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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2002年以来,商务部根据《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在各试点地区批准设立一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对我国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商务部在试点基础上扩大物流领域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物流类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特此发布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