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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村是1991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1997年,村里要发展棚菜生产,决定从已承包的土地里,每口人抽出333.5平方米(0.5亩)做棚菜基地.那年春天把从农户中抽出的20公顷土地高价发包,期限为5年.2001年这20公顷土地承包期到了,按照法律、法规,这些地应该怎样分配,请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