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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在龚如心和丈夫王德辉400亿港币的遗产争夺案中,贾玉文作为文件鉴定专家起到了关键作用
递交鉴定报告显然是不够的,香港法院的要求是,鉴定专家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从来没见过英美法系法庭是怎么样的,只在电视上看过香港电视剧里律师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样子,吓得够呛。”贾玉文笑言。
为了避免多位专家出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龚如心与律师认为得挑其中一位专家出庭作证。
贾玉文首先表示自己不出庭,“因为不熟悉,没经验。”徐立根则表示自己愿意出庭。詹楚材觉得贾玉文理论和实践更丰富,他推荐贾玉文。当时龚如心的律师专门请了一家英国的公司对这3位专家进行礼仪、程序、现场等各方面的模拟训练,再加上平时对3位的考察,最后决定让贾玉文出庭作证。
一审0:1
初审的时候,龚如心一方出示了大陆专家团队的鉴定报告,王庭歆一方出示了两份鉴定报告,香港警方委托的鉴定部门也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结果是龚如心一方的报告和其他3份报告几乎完全相反。“鉴定书一交换,我们傻了眼。”贾玉文说。
贾玉文出庭了,在香港的法院里,他觉得“虽然香港电视剧里演的法院有点夸张,但大体差不多。”
当时香港社会舆论对龚如心非常不利,大多数人倾向于龚如心造了假。3位大陆来的专家也是记者们捕捉的焦点。
一审结果是,龚如心败诉。这意味着龚如心不仅将失去400亿港币的遗产,还可能因为涉嫌伪造遗嘱而面临14年的牢狱。
让贾玉文深感不平的是,一审法院惟一的法官在庭审的时候,指责贾玉文不诚信。法官的指责理由主要来自于遗嘱上的一个“王”字。
针对龚如心出示的遗嘱第一页上的“王”字。对方出示了一张照片,指出这个“王”字的一竖是有意描摹过的,理由是这一竖的墨迹比其他的笔画都要重。
贾玉文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说,“王”字这笔竖画颜色重不一定是描的。首先,为什么要描?这是有意识的行为,有需要才描,没需要就不描,照着原来的笔画描有什么意思?其次,遗嘱使用的是墨水笔,竖画下来压力比较大,出水比较多,往一旁横着走的时候,没这么重,墨水淡一些,肯定压不过原来的笔画。
贾玉文还指出,对方提供的是蓝色的笔迹照片,这是做出来的,原件在显微镜下不是这样的效果。蓝色给人的感觉是浓淡反差较大,而实际没有这么大的反差。
法官坚持认定这个“王”字是描过的,并且说,我们都看见了,为什么贾教授看不见呢?
“那位不公平的法官以没有事实根据的所谓疑点判遗嘱是假的,我们的意见理所当然地被全盘否定。还在判决书中污蔑我们是受雇枪手,攻击我缺乏诚信。”一审的失败,对贾玉文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心理压力很大,然而最令我担忧的是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如果本案的结局如此,今后将作为一个典型判例被法官所引用,那样我们将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二审1:2
龚如心继续上诉。二审时,由3位法官进行裁决。“在香港,要纠正一位法官的错判,不那么容易。我建议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讨个说法。而律师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什么都会迎刃而解。”
结果,龚如心再次败诉。二审虽然败诉,但这次是1:2。有一位法官认为龚如心应该胜诉。贾玉文觉得从那个“1”里看到了希望。“我很看重这个‘1’,说明有公正的法官,而且在签名鉴定上我们已胜了一半。”贾玉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上诉法院以2:1判证人谢炳炎的签名是真的。
王德辉的管家谢炳炎的签名是否真实非常重要。因为谢炳炎是以遗嘱证人的身份在上面签字的,如果他的签名为真,则他所见证的王德辉立遗嘱的过程为真,就能很大程度上认定这是王德辉的遗嘱。
在这个关键点上,王廷歆的律师从谢炳炎所签的一个“谢”字做文章,他们认为“谢”字中间的“身”为模仿所写。他们指出,通过显微镜显示,“身”字在最长的那一竖勾和最低的那一横处有缺口,这一横更像是和下半截的竖勾连为一体,他们认为这不符合习惯,是模仿“画”出来的。
面对这一说法,贾玉文在法庭上一一反驳,他指出,“身”字这一竖勾多处有缺口,并不只是和“身”字最低的那一横衔接处才是如此,并说明了圆珠笔写字的特性容易产生这样的缺口。
圆珠笔有个小珠子。“我当时为了说明圆珠笔的运动,用了一个球,球体运动的方向改变之后,与接触面形成的轨迹是不连续的,这能说明圆珠笔写字的特点。”法庭也拿出了《大英百科全书》关于圆珠笔的条目进行了查阅。
贾玉文进一步指出,“身”字最低的一横有向左下方出锋的笔画,这说明这一笔是符合一般书写习惯的。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贾玉文指出,一个人的签名是存在自然变化的,即使是同一个人的签名也不可能一模一样,签名有着相同的自然变化才是真实性的标志。
类似的辩论非常之多,贾玉文共出庭作证17天,并接受了19天的法庭盘问。
终审5:0
二审败诉的龚如心上诉到终审法院。这次,贾玉文向律师提出,一定要在终审法院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加以澄清。“我说,你们试想,由一个‘枪手’和‘不诚信’的人提供的证据,法官们会认真对待,放心采纳吗?这不仅是我们个人的荣辱问题,它直接关系到龚如心上诉的成败。”
终审法院开庭后,法官多次就“枪手”和“诚信”问题提问对方律师。对方律师不得不承认并没有证据。
2005年,离一审败诉已经整整4年。如果从2000年8月贾玉文加入龚如心案算起,已经过去了5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十三,这天是贾玉文的农历生日,就在这一天,终审宣判的消息从香港传来,龚如心胜诉。这一次是5比0,终审法院的5位法官都认为龚如心胜诉。
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审法官和上诉法院的多数,在判决书中对共同报告(龚如心一方的鉴定书)提出了可以理解的批评,贾教授受到了由共同报告所致的指责,但最后所评议的上诉方(龚如心一方)的证据,主要是贾教授在漫长作证中提供的证据,而不是共同报告的证据。”,“很明显,贾教授在证人席上的作证,比共同报告更完整、更有力。”
賈玉文最看重的是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这段话:“贾教授是来自大陆的一位笔迹专家,本席无需谈他的能力和经验,只需说他是该领域的著名专家便足够。然而,法官称他为‘受雇枪手’,而且法官在他的判决书中两次提到教授缺乏诚信,这些批评很刻薄,是对专家的严厉指控,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但本席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理由。”
胜诉之后,贾玉文名扬四海。一些朋友对他说,你的出庭作证这么重要,龚如心怎么也得给你个几百万吧。贾玉文算了算,前前后后,龚如心大概是给了他们这些专家每人几十万元。这比起诉讼费用来说,不值一提。“这场官司,双方在诉讼费上就花掉了9亿港币。”贾玉文说。
终审宣判之前,贾玉文回到沈阳之后,就再没见过龚如心。胜诉之后,龚如心的朋友对龚如心说,你一定得好好感谢贾教授。龚如心说,一定。但贾玉文从来没接到过龚如心的电话。“她可能太忙了,也可能不知道怎么联系我。”贾玉文并不介意。他通过在香港和龚如心的接触与了解,觉得这个女人并不容易。
后来
2007年,72岁的龚如心因罹患卵巢癌病逝。
2009年,为获得龚如心千亿财产继承权的香港商人陈振聪走进香港法庭。这次,陈振聪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地找了笔迹鉴定专家。
几年前,龚如心与王廷歆400亿遗产纠纷案时,香港一位庭审法官曾引用《圣经》里的话:“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积聚财富,不知将来有谁收取﹖”
2009年6月29日的下午,贾玉文打开办公室里的文件柜,从里面找出龚如心当年送给他的画册,画册上用水墨绘有未建的如心广场的效果图。
千里之外,如今,香港荃湾西部的如心广场已经成为香港的新地标。广场由一座高塔和一座低塔组成。高塔名为Teddy,这是王德辉的英文名。低塔名为Nina,这是龚如心的英文名。
龚如心案之后,许多人会千里迢迢从香港去找贾玉文做文件检验,这其中包括鉴定遗嘱。某一次,一位香港律师带着当事人委托鉴定的遗嘱前来找贾玉文,当贾玉文发现遗嘱的几个签名并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时候,他对前来的律师说,要我出示对你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么?这位律师匆匆离去,再也没来找他。
在过去的几十年文件检验生涯里,贾玉文爱说两句话。
一句是:真的就是真的。
另一句是:假的就是假的。
递交鉴定报告显然是不够的,香港法院的要求是,鉴定专家需要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从来没见过英美法系法庭是怎么样的,只在电视上看过香港电视剧里律师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样子,吓得够呛。”贾玉文笑言。
为了避免多位专家出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龚如心与律师认为得挑其中一位专家出庭作证。
贾玉文首先表示自己不出庭,“因为不熟悉,没经验。”徐立根则表示自己愿意出庭。詹楚材觉得贾玉文理论和实践更丰富,他推荐贾玉文。当时龚如心的律师专门请了一家英国的公司对这3位专家进行礼仪、程序、现场等各方面的模拟训练,再加上平时对3位的考察,最后决定让贾玉文出庭作证。
一审0:1
初审的时候,龚如心一方出示了大陆专家团队的鉴定报告,王庭歆一方出示了两份鉴定报告,香港警方委托的鉴定部门也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结果是龚如心一方的报告和其他3份报告几乎完全相反。“鉴定书一交换,我们傻了眼。”贾玉文说。
贾玉文出庭了,在香港的法院里,他觉得“虽然香港电视剧里演的法院有点夸张,但大体差不多。”
当时香港社会舆论对龚如心非常不利,大多数人倾向于龚如心造了假。3位大陆来的专家也是记者们捕捉的焦点。
一审结果是,龚如心败诉。这意味着龚如心不仅将失去400亿港币的遗产,还可能因为涉嫌伪造遗嘱而面临14年的牢狱。
让贾玉文深感不平的是,一审法院惟一的法官在庭审的时候,指责贾玉文不诚信。法官的指责理由主要来自于遗嘱上的一个“王”字。
针对龚如心出示的遗嘱第一页上的“王”字。对方出示了一张照片,指出这个“王”字的一竖是有意描摹过的,理由是这一竖的墨迹比其他的笔画都要重。
贾玉文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说,“王”字这笔竖画颜色重不一定是描的。首先,为什么要描?这是有意识的行为,有需要才描,没需要就不描,照着原来的笔画描有什么意思?其次,遗嘱使用的是墨水笔,竖画下来压力比较大,出水比较多,往一旁横着走的时候,没这么重,墨水淡一些,肯定压不过原来的笔画。
贾玉文还指出,对方提供的是蓝色的笔迹照片,这是做出来的,原件在显微镜下不是这样的效果。蓝色给人的感觉是浓淡反差较大,而实际没有这么大的反差。
法官坚持认定这个“王”字是描过的,并且说,我们都看见了,为什么贾教授看不见呢?
“那位不公平的法官以没有事实根据的所谓疑点判遗嘱是假的,我们的意见理所当然地被全盘否定。还在判决书中污蔑我们是受雇枪手,攻击我缺乏诚信。”一审的失败,对贾玉文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心理压力很大,然而最令我担忧的是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如果本案的结局如此,今后将作为一个典型判例被法官所引用,那样我们将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二审1:2
龚如心继续上诉。二审时,由3位法官进行裁决。“在香港,要纠正一位法官的错判,不那么容易。我建议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讨个说法。而律师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什么都会迎刃而解。”
结果,龚如心再次败诉。二审虽然败诉,但这次是1:2。有一位法官认为龚如心应该胜诉。贾玉文觉得从那个“1”里看到了希望。“我很看重这个‘1’,说明有公正的法官,而且在签名鉴定上我们已胜了一半。”贾玉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上诉法院以2:1判证人谢炳炎的签名是真的。
王德辉的管家谢炳炎的签名是否真实非常重要。因为谢炳炎是以遗嘱证人的身份在上面签字的,如果他的签名为真,则他所见证的王德辉立遗嘱的过程为真,就能很大程度上认定这是王德辉的遗嘱。
在这个关键点上,王廷歆的律师从谢炳炎所签的一个“谢”字做文章,他们认为“谢”字中间的“身”为模仿所写。他们指出,通过显微镜显示,“身”字在最长的那一竖勾和最低的那一横处有缺口,这一横更像是和下半截的竖勾连为一体,他们认为这不符合习惯,是模仿“画”出来的。
面对这一说法,贾玉文在法庭上一一反驳,他指出,“身”字这一竖勾多处有缺口,并不只是和“身”字最低的那一横衔接处才是如此,并说明了圆珠笔写字的特性容易产生这样的缺口。
圆珠笔有个小珠子。“我当时为了说明圆珠笔的运动,用了一个球,球体运动的方向改变之后,与接触面形成的轨迹是不连续的,这能说明圆珠笔写字的特点。”法庭也拿出了《大英百科全书》关于圆珠笔的条目进行了查阅。
贾玉文进一步指出,“身”字最低的一横有向左下方出锋的笔画,这说明这一笔是符合一般书写习惯的。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贾玉文指出,一个人的签名是存在自然变化的,即使是同一个人的签名也不可能一模一样,签名有着相同的自然变化才是真实性的标志。
类似的辩论非常之多,贾玉文共出庭作证17天,并接受了19天的法庭盘问。
终审5:0
二审败诉的龚如心上诉到终审法院。这次,贾玉文向律师提出,一定要在终审法院就原审法官对我们的攻击和诬蔑加以澄清。“我说,你们试想,由一个‘枪手’和‘不诚信’的人提供的证据,法官们会认真对待,放心采纳吗?这不仅是我们个人的荣辱问题,它直接关系到龚如心上诉的成败。”
终审法院开庭后,法官多次就“枪手”和“诚信”问题提问对方律师。对方律师不得不承认并没有证据。
2005年,离一审败诉已经整整4年。如果从2000年8月贾玉文加入龚如心案算起,已经过去了5年。9月16日,农历八月十三,这天是贾玉文的农历生日,就在这一天,终审宣判的消息从香港传来,龚如心胜诉。这一次是5比0,终审法院的5位法官都认为龚如心胜诉。
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原审法官和上诉法院的多数,在判决书中对共同报告(龚如心一方的鉴定书)提出了可以理解的批评,贾教授受到了由共同报告所致的指责,但最后所评议的上诉方(龚如心一方)的证据,主要是贾教授在漫长作证中提供的证据,而不是共同报告的证据。”,“很明显,贾教授在证人席上的作证,比共同报告更完整、更有力。”
賈玉文最看重的是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这段话:“贾教授是来自大陆的一位笔迹专家,本席无需谈他的能力和经验,只需说他是该领域的著名专家便足够。然而,法官称他为‘受雇枪手’,而且法官在他的判决书中两次提到教授缺乏诚信,这些批评很刻薄,是对专家的严厉指控,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但本席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理由。”
胜诉之后,贾玉文名扬四海。一些朋友对他说,你的出庭作证这么重要,龚如心怎么也得给你个几百万吧。贾玉文算了算,前前后后,龚如心大概是给了他们这些专家每人几十万元。这比起诉讼费用来说,不值一提。“这场官司,双方在诉讼费上就花掉了9亿港币。”贾玉文说。
终审宣判之前,贾玉文回到沈阳之后,就再没见过龚如心。胜诉之后,龚如心的朋友对龚如心说,你一定得好好感谢贾教授。龚如心说,一定。但贾玉文从来没接到过龚如心的电话。“她可能太忙了,也可能不知道怎么联系我。”贾玉文并不介意。他通过在香港和龚如心的接触与了解,觉得这个女人并不容易。
后来
2007年,72岁的龚如心因罹患卵巢癌病逝。
2009年,为获得龚如心千亿财产继承权的香港商人陈振聪走进香港法庭。这次,陈振聪从英国、澳大利亚等地找了笔迹鉴定专家。
几年前,龚如心与王廷歆400亿遗产纠纷案时,香港一位庭审法官曾引用《圣经》里的话:“世人行动实系幻影。他们忙乱,真是枉然。积聚财富,不知将来有谁收取﹖”
2009年6月29日的下午,贾玉文打开办公室里的文件柜,从里面找出龚如心当年送给他的画册,画册上用水墨绘有未建的如心广场的效果图。
千里之外,如今,香港荃湾西部的如心广场已经成为香港的新地标。广场由一座高塔和一座低塔组成。高塔名为Teddy,这是王德辉的英文名。低塔名为Nina,这是龚如心的英文名。
龚如心案之后,许多人会千里迢迢从香港去找贾玉文做文件检验,这其中包括鉴定遗嘱。某一次,一位香港律师带着当事人委托鉴定的遗嘱前来找贾玉文,当贾玉文发现遗嘱的几个签名并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时候,他对前来的律师说,要我出示对你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么?这位律师匆匆离去,再也没来找他。
在过去的几十年文件检验生涯里,贾玉文爱说两句话。
一句是:真的就是真的。
另一句是:假的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