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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资产证券化业务因其具有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等特点,迅速在全球发展起来。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探索阶段,而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传统的会计确认、计量的理论分析,得出发起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035
[中图分类号]F233;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6-0049-01
1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的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的重组,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多种多样,但其业务流程却基本相同。
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这只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事实上,大多数发行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在于,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和交易的构建,使证券化资产的出售获得表外处理的结果。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为发行人带来了如下财务利益。一是弱化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的影响。通过第三方信用增级,可以使资产化证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筹资成本。二是提高了融资的自由度。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限制,赋予融资方更大的财务自主权。三是优化资产负债表。在符合“真实销售”条件下,实现基础资产出表,取而代之的是流动性更好的资产,使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2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2.1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加以记录或将之纳入财务报表中的过程。对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而言,会计确认不仅包括对资产、负债取得时的记录,而且也涵盖了这些项目日后的增减变动乃至最终从财务报表中退出的记录。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资产证券化是应当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当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流动性差的资产变为现金流入,大多数公司关注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因此,他们希望作表外处理并确认损益。但是会计确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而非转让方的意愿,由此引出了关于确认的判断标准问题。
第一,传统的确认标准为风险与报酬全部转移标准。根据财务会计理论,当销售已经实现,并已取得收入时才能予以确认。但是,在运用传统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标准来处理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遇到了来自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挑战。首先,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与资产的控制权产生分离。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基础资产上的控制权和对应的风险报酬发生了部分分离。其次,基础资产上的风险与报酬具有了分解性。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通过合约安排,某基础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可以分解为若干不同性质的风险与报酬,其中一些风险与报酬已经被转移,而另一些则可能被保留在发起方。
第二,“风险与报酬是否全部转移”的标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确认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关于控制权是否放弃”的确认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只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生后,原始权益人放弃了所转让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就可以认为是销售交易,相应的资产终止确认;相反,则认为是融资活动,相应的资产就不能终止确认,而必须保留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2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要素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金额的过程。对于不同的资产证券化操作而言,会计处理过程中会存在差异,这会对会计处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包括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和未确认的未来收益权。首先,对于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处理相类似。在收到募集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产生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
而对于未来收益权而言,会计处理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对于未来收益权,并不反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项目里;其次,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未对该项业务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可以将未来收益权确认为金融资产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未来收益权由于在合同中规定了收款的具体时间,并且根据业务的性质,回收金额是可确定的,因此,可被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进行处理。在收到募集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产生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3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改革
针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我国财政部从1995年起,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一系列政策性规定。但是,这依旧不能与我国证券化市场发展相适应。我国的会计人员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往往出现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降低。
因此,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领域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前瞻性。在考虑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范时,应借鉴FASB和IASC制定的相关准则,并充分考虑中国现有的法律、税收和会计准则等制度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等客观因素。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范,无论是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还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6.035
[中图分类号]F233;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6-0049-01
1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稳定的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汇集成资产池,通过结构性的重组,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多种多样,但其业务流程却基本相同。
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这只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事实上,大多数发行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目标在于,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和交易的构建,使证券化资产的出售获得表外处理的结果。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为发行人带来了如下财务利益。一是弱化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的影响。通过第三方信用增级,可以使资产化证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从而降低筹资成本。二是提高了融资的自由度。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限制,赋予融资方更大的财务自主权。三是优化资产负债表。在符合“真实销售”条件下,实现基础资产出表,取而代之的是流动性更好的资产,使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2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2.1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要素加以记录或将之纳入财务报表中的过程。对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而言,会计确认不仅包括对资产、负债取得时的记录,而且也涵盖了这些项目日后的增减变动乃至最终从财务报表中退出的记录。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资产证券化是应当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当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将流动性差的资产变为现金流入,大多数公司关注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因此,他们希望作表外处理并确认损益。但是会计确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而非转让方的意愿,由此引出了关于确认的判断标准问题。
第一,传统的确认标准为风险与报酬全部转移标准。根据财务会计理论,当销售已经实现,并已取得收入时才能予以确认。但是,在运用传统的风险与报酬转移的标准来处理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时,遇到了来自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挑战。首先,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与资产的控制权产生分离。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基础资产上的控制权和对应的风险报酬发生了部分分离。其次,基础资产上的风险与报酬具有了分解性。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通过合约安排,某基础资产上的风险和报酬可以分解为若干不同性质的风险与报酬,其中一些风险与报酬已经被转移,而另一些则可能被保留在发起方。
第二,“风险与报酬是否全部转移”的标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确认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关于控制权是否放弃”的确认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只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生后,原始权益人放弃了所转让基础资产的控制权,就可以认为是销售交易,相应的资产终止确认;相反,则认为是融资活动,相应的资产就不能终止确认,而必须保留在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2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要素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金额的过程。对于不同的资产证券化操作而言,会计处理过程中会存在差异,这会对会计处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包括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和未确认的未来收益权。首先,对于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处理相类似。在收到募集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产生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
而对于未来收益权而言,会计处理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对于未来收益权,并不反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项目里;其次,现行的会计准则并未对该项业务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可以将未来收益权确认为金融资产里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未来收益权由于在合同中规定了收款的具体时间,并且根据业务的性质,回收金额是可确定的,因此,可被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进行处理。在收到募集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产生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3 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改革
针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会计问题,我国财政部从1995年起,先后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一系列政策性规定。但是,这依旧不能与我国证券化市场发展相适应。我国的会计人员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往往出现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降低。
因此,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领域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前瞻性。在考虑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范时,应借鉴FASB和IASC制定的相关准则,并充分考虑中国现有的法律、税收和会计准则等制度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等客观因素。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规范,无论是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还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