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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价值上存在着冲突与一致,知识产权法确立了法定的垄断性权利,竞争法则要求打破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障碍。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促进全社会财富的增长与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方面又存在一致性。这种冲突与一致的关系,决定了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既要保护又要限制:一方面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给以附加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