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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康熙二十年(1681)之后大规模建立的盛京旗仓,至乾隆末年共建造413间,外用土坯建造,内部■座、头停采用泥灰建造,用砖铺成的平整地面,地面上铺有草席及木板,廒顶设有气筒,各城仓存为二十万石。城守尉、协领从一般旗地、旗余地、站丁地、银米兼征加赋地、随缺地额征的粮赋,在巡察御史会同盛京五部侍郎的稽查下,仓官遵循存七粜三的方针,以出借、粜卖的方法实现出陈易新,同时通过借调它仓、税银买米来补给仓存。
关键词:清前期;盛京;旗仓;运转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0-0169-02
旗仓是清廷在盛京等驻防城内外,依据旗界以一般旗地为经济基础,隶属于盛京户部,配置有崔征官、稽查官、仓官、守仓兵等官兵,是为解决盛京驻防八旗官兵和其家属俸饷及调节当地旗人米谷需求而设的,亦系官仓性质的粮食储备系统。纵观学界发现盛京旗仓研究较少涉略,因此本文拟从旗仓设立的原因、建立、管理三部分入手,力图说明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以期丰富仓储制度史。
一、盛京旗仓设立的原因
清朝入关后盛京被称为陪都,杨余练先生认为“到康熙末年”[1]113已建起了“以城为纲,而路及边门属之”[2]卷26的驻防格局。在驻防官兵的开垦下盛京旗地大规模地发展起来,这保证了旗仓的谷本来源。
(一)存贮粮食支给俸禄
国初盛京驻防兵丁的份地无粟米之征,而清初实施的辽东招民垦荒打破了这一局面,刁书仁先生认为“旗民杂处造成了不输旗租的旗地与缴纳赋税的民地之间混淆”[3]124,这威胁到了盛京驻防兵丁的俸饷。于是在康熙三十二年规定一般旗地“征豆1关东升、草1束”[4]卷215,自此清廷通过旗仓支给盛京旗丁的俸饷,所以旗仓承担着管理、发放俸饷的重任。
(二)囤积军粮以备沙俄
清廷在平定三藩后,着手于备战罗刹,而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发展缓慢,二十四年侍郎佛伦奏曰:“黑龙江等处米粮原甚稀少。”[5]卷18宁古塔将军主要负责战舰的督造工作,二十一年十二月上曰:“宁古塔地方与罗刹甚近战船关系紧要,应遣堂官一员带领良匠前往修理。”[5]卷13于是粮饷来源就落在了盛京,二十六年上谕“黑龙江……■粮储不足……朕所以委曲区画,自盛京等处转输粮食”[6]卷48,而大规模的军粮需要囤积、运转,为此令奉天广建旗仓。
二、盛京旗仓的建立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令牛录出丁垦荒耕种,从而使建州部的“粮储转为丰足,于是建造粮库,此前从无粮库。”[7]19这是建州部粮仓开始建立的标志。天命时期贺飞认为,“努尔哈赤主要以直接占用明朝的粮仓为主,”[8]7基本没有修建。天聪六年(1632)户部公署仓共有“3处。”[9]卷13崇德二年(1637)盛京城内务府公署仓有“28间。”[9]卷13
(一)旗仓建造与分布
旗仓建造经费来源户部,其建材、钱粮“均由盛京工部按照时地,分别钱粮勒限催修。”[10]卷112外用土坯建造,内部■座、头停采用泥灰建造,“各倉修理■座、头停向用席箔者一体改用望板、苦插、灰泥背、灰背各一层纯灰瓦,其山檐、各墙、垣里外皮用纯灰新城砖丁、顺成砌各一进。”[11]卷13还可用者截去腐朽部分,在柱子低下铺垫顶石以防潮湿。顺砖,指砖的长度沿墙面;丁砖,指砖的宽度沿墙面;砖平砌叫眠砖;砖侧立砌筑叫斗砖。地面用砖铺成,地面上铺有草席及木板,木板用料为“仓廒地极壁板,直缝每块加锯路一分,错缝每块加宽荒三分,厚荒一分。”[12]卷10廒顶设有气筒,“编造七个,每个计三截,每截长七尺五寸,共凑长二丈二尺五寸、顶径八寸底径一尺、均围圆二尺七寸。”[12]卷10修缮工作主要有拔草、抿拘和保固,分布于盛京驻防十四城内外。
(二)旗仓数量与仓存
分析史料得出“入关后旗仓大规模的建立在康熙二十年(1681)以后,其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建立的数量分别为137间、146间、130间,”①共建造413间其仓为盛京所属各城旗仓贮米“二十万石”[13]卷12。
三、清前期盛京旗仓的运转
就一个仓库构成来说,无非是由人和物组成。对于其管理来说,统治者派遣掌握有关学识的官员,由官遵照旨意或遵循相应的规律来调度物,物通过人发挥物的价值。
(一)清前期管理盛京旗仓的官员
康熙三十二年(1693)盛京旗租由协领、城守尉等催追。雍正二年(1724)规定盛京旗丁所种地亩内,“该管协领、城守尉为督催之官,佐领、防御、骁骑校、为经催之官。”[14] 卷 139乾隆二年(1736)又定为城守尉督催,嗣后十四城旗丁地亩,令“各该城守尉督催承追。”[14] 卷139如此看来,城守尉在清前期盛京旗地的督催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康熙二十九年(1690)令“盛京户部侍郎稽察收贮米谷,”[15] 卷34每年将仓谷出入数目汇报盛京户部。雍正五年五月至乾隆十年盛京户部侍郎会同巡查御史监察仓务 [16]319。三十七年之后“俱系城守尉、协领会同监督办理”[16]369奉天仓务。嘉庆四年”[2]卷129停止派遣巡查盛京御史。协领催征旗地豆、草,在巡查御史会同盛京五部侍郎的稽查下,仓官执掌“粮储出纳”[17] 卷 48。
(二)清前期盛京旗仓仓粮的来源
仓粮来源于一般旗地(兵丁份地)、旗余地(乾隆二十七之后不再纳租于旗仓)、站丁地、银米兼征加赋地、随缺地的额征粮赋,其中一般旗地和旗余地是主要来源。
清初盛京兵丁无粟米之征,康熙三十二年规定每年地1晌,征豆1关东升、草1束。一般旗地与旗余地是同样征租的,并且改丁银折豆,“每丁征市斗黑豆2斗3升零7勺6抄9撮至3斗8升不等”[18]卷35。五十二年诏人丁以五十年编审为定额实施摊丁入亩,以后滋生人口永不加赋。五十三年旗人丁赋征银,五十六年复征豆,雍正四年(1726)复改征银,五年丈量奉天旗地1 367 804日4亩。乾隆四十五年丈出盛京实在应征地“2 285 716日3亩5分5厘1毫内应征草豆地438 323日5分1厘,应征豆7 738石3斗1升8合,应征草438 323束;应征米地1 847 393日3亩2分4厘1毫,应征米49 048石2斗9升8合5勺。”[18]卷38 旗人私恳地称为旗余地,户部要求奉天旗民垦种余地者,每两年自行首报地方官,秋末春初查丈,自“查办之年为始,征租每亩征租3分” [19] 卷 7。康熙三十二年丈出的旗余地,每年地1晌,征豆1关东、升草1束。乾隆二十七年丈出351 835日。二十七年之后的租银衣保中先生认为,“一部分直接拨作冬围旗兵补贴,剩余部分解交盛京户部,以充旗用。”[20]221城守尉、协领等官员从盛京兵丁份地、旗人私恳地等征收的租赋保证了清前期盛京旗仓的谷本来源。
(三)清前期盛京旗仓仓粮的出纳
对旗仓存粮来说,可以通过出借、粜卖的方法实现更旧为新。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将盛京所贮米谷“酌量借给捕牲乌拉虞人。”[17]捕牲乌拉是内务府都虞司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清廷皇室所需的东珠、松子、蜂蜜及鱼类的采捕工作。虞人是古代料理山泽苑囿田猎的职官。盛京旗仓谷物酌量借给驻防乌拉的官员。雍正三年(1725)议准于次年将存粮在青黄不接之时,“照定例十分之三,酌量借给……秋收后还仓。”[4]卷215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规定盛京各城旗仓应予每年二三月间将多余米石,“照市值减价粜给兵丁坐扣饷银”[21]卷66这样对仓粮、兵丁均有好处。上述表明,清前期盛京兵丁在用粮紧缺的时候,旗仓便依存七粜三的准则适量借给兵丁使得谷物更新。经出借、粜卖之后致使仓粮减少,可通过借调它仓、税银买米补仓。乾隆八年(1742)旗兵应需口糧“旗仓不敷,在民仓借给,秋收还仓。”[16]544民仓借调旗仓米石支发旗兵俸粮。同样税银采买也可实现添补,康熙二十九年户部议覆,奉天将军公绰克托等疏言:“……其部员所收牛马税银3千余两交与仓官,亦酌量买米收贮盛京仓内”[22]602部指盛京户部,员指城守尉与通判,其征收的牛马税银交给仓官,他用银买粮补给旗仓额粮。清前期盛京旗仓依靠出陈易新、采买加贮的方法,使仓内粮石更旧换新的同时保证了固定存粮,从而使其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康熙二十年(1681)之后大规模发展的旗仓,城守尉、协领从一般旗地、旗余地、站丁地、银米兼征加赋地、随缺地额征的粮赋,在巡察御史会同盛京五部侍郎的稽查下,仓官以平粜出借和采买加贮的方式执掌仓粮出纳。它对清前期盛京驻防八旗体制的正常地运转、维持盛京旗人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牢固盛京底层旗人的统治方面发挥了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余练.清代东北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2][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M].宣统四年版.
[3]刁书仁.东北旗地研究[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4]清官修.雍正朝大清会典[M].雍正十年版.
[5]一史馆整理.康熙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6]胤■敕.清圣祖圣训[M].乾隆六年文渊阁四库本.
[7]满文老档[M].一史馆,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
[8]贺飞.清入关前粮仓研究[D].锦州:渤海大学,2015.
[9]伊把汉等敕撰.盛京通志[M].近卫本.
[10]翁同■,等.钦定工部则例[M].光绪十年刊本.
[11]嘉庆十七年.钦定工部则例[M].嘉庆二十年刊本.
[12][清]马瑞辰.钦定工部续增做法则例[M].嘉庆十九年刻本.
[13]清官修.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M].嘉庆二十三年版.
[14]清官修.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M].乾隆二十九年版.
[15][清]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M].乾隆五十二年版.
[16]清官修.清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7]永■,等敕.钦定历代职官表[M].乾隆五十四年版.
[18]阿桂,等修.钦定盛京通志[M].清乾隆武英殿刊本.
[19][清]载龄.钦定户部则例[M].同治十三年刊本.
[20]衣保中着.中国东北农业史[M].长白丛书.
[21]铁保,等敕.钦定八旗通志[M].嘉庆四年刊本.
[22]清官修.清圣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关键词:清前期;盛京;旗仓;运转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0-0169-02
旗仓是清廷在盛京等驻防城内外,依据旗界以一般旗地为经济基础,隶属于盛京户部,配置有崔征官、稽查官、仓官、守仓兵等官兵,是为解决盛京驻防八旗官兵和其家属俸饷及调节当地旗人米谷需求而设的,亦系官仓性质的粮食储备系统。纵观学界发现盛京旗仓研究较少涉略,因此本文拟从旗仓设立的原因、建立、管理三部分入手,力图说明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以期丰富仓储制度史。
一、盛京旗仓设立的原因
清朝入关后盛京被称为陪都,杨余练先生认为“到康熙末年”[1]113已建起了“以城为纲,而路及边门属之”[2]卷26的驻防格局。在驻防官兵的开垦下盛京旗地大规模地发展起来,这保证了旗仓的谷本来源。
(一)存贮粮食支给俸禄
国初盛京驻防兵丁的份地无粟米之征,而清初实施的辽东招民垦荒打破了这一局面,刁书仁先生认为“旗民杂处造成了不输旗租的旗地与缴纳赋税的民地之间混淆”[3]124,这威胁到了盛京驻防兵丁的俸饷。于是在康熙三十二年规定一般旗地“征豆1关东升、草1束”[4]卷215,自此清廷通过旗仓支给盛京旗丁的俸饷,所以旗仓承担着管理、发放俸饷的重任。
(二)囤积军粮以备沙俄
清廷在平定三藩后,着手于备战罗刹,而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农业发展缓慢,二十四年侍郎佛伦奏曰:“黑龙江等处米粮原甚稀少。”[5]卷18宁古塔将军主要负责战舰的督造工作,二十一年十二月上曰:“宁古塔地方与罗刹甚近战船关系紧要,应遣堂官一员带领良匠前往修理。”[5]卷13于是粮饷来源就落在了盛京,二十六年上谕“黑龙江……■粮储不足……朕所以委曲区画,自盛京等处转输粮食”[6]卷48,而大规模的军粮需要囤积、运转,为此令奉天广建旗仓。
二、盛京旗仓的建立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令牛录出丁垦荒耕种,从而使建州部的“粮储转为丰足,于是建造粮库,此前从无粮库。”[7]19这是建州部粮仓开始建立的标志。天命时期贺飞认为,“努尔哈赤主要以直接占用明朝的粮仓为主,”[8]7基本没有修建。天聪六年(1632)户部公署仓共有“3处。”[9]卷13崇德二年(1637)盛京城内务府公署仓有“28间。”[9]卷13
(一)旗仓建造与分布
旗仓建造经费来源户部,其建材、钱粮“均由盛京工部按照时地,分别钱粮勒限催修。”[10]卷112外用土坯建造,内部■座、头停采用泥灰建造,“各倉修理■座、头停向用席箔者一体改用望板、苦插、灰泥背、灰背各一层纯灰瓦,其山檐、各墙、垣里外皮用纯灰新城砖丁、顺成砌各一进。”[11]卷13还可用者截去腐朽部分,在柱子低下铺垫顶石以防潮湿。顺砖,指砖的长度沿墙面;丁砖,指砖的宽度沿墙面;砖平砌叫眠砖;砖侧立砌筑叫斗砖。地面用砖铺成,地面上铺有草席及木板,木板用料为“仓廒地极壁板,直缝每块加锯路一分,错缝每块加宽荒三分,厚荒一分。”[12]卷10廒顶设有气筒,“编造七个,每个计三截,每截长七尺五寸,共凑长二丈二尺五寸、顶径八寸底径一尺、均围圆二尺七寸。”[12]卷10修缮工作主要有拔草、抿拘和保固,分布于盛京驻防十四城内外。
(二)旗仓数量与仓存
分析史料得出“入关后旗仓大规模的建立在康熙二十年(1681)以后,其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建立的数量分别为137间、146间、130间,”①共建造413间其仓为盛京所属各城旗仓贮米“二十万石”[13]卷12。
三、清前期盛京旗仓的运转
就一个仓库构成来说,无非是由人和物组成。对于其管理来说,统治者派遣掌握有关学识的官员,由官遵照旨意或遵循相应的规律来调度物,物通过人发挥物的价值。
(一)清前期管理盛京旗仓的官员
康熙三十二年(1693)盛京旗租由协领、城守尉等催追。雍正二年(1724)规定盛京旗丁所种地亩内,“该管协领、城守尉为督催之官,佐领、防御、骁骑校、为经催之官。”[14] 卷 139乾隆二年(1736)又定为城守尉督催,嗣后十四城旗丁地亩,令“各该城守尉督催承追。”[14] 卷139如此看来,城守尉在清前期盛京旗地的督催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康熙二十九年(1690)令“盛京户部侍郎稽察收贮米谷,”[15] 卷34每年将仓谷出入数目汇报盛京户部。雍正五年五月至乾隆十年盛京户部侍郎会同巡查御史监察仓务 [16]319。三十七年之后“俱系城守尉、协领会同监督办理”[16]369奉天仓务。嘉庆四年”[2]卷129停止派遣巡查盛京御史。协领催征旗地豆、草,在巡查御史会同盛京五部侍郎的稽查下,仓官执掌“粮储出纳”[17] 卷 48。
(二)清前期盛京旗仓仓粮的来源
仓粮来源于一般旗地(兵丁份地)、旗余地(乾隆二十七之后不再纳租于旗仓)、站丁地、银米兼征加赋地、随缺地的额征粮赋,其中一般旗地和旗余地是主要来源。
清初盛京兵丁无粟米之征,康熙三十二年规定每年地1晌,征豆1关东升、草1束。一般旗地与旗余地是同样征租的,并且改丁银折豆,“每丁征市斗黑豆2斗3升零7勺6抄9撮至3斗8升不等”[18]卷35。五十二年诏人丁以五十年编审为定额实施摊丁入亩,以后滋生人口永不加赋。五十三年旗人丁赋征银,五十六年复征豆,雍正四年(1726)复改征银,五年丈量奉天旗地1 367 804日4亩。乾隆四十五年丈出盛京实在应征地“2 285 716日3亩5分5厘1毫内应征草豆地438 323日5分1厘,应征豆7 738石3斗1升8合,应征草438 323束;应征米地1 847 393日3亩2分4厘1毫,应征米49 048石2斗9升8合5勺。”[18]卷38 旗人私恳地称为旗余地,户部要求奉天旗民垦种余地者,每两年自行首报地方官,秋末春初查丈,自“查办之年为始,征租每亩征租3分” [19] 卷 7。康熙三十二年丈出的旗余地,每年地1晌,征豆1关东、升草1束。乾隆二十七年丈出351 835日。二十七年之后的租银衣保中先生认为,“一部分直接拨作冬围旗兵补贴,剩余部分解交盛京户部,以充旗用。”[20]221城守尉、协领等官员从盛京兵丁份地、旗人私恳地等征收的租赋保证了清前期盛京旗仓的谷本来源。
(三)清前期盛京旗仓仓粮的出纳
对旗仓存粮来说,可以通过出借、粜卖的方法实现更旧为新。康熙四十二年覆准将盛京所贮米谷“酌量借给捕牲乌拉虞人。”[17]捕牲乌拉是内务府都虞司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清廷皇室所需的东珠、松子、蜂蜜及鱼类的采捕工作。虞人是古代料理山泽苑囿田猎的职官。盛京旗仓谷物酌量借给驻防乌拉的官员。雍正三年(1725)议准于次年将存粮在青黄不接之时,“照定例十分之三,酌量借给……秋收后还仓。”[4]卷215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规定盛京各城旗仓应予每年二三月间将多余米石,“照市值减价粜给兵丁坐扣饷银”[21]卷66这样对仓粮、兵丁均有好处。上述表明,清前期盛京兵丁在用粮紧缺的时候,旗仓便依存七粜三的准则适量借给兵丁使得谷物更新。经出借、粜卖之后致使仓粮减少,可通过借调它仓、税银买米补仓。乾隆八年(1742)旗兵应需口糧“旗仓不敷,在民仓借给,秋收还仓。”[16]544民仓借调旗仓米石支发旗兵俸粮。同样税银采买也可实现添补,康熙二十九年户部议覆,奉天将军公绰克托等疏言:“……其部员所收牛马税银3千余两交与仓官,亦酌量买米收贮盛京仓内”[22]602部指盛京户部,员指城守尉与通判,其征收的牛马税银交给仓官,他用银买粮补给旗仓额粮。清前期盛京旗仓依靠出陈易新、采买加贮的方法,使仓内粮石更旧换新的同时保证了固定存粮,从而使其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康熙二十年(1681)之后大规模发展的旗仓,城守尉、协领从一般旗地、旗余地、站丁地、银米兼征加赋地、随缺地额征的粮赋,在巡察御史会同盛京五部侍郎的稽查下,仓官以平粜出借和采买加贮的方式执掌仓粮出纳。它对清前期盛京驻防八旗体制的正常地运转、维持盛京旗人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牢固盛京底层旗人的统治方面发挥了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余练.清代东北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2][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M].宣统四年版.
[3]刁书仁.东北旗地研究[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4]清官修.雍正朝大清会典[M].雍正十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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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贺飞.清入关前粮仓研究[D].锦州:渤海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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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翁同■,等.钦定工部则例[M].光绪十年刊本.
[11]嘉庆十七年.钦定工部则例[M].嘉庆二十年刊本.
[12][清]马瑞辰.钦定工部续增做法则例[M].嘉庆十九年刻本.
[13]清官修.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M].嘉庆二十三年版.
[14]清官修.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M].乾隆二十九年版.
[15][清]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M].乾隆五十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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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永■,等敕.钦定历代职官表[M].乾隆五十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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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清]载龄.钦定户部则例[M].同治十三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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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铁保,等敕.钦定八旗通志[M].嘉庆四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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