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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基本范畴,包括含义、性质、提供主体、建设目标以及主要内容等等的廓清是开展和构建具体服务的必要前提。基于“服务型政府”这一观念,公共服务指政府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政府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同时应注重与产业联盟、科研院所与行业协会等主体形成服务提供的协同机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建设以发挥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价值、保障企业高速发展与推进社会持续创新为目标,其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信息、交易、金融、维权援助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