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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是新闻界一项崇高的社会责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毋庸置疑,舆论监督在匡正世风,针砭时弊方面,确实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可代替的作用。但事情往往是双方面的,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可反过来讲,又由谁来监督舆论呢?这里就提出了一个舆论为什么也需要监督,由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的问题。
从新闻媒体的职能特征和社会责任上来看,媒体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的“信使”。一方面它以新闻信息传播者的身份活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以社会为生活舞台和服务对象,广泛接触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并以新闻手段向社会提供第一材料。另外,新闻媒体也是社会舆论的表达者。它在反应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舆论一经新闻媒体的传播,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直接影响千百万人的思想和行动。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它的影响力就更巨大。任何政治背景的新闻媒体都以其广泛的新闻报道活动,直接、经常、普遍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影响人们工作,生活交往,思想和行动的重要因素。对个人而言,新闻媒体可以影响人们对社会、对人生、对前途和命运的看法,影响个人的成长;对政府而言,新闻媒体可以影响到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如果处理不当,有时甚至会掀起很大的风浪,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使政府处于被动境地。所以新闻媒体在舆论上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么反应,小则关系一个人,一个单位,大到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国家、民族的利益。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对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被媒体接受,同时也应该成为全社会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
在我国,媒体中个别节目在舆论导向上出现错误的例子并不少见。尽管它可能是某个编辑、记者的个人行为,但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可低估的。同时,它影响的还是一个媒体的整体形象。
200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要求报社记者在工作中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该《通知》共提出七条要求)。这个《通知》虽说针对的是报社记者,但也给其他媒体敲响了警钟。各类媒体及其记者都该拿起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了。
那么,怎样对媒体进行监督呢?福建新闻界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工作中福建新闻界严肃对待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新闻界“四大公害”,各新闻单位制定硬性制度,把加强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锻造高素质的新闻队伍。福建广电集团就制定了七项规定,明确记者不准有利用采访、拍片之便收取钱物等行为;建立评议制度,聘请老同志和业务信息员监听监看节目,每月至少编辑一期《反馈意见》和《信息反馈简报》;开设新闻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媒体并非都是对的。如受“受众需要论”,“受众本位论”,“新闻商品论”等观念的影响,媒体就有可能偏离宣传的正确轨道,放弃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受众本位论”的发源地美国为例,他们认为受众需要的新闻只有三个,即金钱,女人和罪行。按照这一理论来做新闻的效果是什么呢?据统计,1994年美国电视里出现的暴力场面比1993年增加了40%,相应地15岁至19岁的青少年犯罪案比5年前增加了两倍多。这个结果确实是让人始料不及的。有人做了这样一个比喻:说受众就好比孩子,孩子大都爱吃糖,但大多数家长都知道不能依照孩子的性子想吃就吃,因为糖吃多了有害健康,但也有人说:我不给孩子糖,别人会给的,这孩子就跑到别人那里去了。引申到媒体上就是,如果我不搞色、腥、煽,别人也会搞,那样,受众就跑到别的媒体上去了。于是“孩子”的健康问题就抛在一边了,你软我也软,先把“孩子”拢住了再说。请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该做的事吗?也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有的主张。
媒体有责任和义务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做为主导的宣传思想。如果我们的媒体一味的去报道凶杀、暴力、色情、吸毒等社会问题,那必将会产生难以扭转的负面影响。面对广大的受众,增大发行量,点击率,收视收听率固然重要,仅仅以此吸引“眼球”为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自由言论不是一个自爱的媒体该做的事儿,它只能聊慰一部分低级趣味者的情趣、辱没了媒体自身的清誉。
对媒体进行监督不仅仅是给媒体挑错别字、挑病句。它应从大事、大体、大局,从舆论导向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开展工作。它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新闻媒体的党风廉正建设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并进而提高报道质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而推动社会各项事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通辽人民广播电台)
从新闻媒体的职能特征和社会责任上来看,媒体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的“信使”。一方面它以新闻信息传播者的身份活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以社会为生活舞台和服务对象,广泛接触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并以新闻手段向社会提供第一材料。另外,新闻媒体也是社会舆论的表达者。它在反应舆论,引导舆论方面具有权威性。舆论一经新闻媒体的传播,就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直接影响千百万人的思想和行动。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它的影响力就更巨大。任何政治背景的新闻媒体都以其广泛的新闻报道活动,直接、经常、普遍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影响人们工作,生活交往,思想和行动的重要因素。对个人而言,新闻媒体可以影响人们对社会、对人生、对前途和命运的看法,影响个人的成长;对政府而言,新闻媒体可以影响到政府决策的贯彻实施。如果处理不当,有时甚至会掀起很大的风浪,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使政府处于被动境地。所以新闻媒体在舆论上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怎么反应,小则关系一个人,一个单位,大到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国家、民族的利益。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说,对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它应该成为一种制度被媒体接受,同时也应该成为全社会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
在我国,媒体中个别节目在舆论导向上出现错误的例子并不少见。尽管它可能是某个编辑、记者的个人行为,但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可低估的。同时,它影响的还是一个媒体的整体形象。
200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的管理。要求报社记者在工作中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该《通知》共提出七条要求)。这个《通知》虽说针对的是报社记者,但也给其他媒体敲响了警钟。各类媒体及其记者都该拿起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了。
那么,怎样对媒体进行监督呢?福建新闻界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工作中福建新闻界严肃对待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新闻界“四大公害”,各新闻单位制定硬性制度,把加强自律和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锻造高素质的新闻队伍。福建广电集团就制定了七项规定,明确记者不准有利用采访、拍片之便收取钱物等行为;建立评议制度,聘请老同志和业务信息员监听监看节目,每月至少编辑一期《反馈意见》和《信息反馈简报》;开设新闻热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媒体并非都是对的。如受“受众需要论”,“受众本位论”,“新闻商品论”等观念的影响,媒体就有可能偏离宣传的正确轨道,放弃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以“受众本位论”的发源地美国为例,他们认为受众需要的新闻只有三个,即金钱,女人和罪行。按照这一理论来做新闻的效果是什么呢?据统计,1994年美国电视里出现的暴力场面比1993年增加了40%,相应地15岁至19岁的青少年犯罪案比5年前增加了两倍多。这个结果确实是让人始料不及的。有人做了这样一个比喻:说受众就好比孩子,孩子大都爱吃糖,但大多数家长都知道不能依照孩子的性子想吃就吃,因为糖吃多了有害健康,但也有人说:我不给孩子糖,别人会给的,这孩子就跑到别人那里去了。引申到媒体上就是,如果我不搞色、腥、煽,别人也会搞,那样,受众就跑到别的媒体上去了。于是“孩子”的健康问题就抛在一边了,你软我也软,先把“孩子”拢住了再说。请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该做的事吗?也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有的主张。
媒体有责任和义务把“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做为主导的宣传思想。如果我们的媒体一味的去报道凶杀、暴力、色情、吸毒等社会问题,那必将会产生难以扭转的负面影响。面对广大的受众,增大发行量,点击率,收视收听率固然重要,仅仅以此吸引“眼球”为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自由言论不是一个自爱的媒体该做的事儿,它只能聊慰一部分低级趣味者的情趣、辱没了媒体自身的清誉。
对媒体进行监督不仅仅是给媒体挑错别字、挑病句。它应从大事、大体、大局,从舆论导向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开展工作。它的目的是为了推进新闻媒体的党风廉正建设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并进而提高报道质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而推动社会各项事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通辽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