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实施已近4年,然而在我国社会经济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由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客观上造成妨碍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事例屡见不鲜。可贵的是,一些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学会并运用法律武器,向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提出质疑,申诉,最终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记述的就是这样一个事例。这也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对政府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作出决定。一、检举人的申诉1997年4月底,一封由国家工商局批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