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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地方立法工作。回顾新疆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初步探索、发展与完善三个阶段。新疆地方立法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承担着实施国家法律和创制地方法规的双重功能,实现了实际需要与现实可能的有机统一,及时破解了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