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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我国关于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概念界定,其内涵随着时代发展而反复更迭。文章从清末民初(1906-1912)、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1949-)这四个阶段发布的与“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梳理其概念的发展与演变历程,并尝试厘清其更新演变的脉络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