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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院系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石。当前高职院校的院系治理存在自主管理虚化、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民主参与和监督缺失、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高职院校应树立大学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二级管理,合理配置院系内部政治、行政、学术权力,完善院系的决策、运行、监督、社会参与等体制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院系治理体系,保证院系的有效治理和学校的良好运行。
[关键词]院系治理 二级管理 治理改革
[作者简介]李志强(1977- ),男,湖南桂阳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校区管委会,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育管理。(北京 10010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4-0038-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把完善治理结构作为重要突破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提升高职院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院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学校运作的基础,院系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石,在高职院校治理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院系治理的内涵及其意义
1.院系治理的内涵。院系是学院与系的合称,是高校内部按不同学科、专业性质分别设置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是高校内部主要的二级组织形态。院系治理是指高校内部院系为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办学职能而进行的关于利益主体权责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院系治理是高校治理下的以院系为主要对象的微观的治理活动。
2.院系治理的意义。院系是高校的基本构成要素,既是以专业、学科为基础构建的学术组织,也是学校实现管理职能的基层管理组织,是高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的直接承担者。可以说,院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第一线、科学研究的主阵地、高校服务社会的先行军”①。“院系治,而学校安”,现代大学体制中,院系是高职院校运行的基石,是高职院校治理的基础。
二、高职院校院系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整体情况较好。但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多数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有的甚至不到十年。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治理主要是模仿、借鉴普通本科学校的治理模式,很多还保留原来的中专办学传统,院系治理存在不少问题。
1.学校权力过于集中,院系自主管理虚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连续扩招,许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急剧扩大,专业、院系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管理任务繁重。由于高职院校发展历史不长,又受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所以其内部管理仍然采用垂直管理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于学校(职能部门),院系自主管理虚化。具体表现为:学校与院系之间责权利关系不清晰,经费使用、教师评聘等重要权力仍然集中在学校,管理重心在学校(职能部门),院系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布置的事务性工作,在教学、科研、人事、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非常有限,院系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院系运行不畅,管理低效。
2.政治权和行政权交叉重叠、界限不清。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体制是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统一领导,明确规范了学校的政治权和行政权。但是,我国长期没有明确的院系领导、决策体制,特别是对院系的党政关系没有予以明确,造成院系党政职责不清。直到201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才明确提出党政共同负责制,规定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但是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党政联席会议的作用没有真正得以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党政共同负责容易导致党务与行政工作处于平行状态,各自为政,互不联系;也可能造成党务系统和行政系统争权夺利、多头领导、管理混乱等问题。
3.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两种基本手段。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主要还是采用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科层管理特点。“高职院校是一个具有行政级别,按照行政模式运行的准行政机构”②,以院长(系主任)、书记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决定着院系的重要事务,掌握着院系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用行政的思维和手段来解决教学、学术问题,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集中于行政管理层。而“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并不完善,很多高职院校的院系都没有成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治理机构,即使成立了,其人员组成、职责、运行机制等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教授、专业骨干(带头人)以及教师在院系治理中的话语权被剥夺,学术权力从属于行政权力,甚至被行政权力取代等。院系治理呈现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行政权力一权独大,对学术权力严重挤压,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违背了高职教育的规律。
4.民主参与和监督缺失。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职工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力。目前,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教代会制度,但是院系普遍没有建立相应的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不畅通。事实上,已有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成员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容易变为院系重要文件和决议的表决器,教职工的真正意见无法有效表达等,教代会制度成为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实质作用。
5.行业企业参与治理的机制没有形成。社会参与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基本特征,而行业参与、校企合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行业企业是院系办学的重要合作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院系治理。然而在办学实践中,行业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和岗位,为专业设置、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只发挥了办学资源提供者、咨询参谋者的作用,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和院系的治理中,根本没有体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很多高职院校、院系的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都没有行业企业代表;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校企合作、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激励性法律法规或制度;学校层面没有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学校、院系治理的体制机制,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院系治理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三、院系治理改革的路径和措施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高校治理结构改革,努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院系治理是高校治理的基础,意义重大。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改革,必须树立大学精神,注重顶层设计,抓住权力的合理配置与科学运行这一核心问题,纵向合理划分学校与院系之间的权责,横向正确处理院系内部政治、行政、学术等权力的结构性配置问题,完善院系的决策、运行、监督等体制机制,重视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保证院系的良好运行和学校的有效治理。
1.树立大学精神。我国高职院校院系治理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精神的缺失。我国高职院校的办学时间普遍比较短,办学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专办学”的痕迹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缺乏大学的精神内核和文化基础。高职院校也属于高校,也是大学的一种形式,应该具备基本的大学精神。另外,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在不断提升,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具备大学的实力,但要把高职院校办成真正的大学,就必须在完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形成学术自由、自治、追求学问的大学精神。
2.完善二级管理体制,加强院系主体建设。院系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学校与院系之间形成科学合理的权责关系。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普及化,高职院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规模巨大、运行复杂的大型组织,必须进行内部治理转向,从原来的垂直管理转向两级管理。
两级管理是指“在学院这个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将人事与财务等各项权力下放给院系,促使院系等二级组织的责、权、利相协调,从而让组织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得以增强的一种管理模式”③。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就是要厘清学校与院系的权责,完善学校领导权与院系自主权之间的配置,使权力重心充分下移,实现校院权责一致。学校要调整内部管理层级的权力分配结构,缩小校级(职能部门)管理的范围,主要保留宏观管理及重大事务决策权等。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师资管理、资产与财务的管理等权力则真正下放给院系,让院系拥有自主管理权。学校对院系主要进行宏观管理、目标管理和政策调控,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为院系自主办学提供支持和服务,院系成为真正的办学实体、主体。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防止院系在自主管理中出现权力过大、滥用权力,不服从学校领导的“诸侯割据”现象。
3.完善院系内部领导体制。院系治理的核心是院系领导决策体制,要有效解决院系内部政治、行政、学术三种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就要实现权力的相互分离制衡。
第一,完善院系决策机制,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形成过程曲折反复,先后有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等,但都没有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公办高校的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即院系重要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决策,具体执行根据职责分工,谁分管就由谁负责。这是首次用国家规章制度来明确院系的领导决策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运作过程中强调党政协调,互相配合,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划分职权,各负其责。当前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规范细化院系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党务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权责,保障两个系统和谐共处,避免出现“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的现象。
第二,完善“教授治学”机制,强化学术权力。院系是高职院校的基层教学、学术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学科建设等属于学术性事务的运行有自身规律,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需要进行专业性管理,这与行政工作有较大差异,因此,院系治理要强化学术权力,维护学术权力在管理学术事务中的权威作用。
首先,要完善“教授治学”的组织结构。组建或规范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明确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权、发言权,有效发挥学术机构在管理学术事务、平衡行政权力方面的作用。对于办学规模偏小,院系教师人数偏少,学术力量较弱,单独组建学术委员会比较困难的高职院校,可以将部分讲师吸收到委员会中,或将教授、副教授代表吸收到党政联席会中,参与院系的重大事项决策。其次,要明确“教授治学”的权责。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应该拥有以下权力:“审定”专业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治学相关的重大资源配置方案、专业设置等;“审议”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报告等;“决定”提请决议的其他重大治学原则或重要事项;对院系发展中的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4.完善院系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权力的有效运行可以通过扩大民主参与和严格监督来实现。高职院校要赋予教职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力,要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推进院系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防止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
第一,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机制,要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教师规模偏小的院系,可以实施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切实赋予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际权力,具体包括“审议”专业学科发展的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治学相关的重大资源配置方案等;“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如教职工考核办法、岗位津贴计算办法等;对院系工作提出各种“建议”。
第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有利于民主决策,遏制权力滥用,有利于师生参与治理,采取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方式。院系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院系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机制,依法保障师生的知情权,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师生的参与意识。
5.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学校办学离不开社会、市场,高职院校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要争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院系处在办学一线,直接面对社会、市场,院系需要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家长、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特别是行业企业参与院系办学的治理机制。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院系主要组织机构要吸收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要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形成较完善的社会参与院系治理机制。
总之,院系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必须推进院系治理改革,优化院系治理结构,提高院系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激发院系的办学活力,保证学校的有序治理,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注释]
①岳峰.我国高校院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28):8.
②雷世平.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研究[J].职教通讯,2013(10):35.
③林春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状与改革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34):11.
[关键词]院系治理 二级管理 治理改革
[作者简介]李志强(1977- ),男,湖南桂阳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校区管委会,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育管理。(北京 10010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4-0038-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并把完善治理结构作为重要突破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高职院校的治理结构,提升高职院校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院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学校运作的基础,院系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石,在高职院校治理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院系治理的内涵及其意义
1.院系治理的内涵。院系是学院与系的合称,是高校内部按不同学科、专业性质分别设置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组织机构,是高校内部主要的二级组织形态。院系治理是指高校内部院系为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办学职能而进行的关于利益主体权责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院系治理是高校治理下的以院系为主要对象的微观的治理活动。
2.院系治理的意义。院系是高校的基本构成要素,既是以专业、学科为基础构建的学术组织,也是学校实现管理职能的基层管理组织,是高校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的直接承担者。可以说,院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第一线、科学研究的主阵地、高校服务社会的先行军”①。“院系治,而学校安”,现代大学体制中,院系是高职院校运行的基石,是高职院校治理的基础。
二、高职院校院系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整体情况较好。但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多数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有的甚至不到十年。因此,我国高职院校治理主要是模仿、借鉴普通本科学校的治理模式,很多还保留原来的中专办学传统,院系治理存在不少问题。
1.学校权力过于集中,院系自主管理虚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连续扩招,许多高职院校办学规模急剧扩大,专业、院系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管理任务繁重。由于高职院校发展历史不长,又受传统教育管理模式的影响,所以其内部管理仍然采用垂直管理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于学校(职能部门),院系自主管理虚化。具体表现为:学校与院系之间责权利关系不清晰,经费使用、教师评聘等重要权力仍然集中在学校,管理重心在学校(职能部门),院系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布置的事务性工作,在教学、科研、人事、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非常有限,院系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院系运行不畅,管理低效。
2.政治权和行政权交叉重叠、界限不清。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体制是党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统一领导,明确规范了学校的政治权和行政权。但是,我国长期没有明确的院系领导、决策体制,特别是对院系的党政关系没有予以明确,造成院系党政职责不清。直到2010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才明确提出党政共同负责制,规定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但是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党政联席会议的作用没有真正得以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党政共同负责容易导致党务与行政工作处于平行状态,各自为政,互不联系;也可能造成党务系统和行政系统争权夺利、多头领导、管理混乱等问题。
3.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两种基本手段。目前,我国高职院校主要还是采用行政主导型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科层管理特点。“高职院校是一个具有行政级别,按照行政模式运行的准行政机构”②,以院长(系主任)、书记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决定着院系的重要事务,掌握着院系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用行政的思维和手段来解决教学、学术问题,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集中于行政管理层。而“教授治学”的体制机制并不完善,很多高职院校的院系都没有成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治理机构,即使成立了,其人员组成、职责、运行机制等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教授、专业骨干(带头人)以及教师在院系治理中的话语权被剥夺,学术权力从属于行政权力,甚至被行政权力取代等。院系治理呈现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行政权力一权独大,对学术权力严重挤压,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违背了高职教育的规律。
4.民主参与和监督缺失。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职工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力。目前,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教代会制度,但是院系普遍没有建立相应的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参与院系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不畅通。事实上,已有的二级教代会制度在成员组成、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如教职工(代表)大会容易变为院系重要文件和决议的表决器,教职工的真正意见无法有效表达等,教代会制度成为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实质作用。
5.行业企业参与治理的机制没有形成。社会参与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基本特征,而行业参与、校企合作更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点。行业企业是院系办学的重要合作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应该参与院系治理。然而在办学实践中,行业企业的主要作用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和岗位,为专业设置、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只发挥了办学资源提供者、咨询参谋者的作用,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和院系的治理中,根本没有体现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和作用。很多高职院校、院系的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都没有行业企业代表;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校企合作、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激励性法律法规或制度;学校层面没有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学校、院系治理的体制机制,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治理、院系治理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三、院系治理改革的路径和措施
我国正在积极推进高校治理结构改革,努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院系治理是高校治理的基础,意义重大。高职院校院系治理改革,必须树立大学精神,注重顶层设计,抓住权力的合理配置与科学运行这一核心问题,纵向合理划分学校与院系之间的权责,横向正确处理院系内部政治、行政、学术等权力的结构性配置问题,完善院系的决策、运行、监督等体制机制,重视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和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保证院系的良好运行和学校的有效治理。
1.树立大学精神。我国高职院校院系治理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学精神的缺失。我国高职院校的办学时间普遍比较短,办学基础比较薄弱,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中专办学”的痕迹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缺乏大学的精神内核和文化基础。高职院校也属于高校,也是大学的一种形式,应该具备基本的大学精神。另外,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在不断提升,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具备大学的实力,但要把高职院校办成真正的大学,就必须在完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形成学术自由、自治、追求学问的大学精神。
2.完善二级管理体制,加强院系主体建设。院系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学校与院系之间形成科学合理的权责关系。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普及化,高职院校逐渐成为面向社会、规模巨大、运行复杂的大型组织,必须进行内部治理转向,从原来的垂直管理转向两级管理。
两级管理是指“在学院这个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将人事与财务等各项权力下放给院系,促使院系等二级组织的责、权、利相协调,从而让组织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得以增强的一种管理模式”③。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就是要厘清学校与院系的权责,完善学校领导权与院系自主权之间的配置,使权力重心充分下移,实现校院权责一致。学校要调整内部管理层级的权力分配结构,缩小校级(职能部门)管理的范围,主要保留宏观管理及重大事务决策权等。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师资管理、资产与财务的管理等权力则真正下放给院系,让院系拥有自主管理权。学校对院系主要进行宏观管理、目标管理和政策调控,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为院系自主办学提供支持和服务,院系成为真正的办学实体、主体。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防止院系在自主管理中出现权力过大、滥用权力,不服从学校领导的“诸侯割据”现象。
3.完善院系内部领导体制。院系治理的核心是院系领导决策体制,要有效解决院系内部政治、行政、学术三种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就要实现权力的相互分离制衡。
第一,完善院系决策机制,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形成过程曲折反复,先后有院长(系主任)负责制、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等,但都没有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2010年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公办高校的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即院系重要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决策,具体执行根据职责分工,谁分管就由谁负责。这是首次用国家规章制度来明确院系的领导决策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运作过程中强调党政协调,互相配合,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划分职权,各负其责。当前实施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规范细化院系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明确党务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权责,保障两个系统和谐共处,避免出现“以党代政”“以政代党”的现象。
第二,完善“教授治学”机制,强化学术权力。院系是高职院校的基层教学、学术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学科建设等属于学术性事务的运行有自身规律,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需要进行专业性管理,这与行政工作有较大差异,因此,院系治理要强化学术权力,维护学术权力在管理学术事务中的权威作用。
首先,要完善“教授治学”的组织结构。组建或规范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明确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权、发言权,有效发挥学术机构在管理学术事务、平衡行政权力方面的作用。对于办学规模偏小,院系教师人数偏少,学术力量较弱,单独组建学术委员会比较困难的高职院校,可以将部分讲师吸收到委员会中,或将教授、副教授代表吸收到党政联席会中,参与院系的重大事项决策。其次,要明确“教授治学”的权责。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应该拥有以下权力:“审定”专业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治学相关的重大资源配置方案、专业设置等;“审议”院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报告等;“决定”提请决议的其他重大治学原则或重要事项;对院系发展中的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4.完善院系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权力的有效运行可以通过扩大民主参与和严格监督来实现。高职院校要赋予教职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权力,要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推进院系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防止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
第一,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机制,要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教师规模偏小的院系,可以实施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切实赋予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实际权力,具体包括“审议”专业学科发展的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治学相关的重大资源配置方案等;“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如教职工考核办法、岗位津贴计算办法等;对院系工作提出各种“建议”。
第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有利于民主决策,遏制权力滥用,有利于师生参与治理,采取科学合理的利益表达方式。院系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院系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机制,依法保障师生的知情权,通过信息公开提升师生的参与意识。
5.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学校办学离不开社会、市场,高职院校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要争取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院系处在办学一线,直接面对社会、市场,院系需要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家长、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特别是行业企业参与院系办学的治理机制。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院系主要组织机构要吸收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要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形成较完善的社会参与院系治理机制。
总之,院系治理是高职院校治理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必须推进院系治理改革,优化院系治理结构,提高院系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激发院系的办学活力,保证学校的有序治理,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注释]
①岳峰.我国高校院系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28):8.
②雷世平.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研究[J].职教通讯,2013(10):35.
③林春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状与改革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