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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担保系因社会生活实际需要而出现的担保类型,极具活力。因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调整,容易滋生纠纷,而处理的尺度不一,也容易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针对概括描述、物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担保和保理关系中的担保设置规则,或是细化、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或是填补法律漏洞,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若干值得反思之处,例如,《民法典》第642条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4条各有两款,每款的意思相同或相近,只是《民法典》第642条的两款顺序被担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