;管理
实物档案到底是什么,目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但近年来各级档案馆为了扩大馆藏和提升档案宣传力度,都在不同程度地加大收集、征集实物的力度,从传统的奖杯、奖章、锦旗到现代的模型、器乐、纪念品,征集的门类越来越多样,载体越来越丰富,可以看出这些实物已经在档案馆资源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 “狭隘化”缩小概念范围,造成档案资源的流失;也不能 “泛化”一味应收尽收,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因此,正确认识实物档案所具有的特性、准确判定其承载的信息价值、科学合理地制定其管控措施对档案事业的实践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实物档案的科学性辨析
2020年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明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尽管没有专门对实物档案是什么进行定性,但从档案“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表述可以推断,以实物形式存在于不特定载体上的历史记录也应当是档案。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理论的发展都会经过由不准确到准确,由不深刻到深刻,由不够科学到科学的发展过程。判定实物档案存在的必要性应当首要分析其存在的价值意义,而非从其概念的准确性入手,为便于工作实践我们可以将系统中有档案价值的实物划归为档案的一个种类,称之为“实物档案”。
1.实物档案丰富了档案的信息价值范畴。档案的核心是其所蕴藏的信息价值,众所周知传统的文书档案多以文字为主要的信息体现形式,那么实物档案是以什么形式来体现其信息内容的呢?从文字的概念来看,文字是用定义的符号记录表达信息以传之久远的方式和工具,由此可以看出文字就是能够传递信息的一种符号,也就是说“定义的符号=文字”。既然二维的符号能够表现出信息价值,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人为加工或者创造的三维形状符号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字”,而且更加直观、更加具体,表现形式也更强劲,理所应当能够体现出更高的信息价值。一张建筑图纸描述的信息再详细,给人的体验感和认知感也没有一个实体模型的展现形式强烈。由此可见,当文字不足以完美描述某一事件的经过或事物的特性时,实物则以更加直观的形式和更加丰富的手段展现了文字所难以表达的信息。我们不仅能从军功章上的文字记录获得信息价值,还可以从其流传岁月对载体的物理侵蚀中获得历史价值,从其展陈的活动中获得文物价值及宣传价值。因此,实物档案能够扩充档案的信息价值范畴,给档案赋予生机活力。
2.实物档案有可重复查考性和价值增生能力。实物档案“物”的特性决定了它比传统的纸质档案更加具有可查考性。实物档案可以理解为“物质载体”+“形状符号”。物质载体包含档案制成材料、规格等物质信息,形状符号则代表以档案内容信息为主的非物质信息。因此,实物档案的查考既包括档案实体的查考,还包括档案内容的查考。实物档案以原始体的存在形式不仅可直接再现档案的形成过程,更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历史物证。可以说,实物档案丰富了档案的可查考内涵,是档案查考价值的一种延伸和扩展,只要实体不被破坏,人们就可以随时对其进行研究和查考。另一方面,实物所蕴藏的信息受限于研究人员的认知水平和技能,在当下或许未能被发现,但在今后可能被重新挖掘出来,展现出新的价值。实际情况中,大部分的实物档案都是稀有的或是唯一的,随着时间的推进它将变得越来越珍贵,因其价值会随之增大,现有的馆藏实物档案极有可能在未来成为珍藏品、特藏品或绝版品,它的这种价值增生能力是其他类型档案所不具有的。如外交事务活动中具有档案保存价值的礼品,对受赠的个人来说它的价值仅仅是纪念意义;但对单位来说,它既是记录历史事件的直观证据,上面记载的形状符号和文字信息又能作为查考外国信息的原始资料,并且随着时间的推进和两国关系的变化,这些实物所蕴含的价值也会随之转变。
3.实物档案与文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物档案的产生,模糊了档案与文物的界限。档案与文物的范围是交叉重叠的,二者对物质都有依赖性,无论是任何载体形式的档案,都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而文物也是由各种各样的材料所组成。档案如果脱离了物质载体形式,那么其承载的信息也会消散殆尽、丧失价值;文物如果脱离了物质载体形式,那么就失去了一切。目前大部分馆藏实物,既可以将其划归为实物档案,也可以划归为文物,这给工作也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档案部门和文物部门相互“争抢”和相互“推诿”。笔者认为,实物档案和文物的区别在于其侧重点的不同。简单地说,“档案在文、文物在物。”档案更加注重载体上的信息价值,文物更加注重载体本身的历史价值。因此判断一个实物到底是档案还是文物,重点在于分析它的信息价值和文物价值的相对大小,当其信息价值大于文物价值就是档案,反之就是文物。如出土的古代青铜兵器,如果兵器上记载着一定的信息,能够相对完整的反映出具体年代的具体时间,那么它的信息价值就大,就可以作为档案;反之,如果仅仅就是一件锈迹斑斑的铁器,那么只能说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就不能归为档案。可以说,实物档案的信息直接记录性更强,利用者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文字、符号、形状获取其内在的信息,而文物是某种物质形式的间接记录,要了解事物的全部信息必须借助如图书、语音、视频等辅助媒介,这也是我们去博物馆、陈列展馆看化石、標本、出土器具等文物时能够见到解说员和注释词的道理。
二、实物档案的判定方法
实物要能称之为档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价值属性;二是具有历史记录性;三是具有内容真实性。因此,笔者认为衡量馆藏实物是否为档案的依据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综合判定。
1.从档案的价值属性判断。档案生命力的根基,就在于档案自身所特有的价值和作用。正确理解和把握档案的价值,对于实物档案的鉴定工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档案的双重价值说来看,馆藏实物要作为档案应当对档案形成者有原始价值,还必须对非档案形成者有利用价值。因此,在判定实物是否为档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首先对目标对象的双重价值属性进行研究判定。如档案馆收藏的旗帜、大项活动纪念品等实物,既可以作为所有人的从事某项活动的佐证,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人了解事件实情、还原事情经过的情报和线索,满足了作为档案的价值属性;而戈壁滩上的奇石、稀有植物的树叶或者动物标本,虽然对其持有者也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但这些实物毕竟不是人为形成的,对利用者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价值意义,因此价值属性不完整,只能称之为实物而不能称之为档案。 2.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判断。档案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载体,它是特定的形成者在特定的时间场合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体,既不是事后人为制造的也不是随意收集的,具有很强的原始性;同时档案也不同于一般的历史遗物,它具有很强的记录性,因此拥有更高的查考价值。因此,实物要能作为档案必须兼备原始性和记录性两个特点,缺一不可。如奖章、奖牌、锦旗等实物之所以可以称之为档案,就是因为它是制发机关直接形成的,能直观、真实地展示本体上的信息,是对活动或事件本身的一种记载形式,满足了原始性和记录性的两个基本条件。反之,我们挖掘出土的器皿器具、艺术工艺品,甚至是征集的名人山水图画,这些物件虽然是一定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而且以实物的形态存在更加直观真实,人为修改的概率更低,具有很强的原始性,但其本质并不是对历史事件本身的描述,只能说在某一方面蕴含了一定相对不完整的信息,缺乏还原历史真相的记录性,不具备查考作用,只能说这类实物为真实的档案提供了辅助信息配合,可以称之为档案的“备注”。
3.从档案的内容真实性判断。档案的内容真实性是指档案记载的内容与该内容所指向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客观实际相吻合,也就是说档案内容信息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没有经过人工修饰和篡改,这也是判定实物是否为档案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们说“文书档案无真假”,即使是“假档案”也与“真档案”具有同等待遇,因为“假档案”也反映了一定的客观事实,但实物档案是否如此呢?笔者认为,实物档案必须要求内容真实且确凿,否则就不能认定为档案。文书档案的信息记录完整,“假档案”也是人为的记录,而实物档案的信息记录相对零散,很难构成完整体系,仅有的符号信息是判定物为“真物”的可靠性来源,也是实物档案唯一的“出身证明”。因此,判定实物档案的标准必须要求内容真实且确凿。目前馆藏的实物,有很大一部分都缺少出身资料,对于其形成过程的真实性缺少考证,虽然这些实物的时代性较强,蕴藏着一些信息,但至少在其被挖掘出价值之前,仍然只是实物;而我们探索、研究、考证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声像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那些未能被挖掘出隐藏信息价值的实物,有的只能是佐证材料,或者是替代宣传品,或是文化产品,并不能归为档案。如我们征集来的遗物,如果其本身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或者本身就是仿制品、赝品,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实物档案。
三、加强实物档案管理的措施
在理解掌握实物档案的特性和判定方法的基础上,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实物档案进行全流程的管理。根据我馆实际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完善实物档案收集的规范制度。实物档案的广普性给其收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在满足馆藏和保管条件的前提下,有必要明确实物档案收集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笔者认为各立档单位在收集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增强人员的实物档案归档意识。立档单位可以结合《档案法》的学习贯彻,在群众中普及实物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在思想上提升对实物档案的价值认同;应当建立起档案馆-立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员的三级垂直工作链路,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结合保密检查,对各单位实物档案的收集工作进行检查,保证实物档案能够及时归档。二是明确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根据我馆工作实践,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单位、人员在各类大项活动中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②国际事务合作和处理涉外事务中有档案价值的礼品;③上级领导和知名人士为单位的题词字画等;④本单位自形成以来使用过的牌匾、石碑、各种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有档案价值的纪念品和宣传品;⑤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实物。三是拓宽实物档案的收集渠道。奖章、奖杯、纪念品等实物一方面是在大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集体所属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又为个人所持有,具有一定的私有性,对这部分实物档案的收集则应主要采取动员捐赠法,应当为捐赠者建立捐赠归档协议,随实物一起归档。
2.加强实物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与纸质文书档案相同,实物档案也应当及时进行档案信息数字化,综合运用数码影像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数字存储技术将实物档案信息转换为可识别的数字信息。一是建立电子数据库。考虑到实物档案保管保护难度大,破损后难以修复的实际,在进馆之初就应当为其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形成参数齐全、信息完备的实物档案数据库。结合工作经验,可以利用数码照相技术为每个实物档案的正面、侧面、背面和俯瞰全景进行拍摄,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其“出身证明”,形成了集文字说明、实物图片、形状参数为一体的电子数据库,使档案的管理更加便捷科学。二是利用3D打印技术。实物档案的载体各异,受自然衰变和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频繁的展陈利用会加速实物档案的损坏。除此之外,部分实物受体积重量的影响无法进馆保存,这类实物的歸档成了难题。而利用3D打印技术制作实物档案的仿真复制品,按比例制作实物模型为破解难题提供了良好的方法。收集过程中可以对实物档案进行3D扫描,根据结构的特点,通过软件计算分析出三维模型,对不便进行实体移交的实物档案,可以移交其3D打印参数,档案馆根据需要进行仿真复制。三是建立孪生标识关系。实物档案是在一定活动的背景下形成的,这种非独立存在性导致了必然有相对应的孪生文书档案存在。在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起实物档案与其相关文书档案的对应标识关系,使其能够实现信息链接,形成一套具有索引查找、标识引用功能的电子管理系统,以便快捷地调阅图文影像信息,便于实物档案的宣传与利用。
3.提高实物档案的保管条件。实物档案的载体各异性,导致了其保管保护的难度大于传统档案,实际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制定分类标准。考虑到实物档案材质的各异性,从延长档案寿命角度出发,按照载体形式进行分类更加合理,这也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金属、塑料、橡胶、玻璃、木竹、纺织、复合材料等几类,这样方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管。二是科学合理归档。实物档案应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实物可先按物品类型排列,同一类中再按归档时间顺序排列,实物档案较少而不分类的基层单位可直接按归档时间顺序排列,编流水号,一件一号;归档实物应按分类方案和编号顺序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实物档案目录应按类别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实物档案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实物类别等项目。三是加强保护技术研究。合理准确地控制保管环境是实物档案日常维护的核心工作, 也是确保档案得以长期保存的根本条件。可以根据载体类别应用不同的保护技术,如金属类的可以应用缓蚀剂、表面加固封护技术进行保护性处理;木竹类的可以应用脱水定型技术进行处理;纺织类的可以应用透明薄板加衬法、托裱法以及树脂加固技术进行保护。另外,必须特别关注实物档案展览时的技术保护。频繁的展陈会破坏实物档案原有的环境,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组织展览时,珍贵的实物档案可以利用其复制品,一般的档案可以为其定制透明展示盒,通过多种保护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实物档案在运输、搬动、展览中可能遭受的损伤。
参考文献:
[1]郭东升.实物档案矛盾与概念本质[J].档案与建设,2016
[2]李恕德,陈永斌.“实物档案”异议[J].档案与建设,1992
(作者单位:新疆军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