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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宪性是其宪法地位确立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是非公有制经济合宪性的基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1982宪法的基础上,经过1988年、1993年两次修改后,逐步确立起来的,而随后的1999年、2004年两次修宪则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