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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过去一直采取直接出资人股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方式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成立后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都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官办官营'模式,政府的资金运作程序和管理方式与风险投资需要的冒险和进取精神、灵活性和商业性是不相适应的,不能调动大量的民间资本,满足不了风险投资量大、周期长的要求,导致'政府失灵',投资决策失误.融资与投资相分离,失去了约束机制,为渎职甚至腐败提供了可能,偏离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变成了带有保护伞性质的政府行为,从而导致了风险投资公司管理低效,造成了政府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