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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与公共产品是环境规制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点各国实行了包括税收、补贴、市场交易、行政强制等在内的多种规制政策,各种政策具有不同的作用机制和政策效果,需据实选择。我国现行的环境公共规制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公共规制手段过于单一,政策效果难以保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不完善,政策效果受限;环境保护税制不健全,导向作用不突出;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作用空间太小。为了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目标,需要进一步构建并不断加以完善多元化的环境公共规制体系,即:改革环境收费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现行税制,发挥税收的环保导向与激励作用;综合利用财政激励机制,扶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全面推行排污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