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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查处机构,FDA犯罪调查署在管辖、人员组成、执法守则和办理案件方面都有一些特点。我国设立食品安全警察是基于查处此类犯罪的现实意义、技术因素和人力要求的综合考虑。食品安全警察应该单独作为一支刑侦部门存在,并应逐渐减少、取消参与联合执法的职责。我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应借鉴美国FDA犯罪调查署在人员选择、办案支持、办案指南和综合考核方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