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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结构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数据可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文章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探究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题分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校园里的特殊保护群体,一方面他们是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受惠对象,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投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学校为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筹备特困补助基金、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培训课程等。以上举措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学中间普遍受关注,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从而影响到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甄别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得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1 高职院校贫困生常用认定方法分析
1.1 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法 高职院校在对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上最常见的是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利用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对照学生所在高校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标准,如果是低于这个保障线的就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家庭生活费用的水平低于学生所在的城市的最低的生活标准的话,则是认定为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利用上述的方式通过比照标准的方式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并且很实用,但是利用上述的方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对学生所在的户籍的民政部门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学生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存在不够科学和正确的评估,甚至出现学生的困难证明跟实际情况不符,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跟学校的学生困难认定的部门很好的衔接,对于开证明的部分工作不够标准,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的材料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1.2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就是成立各级院系、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进行逐级认定。其中学校认定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处人员组成;院系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是由班主任和10%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含班干部、宿舍舍长)组成的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学生申请——班级小组成员调查、表决——院系认定小组认定——学生处审核”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这种方法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班级认定小组的意见最为关键,因为班级、宿舍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互相之间非常了解,经过推选后再由院系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最后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一方面反映出同学们的民主意愿,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避免了个人的主观臆断性及经验主义。
1.3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就是通过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学生家庭收入进行对比进行综合判别。对于学生的学生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如学生家庭人口、家庭的务工情况、年月人均收入等等。对上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方法简单并且很实用,它能迅速地得出认定结果,而且能够有效掌握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和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后期的跟踪核查。
2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常见方法外,还有很多其他殊道同归的认定方法,都是各高职院校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此就不再一一介绍。在对兄弟高职院校的认定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后,不难发现总体上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认定方法都比较客观和具有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综合评价。如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日常生活支出,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的来说,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家庭經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缺乏准确性、认定标准缺乏参考性、认定依据缺乏规范性等相应问题。
2.1 认定过程缺乏科学透明性 首先是,在以往的对于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工作以及认定的过程中有部分的环节做得不是很好,特别是对于学生困难程度材料方面,经过实践很多申请的学生中材料信息不真实,有实际困难的学生碍于情面又不主动去申报材料,使得材料真实性方面大打折扣,最后使得认定的结果跟实际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难以保证申报到困难学生补助的学生是最应该给予帮助的,使得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合理性有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对于部分的同学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购买了高档的电子产品,比如说电脑、手机等等。有一部分的人认为对于贫困的学生来说不能拥有上述的高档的产品,在拥有上述的电子产品的时候还领补助金的话就不合理;有一部分的学者认为现在的电脑已经不是很贵的,并且电脑也越来越普及,还有的学生的电脑是别人赠送的不应该当作是取消贫困认定的理由。最后是,目前的对于大学生的贫困的认定主要是在大一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学生认定的话会使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准确率不是很高,有些不能正确地反映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这一部分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调查,老师以及学生工作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调查,实地的考察,并且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的变化,这样才能帮助提高对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2.2 认定标准缺乏操作可比性
2.2.1 认定标准难统一。由于对于高校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组织时间不是很长,使得目前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标准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确保得到补助的学生是确实需要,使得认定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标准中的指标,使得最后认定的过程具有严密性和科学性,不能仅仅依靠教师和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认定。 2.2.2 操作方法不够科学。经过调查和分析,目前对于高校的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下面的方式来完成的,第一种方式是学生向有关的老师来反映并提交困难程度的申请;第二种方式是学生工作的老师通过学生干部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且经过学生干部和代表的方式来选举出学生贫困的名单;第三种方式是通过老师来选举出学生困难程度的候选人并且经过全班的同学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来最后确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上述的对于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三种方式当中在操作的层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科学性和规范化的操作方面,因此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2.3 认定依据缺乏规范真实性
2.3.1 认定程序不规范。根据现在对大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方式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调查和组织讨论、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意见、学校院系进行评定,在组织方式上主要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进行总体的协调和组织评定,具体的操作主要是由二级院系进行落实。上述的程序虽然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在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进行学生认定的时候由于工作繁忙,不能花很多的精力去集中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后的评定的结果,使得各类补助不一定能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有的辅导员由于没有进行调查直接平分到所有的学生身上,使得认定的程序不夠规范。
2.3.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体制不完善。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使得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申请的学生来提供相关的证明,通过上述的方式来对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解,这是作为是否进行学生经济补助的很重要的依据,但是也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是否是真实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等等,对于这些存在一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雷燕,隗送爽.试析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侯斌刚.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探索[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0(11).
[3]薛建航,王雪峰,李艳琴.层次分析法(AHP)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应用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1(8):25.
[4]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09(8):51-53.
[5]黄永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与资助模式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34.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题分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校园里的特殊保护群体,一方面他们是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受惠对象,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投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学校为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筹备特困补助基金、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培训课程等。以上举措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学中间普遍受关注,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从而影响到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甄别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得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1 高职院校贫困生常用认定方法分析
1.1 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法 高职院校在对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上最常见的是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利用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对照学生所在高校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标准,如果是低于这个保障线的就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家庭生活费用的水平低于学生所在的城市的最低的生活标准的话,则是认定为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利用上述的方式通过比照标准的方式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并且很实用,但是利用上述的方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对学生所在的户籍的民政部门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学生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存在不够科学和正确的评估,甚至出现学生的困难证明跟实际情况不符,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跟学校的学生困难认定的部门很好的衔接,对于开证明的部分工作不够标准,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的材料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1.2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就是成立各级院系、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进行逐级认定。其中学校认定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处人员组成;院系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是由班主任和10%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含班干部、宿舍舍长)组成的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学生申请——班级小组成员调查、表决——院系认定小组认定——学生处审核”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这种方法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班级认定小组的意见最为关键,因为班级、宿舍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互相之间非常了解,经过推选后再由院系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最后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一方面反映出同学们的民主意愿,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避免了个人的主观臆断性及经验主义。
1.3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就是通过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学生家庭收入进行对比进行综合判别。对于学生的学生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如学生家庭人口、家庭的务工情况、年月人均收入等等。对上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方法简单并且很实用,它能迅速地得出认定结果,而且能够有效掌握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和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后期的跟踪核查。
2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常见方法外,还有很多其他殊道同归的认定方法,都是各高职院校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此就不再一一介绍。在对兄弟高职院校的认定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后,不难发现总体上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认定方法都比较客观和具有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综合评价。如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日常生活支出,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的来说,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家庭經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缺乏准确性、认定标准缺乏参考性、认定依据缺乏规范性等相应问题。
2.1 认定过程缺乏科学透明性 首先是,在以往的对于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工作以及认定的过程中有部分的环节做得不是很好,特别是对于学生困难程度材料方面,经过实践很多申请的学生中材料信息不真实,有实际困难的学生碍于情面又不主动去申报材料,使得材料真实性方面大打折扣,最后使得认定的结果跟实际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难以保证申报到困难学生补助的学生是最应该给予帮助的,使得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合理性有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对于部分的同学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购买了高档的电子产品,比如说电脑、手机等等。有一部分的人认为对于贫困的学生来说不能拥有上述的高档的产品,在拥有上述的电子产品的时候还领补助金的话就不合理;有一部分的学者认为现在的电脑已经不是很贵的,并且电脑也越来越普及,还有的学生的电脑是别人赠送的不应该当作是取消贫困认定的理由。最后是,目前的对于大学生的贫困的认定主要是在大一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学生认定的话会使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准确率不是很高,有些不能正确地反映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这一部分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调查,老师以及学生工作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调查,实地的考察,并且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的变化,这样才能帮助提高对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2.2 认定标准缺乏操作可比性
2.2.1 认定标准难统一。由于对于高校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组织时间不是很长,使得目前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标准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确保得到补助的学生是确实需要,使得认定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标准中的指标,使得最后认定的过程具有严密性和科学性,不能仅仅依靠教师和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认定。 2.2.2 操作方法不够科学。经过调查和分析,目前对于高校的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下面的方式来完成的,第一种方式是学生向有关的老师来反映并提交困难程度的申请;第二种方式是学生工作的老师通过学生干部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且经过学生干部和代表的方式来选举出学生贫困的名单;第三种方式是通过老师来选举出学生困难程度的候选人并且经过全班的同学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来最后确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上述的对于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三种方式当中在操作的层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科学性和规范化的操作方面,因此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2.3 认定依据缺乏规范真实性
2.3.1 认定程序不规范。根据现在对大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方式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调查和组织讨论、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意见、学校院系进行评定,在组织方式上主要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进行总体的协调和组织评定,具体的操作主要是由二级院系进行落实。上述的程序虽然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在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进行学生认定的时候由于工作繁忙,不能花很多的精力去集中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后的评定的结果,使得各类补助不一定能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有的辅导员由于没有进行调查直接平分到所有的学生身上,使得认定的程序不夠规范。
2.3.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体制不完善。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使得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申请的学生来提供相关的证明,通过上述的方式来对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解,这是作为是否进行学生经济补助的很重要的依据,但是也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是否是真实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等等,对于这些存在一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雷燕,隗送爽.试析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侯斌刚.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探索[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0(11).
[3]薛建航,王雪峰,李艳琴.层次分析法(AHP)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应用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1(8):25.
[4]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09(8):51-53.
[5]黄永斌.新形势下高校贫困生认定与资助模式探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