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赋予的新使命,对深港协同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深港两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资源的布局与平台搭建方面,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仍面临科研要素流动受限,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有欠,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合作法制适用问题等瓶颈,应以发展空间与布局、要素配置与流通、载体平台建设与服务、国际化人才团队集聚、重大项目策源与攻关、产学研深度合作牵引、政策引导与市场效应以及实施路径八个方面为着力点,实现高品质融合、高效率配置、高水平导出,打造区域合作共同体。
[关键词] 深港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创新要素 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 F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1)03-0087-08
[作者简介] 张克科,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原专职副主席,深圳市先行示范区湾区组专家,研究方向:科技创新、区域合作;李红亮,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科技创新、区域合作;夏永红,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
中心对深港协同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瞄准的是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要达成的是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这里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和国内任何一个城市与园区的既有模式,而是“一国两制”的城市结合部和全球格局下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汇区。要紧扣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湾区协同发展的基础。从2007年5月深港签约携手打造“深港创新圈”,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确立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再到《“十四五”规划》,深港科技合作在战略布局和战术实施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是大湾区十分重要的引擎和动力源。要借鉴国际组织和区域协同发展的模式,继续加强深港双城协同合作,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用两地互换谅解备忘录的模式,实实在在从要素流通开始,共商建立支撑创新与科技一体化的双城双向政策包。
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应该更多关注跨境要素流通,如信息、资金、人员、设备、服务等创新生态的基本要素,以及如何在一个“双循环”的共同体中获得便捷畅通,满足需要的最大化交互获取。这就需要打通专业人员的执业渠道,建立互认资质和差异化培训的平台,在特定区域、指定领域开展培育湾区统一认证的服务业规范。开放国内市场,深港联手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数字经济,推进消费经济、都市经济和绿色经济,引领高品质发展经济和高水平惠及民生大潮;拓展国际科技合作,在不同国家及地区,深港合作建立锚地,组织深港商务圈,让国内企业组团搭载深圳—香港联合专列,进入国际大市场。研究在深港之间建立科技创新交互的跨境工作证,开设工作通道,通过差异化的服务细化和对接落地,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做一些突破和尝试,获得一些跨境协同的经验,培育高品质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双循环服务新模式。
二、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的实践基础
(一)深圳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与科研资源优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坚持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深圳的目标是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以树立新标杆来推进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好全国首个以整个城市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和科研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 科技创新能力强。2020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约为136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4.9%,位居全国前列,在发达经济体中也处于前列。从产出来说,2020年深圳PCT(國际专利申请量)达到2.02万件,占全国1/3,已经17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万件,5年以上维持率83.7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9.1件,居全国前列;深圳企业获中国专利金奖5项,占全国1/8。
2. 深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2020年深圳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万家,培育了华为、大疆、腾讯等一批世界级创新型企业。深圳的科技创新有“六个90%”的显著特点,即全市90%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来自企业,90%的创新型企业为本土企业,90%的重大项目由企业承担,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 深圳高新技术蓬勃发展。2020年1—11月,深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5454亿元,同比增长3.3%,成为深圳第一支柱产业和主要经济增长点。
4. 深圳创新生态持续改善。深圳建设了500家科技企业的孵化载体,集聚了全国1/3的创投机构,是名副其实的创投之都。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拥有各级创新载体268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124个,省级创新载体957个,市级创新载体1600个。
5. 科技改革走在前列。深圳积极开展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成为全国科技创新改革的一面旗帜。
(二)香港长于创新资源布局与平台搭建 1998年以来,香港实施的创新策略计划取得阶段性的成就,形成了汇聚基础研究机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海外中心等多元化科技创新资源格局(表1)。
2020年6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指引》提出,深圳正加速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河套深港合作区)、深港口岸经济带、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合作区等7大重点平台建设。香港积极推动在深圳开展一系列多层次的深港协同创新,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共同建设包括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深港开放创新中心、深港国际科技园等深港合作标杆创新资源载体(表2)。
三、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面临的瓶颈
1. 科研要素流动受限
科研物资方面,在频繁进行科学实验、检验检测等活动时,涉及到深港两地的科研样品,如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等属于海关出入境管制物品,出入境流程较烦琐,过关需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手续,效率低下,影响物资共享服务。深港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进口、科研材料等审评审批手续、标准不一致,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不匹配。
科研资金方面,中央科研拨款仍处于试水阶段,拨款规模比较小,适用主体仅限于港澳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港科技企业无法受惠。具体“过河”细则仍未出台,科研、创业、PE/VC等资金跨境流动管理不够灵活,科技项目退出机制复杂,跨境电子支付不便。“惠港十六条”等系列政策发布后,近期内地至香港的科研经费得到进一步的疏通,但香港到内地的科研资金跨境仍未得到有效突破。
2. 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存在瓶颈
人才引进方面,人才认定范围有限、创新创业活动受限且执业资质未能互认。一是香港人才在深圳的认定范围有限。目前外籍人才在深圳认定,如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只可申请认定门槛较高的A类或B类人才,不能申请针对范围更广泛的C类人才,不利于外籍优秀年轻人的引进。二是香港人才在粤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受限。粤港澳职称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港澳科研人员在大湾区申报科研项目时难以匹配和满足相应的职称要求,申报内地科研创新项目面临障碍。三是执业资质仍未完全实现互认,深港行业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存在较大差异。
高端人才培育方面,深港人才联合培养及学分互认存在障碍。一是合作办学尚未有政策性突破和实践创新。本科及以上层次办学机构和项目准入,仍由教育部统一审批,现行政策规定下尚未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独立办校。与此同时,合作办学政策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目前深港合作办学仍然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深港两地关系的特殊性,专门针对港澳地区与内地合作办学的法律制度尚属空白。二是联合培养博士后机制尚未形成。香港高校博士后培养制度和内地不同,目前国内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能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不利于吸引香港优秀科研人才。三是高校合作存在不平等情况。广东省高校在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学生的学费和培养经费由省内高校出资,但受到政策的限制,学生毕业后是拿港澳高校的学历文凭。
高端人才服务方面,香港在深圳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科技人才出入境便利性有待提高。内地的商务签注签发人员范围具有局限性,较难覆盖大多数科研单位和人员。二是人才永居服务流程有待简化。《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做了规定,但申请认定工作进展缓慢,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于认定过程所需提交的资料多、程序复杂而放弃申请。
3. 深港税收制度差异问题
目前,深港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深圳园区采用的是内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企业和个人而言,当前的税负水平较重,征收方式也不够合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央已批准在广东前海、横琴和福建平潭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区域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河套深港合作区目前并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区域内。
個人所得税方面,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门槛较高,许多企业亟需、市场所需的港澳人才无法达到要求。而根据前海的实施模式,申请人需在工作一个年度后,一年申请一次,申请认定和审核需要一定手续,从申请到补贴实际发放所需时间较长,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进一步高效便利发放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的诉求。
4. 深港合作法制适用问题
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的特殊框架下,深港两地在法律理念、立法体制、司法体系、执法模式、法律渊源和空间适用范围等的法律制度“基本面”差异巨大,法制统一难度极大。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如果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仅会影响香港企业和个人进入河套深港合作区发展,也会给国际机构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
四、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的主要方向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要在“一国两制”和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框架下做好区域创新共同体核心引擎的设计。在发展空间与布局、要素配置与流通、载体平台建设与服务、国际化人才团队集聚、重大项目策源与攻关、产学研深度合作牵引、政策引导与市场效应以及实施路径八个方面实现高品质融合、高效率配置、高水平导出。要特别注重在创新要素和合作过程中的差异性、特殊性和示范性,有序有效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的阻滞通道,设计好实践路径,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新的区域合作共同体的最大化价值。 (一)发展空间与布局方面
1. 把握河套深港合作区开发机遇,部署两地高端科技教育文化创意产业
河套深港合作区是深港合作的重要区域,深港两地政府协议共同发展河套深港合作区发展项目的规划及工程研究,以“共同研究、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原则发展河套深港合作区,融合两地的竞争优势,打造成为珠三角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科技发展中心,以期满足两地的长远发展需要。携手共建河套深港合作区,积极推动各项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为大湾区金融业、科技服务业、青年创业等在深港两地集聚发展、加快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2. 优先解决特别重点片区的发展障碍
关注国际人才的落地和工作生活环境两地优势叠加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关注人员、资金、信息三个要素市场的通达便利。探讨借鉴“过境耕作证”模式,设立福田—落马洲大河套片区“特别工作证”,单边验放进区。以国际合作、人才优先、国家所需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验融入合作区,深圳一侧可以参照香港一侧的管理模式建立新的机制和模式,为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创新资源融合提供高标准的空间和载体,成为独一无二的国际化创新中心。
(二)要素配置与流通方面
1.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科技服务专业市场
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交易的扶持,保护知识产权市场规范,着力培育专业服务市场。支持香港应用研究院技术转移和面向珠江三角洲的伙伴联合开发项目。支持深港两地行业龙头企业根据自身产业领域实际需求,围绕产业链整合创新链,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香港知识产权法律生态的优势,建立专业服务特别通道,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人才培育。营造具备国际创业孵化、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信息服务、检测认证、发展国际技术交易市场等的创新环境。
2. 根据香港和内地合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服务,制定专门政策
共同研究两地资源和深港合作的转换能量,密切与珠江三角洲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如资金、仪器设备、服务项目、信息交互和人力资源合作等,也包括税收,深港两地学生跨境学习、实习、就业的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关系等。
(三)载体平台建设与服务方面
建议深港联手建立“湾区驿站”。“湾区驿站”要集聚各种要素,创新大湾区没有篱笆的协同共享空间的运行机制建设。通过社会和民间的需求拉动,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地区、部门分割,创造新模式,打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湾区驿站”打造成为创业路上的加油站、补给点和朋友圈,共建共享共创共成长的新家园。
要和深港现有的产业园区建设的平台经济有机有效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主导、需求驱动、资源嫁接、城市依托为手段,瞄准产业变革,加大创新创意、商业模式在选择可以发挥“湾区驿站”功能的园区建设一批大科学合作链的研发基地、行业检测检验服务平台、面向新制造技术的中试中心,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引领项目库计划,培育新兴产业创业团队成长。
联合加盟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的有序合作,培育新产业研发团队。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目标和资源优势,借力各大学不同的国际国内人才网、科研合作网、信息交流网,以参与大学和学科领域为龙头,建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网,在引入贴近企业融入产业法人各实验室项目、建设驿站研究生实习基地、技术转移中试、企业参与共同研发、产业化落地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并面向全球开放合作资源。
争取在驿站间建立大湾区跨境跨区合作的市场要素自由流动规则。最大限度开放人员、资本、实验室器材和信息资源的流通互动平台。尝试由“湾区驿站”作为担保和中介服务,对于湾区公共资金支持和配套资金,以及“9+2”城市之间有合作协议的科研经费,可以在驿站范围内自由流动,争取政府对“湾区驿站”给予集中采购,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四)国际化人才团队集聚方面
1. 营造和完善国际人才发展创新环境和生活环境
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院士联盟的力量凝聚顶尖科研人才,为大湾区科技发展提供真知灼见,并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出谋划策。发挥深港科技社团联盟的平台功能,总结深港科技合作促进会和香港资讯科技联会等社团参与组织持续多年的经验,探讨新形势下的市场趋势和资源要素,整合各方资源,将深港青年创业计划和各类创赛辅导、孵化培育、天使投资等活动系列化、专业化、品牌化,建立产业、行业、企业的对接通道。组织以科技产业重大项目为依托的人才培育计划,支持香港和内地的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招募实习生、引进博士后等,形成人才梯队和持续发展的核心团队。制定深港合作人才激励计划,鼓励海外专才“深港通”。为海外留学生提供深港生活圈优势资源,为在香港就读的内地研究生提供全程的创业就业服务,鼓励他们融入深港两地科技产业创新创业的事业。
2. 重点将科技服务业作为助推器,建立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
对接深港两地政府资助项目的源头、过程和团队的結合点,加大技术转移服务和项目、团队、人才有序对接,针对性地设计好有效的服务渠道和公共政策配套。强化人才联动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支持项目的方式资助一些教授的重点项目,让他们可以申请多培养研究生,让这些研究生进入团队,为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合作提升开辟新路。支持深港合作建立香港青年人才等创业基金,基金资助不应只是简单地鼓励香港毕业生到内地就业,而是要根据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实践,支持真正有技术转移点的项目,用支持项目的方式支持人才和核心团队的建设,让香港教授和学生组成新团队,在粤港澳区域创新中发挥更大的能量。
3. 依托深港优势,打造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 探索建立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技友好合作交流的机制,建立青年创业营,开辟合作渠道,鼓励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互动交流,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发展及交流合作,为有志于创业的青年学生提供一个多元文化平台。发挥民间社团作用,巩固和扩大深港两地跨界科技交流,融入培训、分享、互动、交流、孵化等活动,注重发掘青年的创业精神和创业项目,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青年企业家,拓展海峡两岸暨港澳的合作发展空间,推动共同繁荣。
(五)重大项目策源与攻关方面
1.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区域产业链匹配度,提升协同创新水平
深港业界要更多的沟通、更广的互动,合力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谋划“数码21”在智慧城市建设上的双城互动,深港之间应规划智慧都市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对接,实现都市经济、科技、社会一体化;善用广深港高铁和口岸资源,谋划在深圳福田CBD实施深港创新融合计划,落实CEPA先行先试和全面对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资源互补,错位发展。
2. 优化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彰显国际化和产业化特色
大湾区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部署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的一个战略布局,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基础特色,即国际化和产业化特色。光明科学城已成为建设国家科学中心的主阵地、主战场,可以跟河套区域、香港进行国际对接,跟西丽国际科教城进行产学研对接和人才对接,形成深圳的“金三角”科学中心布局。
3. 主动参与区域科技产业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成为珠江东岸的旗舰城区
深化“深港创新圈”的合作机制,增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在珠三角区域的推动力和综合效能,全方位营造对接融合香港资本、人才、项目、团队和服务机制的创新环境,提升全球竞争力。拓展科技产业发展空间,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牵头促成建立珠江东岸创新走廊的新机制,联合广州天河区、东莞松山湖、深圳南山区和香港科技园、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等,进一步勾画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在珠江东岸创新走廊的布局,增强优势产业的全球竞争地位,发展绿色经济高端研发群,围绕智慧城市惠及民生、中国制造2025与工业4.0全面布局,争取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3D打印产业链、生命健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涌现出深港联手的产业集群,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基地。
(六)产学研深度合作牵引方面
1. 加快国际一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科学研究和创新支撑能力
借力深圳和香港与国际著名高校全球网络,依托母校创新资源和海内外校友资源,与深港两地的创新载体和龙头企业建立协同创新的平台,联合开展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中的若干重大项目,加快应用基础研究向产业化转移和与下游业界的对接。引进海外创新资源,加强新兴领域前沿基础研究,引进和培育基础领域创新人才。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新兴产业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在香港科技园和深圳设立专业性、开放性、合作型研发机构。借力京津冀转移首都功能的布局,主动承接国家级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创新中心。积极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提升优势产业领域国际竞争力。
2. 瞄准国际化目标,建立国际网络应用平台
以入驻企业业务需要开放国际互联网平台,关注湾区产业发展路线图,瞄准新发展潜力产业布局全产业链。将分布在产业链各核心环节的企业研发项目、市场占有率、人才团队资源和上下游需求配合等有序梳理,在大湾区深港片区建立若干产业联盟合作专利池、产学研深度融合渠道、市场营销关联基金配套,在若干领域实现突破和领先,并覆盖和延伸到产品环节,占领新市场。同时建立若干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湾区驿站”平台的跨地区创新合作、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异地联合创新团队和跨地区创业驿站交流服务等。
3. 重构体制机制,建立国家粤港澳区域创新支援中心
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各大国家级专业协会在香港开展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支持深圳谋划深港大都会科技创新中心协同方案,如中国工程院粤港澳区域创新支援中心和已有的中国工程院深圳院士活动基地合署,邀请香港工程科学院参与,调动中国工程院两地院士的积极性,发挥工程院在工程科学、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和管理咨询的高水平国家队的作用,融入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布局,争取深圳、香港两地政府的持续稳定的支持,配合香港各高校和服務机构调配科技教育资源,全方位发力。
(七)政策引导与市场效应方面
紧紧围绕科技的核心价值链,做好“四个叠加”示范平台,巧用示范,先行闯关。以科技为主干,形成“科技+产业”有机整合、“科技+人才”有效匹配、“科技+金融”有力支撑、“科技+社会”有序保障的“四个叠加”,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精心做好人才、合作、利益三个重大制度的设计,提供现代制度的衔接和保证。优先建立协调协同和共享机制,重视差异性,求异存同,通过协商、接轨、创新、融合,形成适合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环境下的新机制、新模式:着力通过人才机制,构筑所有的人能在一起共事的团队、梯队和核心价值链;着力搭建合作机制,官产学研资介商,推动区域重大项目合作,建立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和安全保障等法规的衔接,为深度产学研合作和面向未来进行超前布局;着力会商利益机制,在不同的税收制度、各地政府的资助模式、投入支撑渠道和资金链来源匹配上,包容不同的概念,探索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八)实施路径与效益评估体系设计方面
1. 注重源头、路径、依托和方向四个方面的协同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对于大湾区优势明显,领头羊效应清晰,要特别注重源头、路径、依托和方向四个方面的协同。一是抓住源头。团队、成果、领域、人才是源头,很多事情是团队做出来的,本身团队有成果,成果涉及到有些是跨领域应用的,个别人才单独引进一般没有多大的效能,应该是团队成果和领域。二是选好路径。应该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新的动能为目标,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双边互为供应侧,不仅是香港研究成果哪些可以成果化,而是企业的产业需求是什么,从而引导研究。三是建立依托。依托项目、任务、市场、企业、产品,推动研发和产业的融合,更多发挥企业和市场作用。四是明确方向。方向就是区域协同,为此而建立持续发力的平台和创新的业态,评价是对国家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重大布局要注意和国家重大项目相衔接,包括未来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等等。除了香港本土外,中资机构在香港有很多,央企在香港有资本平台,香港的学校有技术,要有机地把这个资源带动起来。
2. 实施主体任务明确的发展策略
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大湾区品质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动力轴。要把握新发展格局,在“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两个互为供给侧的大市场。香港可以吸引很多国际市场资源进入中国,香港也是国内资源进入国际市场的桥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深港创新生态下的都市圈是互通的,通过信息、资源、物流、资金、人才,达成优势资源配置。就像一个大机器的传动轴那样,通过不同的力量分享、传送和放大,通过设计的传动体系,将一个一个多元的咬合面带动起来,形成巨大的能量,迎接各种挑战,带动面向全球化新格局新体系的运转。
[参考文献]
[1]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EB/OL]. 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8/c_1124131474.
[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EB/OL].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40244.
[4]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EB/OL].www.sz.gov.cn/zfgb/2006/gb472/content/post_5004854.
[5]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www.sz.gov.cn/cn/ydmh/zwdt/content/post_8386937.
[关键词] 深港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创新要素 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 F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1)03-0087-08
[作者简介] 张克科,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原专职副主席,深圳市先行示范区湾区组专家,研究方向:科技创新、区域合作;李红亮,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科技创新、区域合作;夏永红,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产业发展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创
中心对深港协同科技创新提出新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瞄准的是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要达成的是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这里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和国内任何一个城市与园区的既有模式,而是“一国两制”的城市结合部和全球格局下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的交汇区。要紧扣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是湾区协同发展的基础。从2007年5月深港签约携手打造“深港创新圈”,到《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确立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再到《“十四五”规划》,深港科技合作在战略布局和战术实施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是大湾区十分重要的引擎和动力源。要借鉴国际组织和区域协同发展的模式,继续加强深港双城协同合作,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用两地互换谅解备忘录的模式,实实在在从要素流通开始,共商建立支撑创新与科技一体化的双城双向政策包。
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应该更多关注跨境要素流通,如信息、资金、人员、设备、服务等创新生态的基本要素,以及如何在一个“双循环”的共同体中获得便捷畅通,满足需要的最大化交互获取。这就需要打通专业人员的执业渠道,建立互认资质和差异化培训的平台,在特定区域、指定领域开展培育湾区统一认证的服务业规范。开放国内市场,深港联手培育生产性服务业,融合数字经济,推进消费经济、都市经济和绿色经济,引领高品质发展经济和高水平惠及民生大潮;拓展国际科技合作,在不同国家及地区,深港合作建立锚地,组织深港商务圈,让国内企业组团搭载深圳—香港联合专列,进入国际大市场。研究在深港之间建立科技创新交互的跨境工作证,开设工作通道,通过差异化的服务细化和对接落地,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做一些突破和尝试,获得一些跨境协同的经验,培育高品质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双循环服务新模式。
二、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的实践基础
(一)深圳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与科研资源优势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坚持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深圳的目标是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以树立新标杆来推进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好全国首个以整个城市为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和科研资源优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 科技创新能力强。2020年深圳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约为136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为4.9%,位居全国前列,在发达经济体中也处于前列。从产出来说,2020年深圳PCT(國际专利申请量)达到2.02万件,占全国1/3,已经17年位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6万件,5年以上维持率83.77%,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9.1件,居全国前列;深圳企业获中国专利金奖5项,占全国1/8。
2. 深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2020年深圳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6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5万家,培育了华为、大疆、腾讯等一批世界级创新型企业。深圳的科技创新有“六个90%”的显著特点,即全市90%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来自企业,90%的创新型企业为本土企业,90%的重大项目由企业承担,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3. 深圳高新技术蓬勃发展。2020年1—11月,深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25454亿元,同比增长3.3%,成为深圳第一支柱产业和主要经济增长点。
4. 深圳创新生态持续改善。深圳建设了500家科技企业的孵化载体,集聚了全国1/3的创投机构,是名副其实的创投之都。截至2020年末,深圳市拥有各级创新载体268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124个,省级创新载体957个,市级创新载体1600个。
5. 科技改革走在前列。深圳积极开展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成为全国科技创新改革的一面旗帜。
(二)香港长于创新资源布局与平台搭建 1998年以来,香港实施的创新策略计划取得阶段性的成就,形成了汇聚基础研究机构、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海外中心等多元化科技创新资源格局(表1)。
2020年6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指引》提出,深圳正加速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河套深港合作区)、深港口岸经济带、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合作区等7大重点平台建设。香港积极推动在深圳开展一系列多层次的深港协同创新,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共同建设包括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深港开放创新中心、深港国际科技园等深港合作标杆创新资源载体(表2)。
三、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面临的瓶颈
1. 科研要素流动受限
科研物资方面,在频繁进行科学实验、检验检测等活动时,涉及到深港两地的科研样品,如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等属于海关出入境管制物品,出入境流程较烦琐,过关需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手续,效率低下,影响物资共享服务。深港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进口、科研材料等审评审批手续、标准不一致,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不匹配。
科研资金方面,中央科研拨款仍处于试水阶段,拨款规模比较小,适用主体仅限于港澳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港科技企业无法受惠。具体“过河”细则仍未出台,科研、创业、PE/VC等资金跨境流动管理不够灵活,科技项目退出机制复杂,跨境电子支付不便。“惠港十六条”等系列政策发布后,近期内地至香港的科研经费得到进一步的疏通,但香港到内地的科研资金跨境仍未得到有效突破。
2. 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存在瓶颈
人才引进方面,人才认定范围有限、创新创业活动受限且执业资质未能互认。一是香港人才在深圳的认定范围有限。目前外籍人才在深圳认定,如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只可申请认定门槛较高的A类或B类人才,不能申请针对范围更广泛的C类人才,不利于外籍优秀年轻人的引进。二是香港人才在粤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受限。粤港澳职称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港澳科研人员在大湾区申报科研项目时难以匹配和满足相应的职称要求,申报内地科研创新项目面临障碍。三是执业资质仍未完全实现互认,深港行业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存在较大差异。
高端人才培育方面,深港人才联合培养及学分互认存在障碍。一是合作办学尚未有政策性突破和实践创新。本科及以上层次办学机构和项目准入,仍由教育部统一审批,现行政策规定下尚未允许香港高校在内地独立办校。与此同时,合作办学政策不能适应现实需求。目前深港合作办学仍然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忽视了深港两地关系的特殊性,专门针对港澳地区与内地合作办学的法律制度尚属空白。二是联合培养博士后机制尚未形成。香港高校博士后培养制度和内地不同,目前国内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能与香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不利于吸引香港优秀科研人才。三是高校合作存在不平等情况。广东省高校在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学生的学费和培养经费由省内高校出资,但受到政策的限制,学生毕业后是拿港澳高校的学历文凭。
高端人才服务方面,香港在深圳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科技人才出入境便利性有待提高。内地的商务签注签发人员范围具有局限性,较难覆盖大多数科研单位和人员。二是人才永居服务流程有待简化。《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做了规定,但申请认定工作进展缓慢,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于认定过程所需提交的资料多、程序复杂而放弃申请。
3. 深港税收制度差异问题
目前,深港税收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深圳园区采用的是内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制,对包括港澳在内的境外企业和个人而言,当前的税负水平较重,征收方式也不够合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央已批准在广东前海、横琴和福建平潭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区域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对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河套深港合作区目前并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试点区域内。
個人所得税方面,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门槛较高,许多企业亟需、市场所需的港澳人才无法达到要求。而根据前海的实施模式,申请人需在工作一个年度后,一年申请一次,申请认定和审核需要一定手续,从申请到补贴实际发放所需时间较长,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进一步高效便利发放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的诉求。
4. 深港合作法制适用问题
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的特殊框架下,深港两地在法律理念、立法体制、司法体系、执法模式、法律渊源和空间适用范围等的法律制度“基本面”差异巨大,法制统一难度极大。以河套深港合作区为例,如果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仅会影响香港企业和个人进入河套深港合作区发展,也会给国际机构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
四、深港协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
中心的主要方向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要在“一国两制”和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框架下做好区域创新共同体核心引擎的设计。在发展空间与布局、要素配置与流通、载体平台建设与服务、国际化人才团队集聚、重大项目策源与攻关、产学研深度合作牵引、政策引导与市场效应以及实施路径八个方面实现高品质融合、高效率配置、高水平导出。要特别注重在创新要素和合作过程中的差异性、特殊性和示范性,有序有效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突出的阻滞通道,设计好实践路径,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新的区域合作共同体的最大化价值。 (一)发展空间与布局方面
1. 把握河套深港合作区开发机遇,部署两地高端科技教育文化创意产业
河套深港合作区是深港合作的重要区域,深港两地政府协议共同发展河套深港合作区发展项目的规划及工程研究,以“共同研究、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原则发展河套深港合作区,融合两地的竞争优势,打造成为珠三角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创新科技发展中心,以期满足两地的长远发展需要。携手共建河套深港合作区,积极推动各项先行先试政策落实,为大湾区金融业、科技服务业、青年创业等在深港两地集聚发展、加快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建设创造更好条件。
2. 优先解决特别重点片区的发展障碍
关注国际人才的落地和工作生活环境两地优势叠加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关注人员、资金、信息三个要素市场的通达便利。探讨借鉴“过境耕作证”模式,设立福田—落马洲大河套片区“特别工作证”,单边验放进区。以国际合作、人才优先、国家所需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验融入合作区,深圳一侧可以参照香港一侧的管理模式建立新的机制和模式,为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和创新资源融合提供高标准的空间和载体,成为独一无二的国际化创新中心。
(二)要素配置与流通方面
1.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科技服务专业市场
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交易的扶持,保护知识产权市场规范,着力培育专业服务市场。支持香港应用研究院技术转移和面向珠江三角洲的伙伴联合开发项目。支持深港两地行业龙头企业根据自身产业领域实际需求,围绕产业链整合创新链,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等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香港知识产权法律生态的优势,建立专业服务特别通道,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人才培育。营造具备国际创业孵化、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信息服务、检测认证、发展国际技术交易市场等的创新环境。
2. 根据香港和内地合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服务,制定专门政策
共同研究两地资源和深港合作的转换能量,密切与珠江三角洲产业和市场相结合,如资金、仪器设备、服务项目、信息交互和人力资源合作等,也包括税收,深港两地学生跨境学习、实习、就业的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关系等。
(三)载体平台建设与服务方面
建议深港联手建立“湾区驿站”。“湾区驿站”要集聚各种要素,创新大湾区没有篱笆的协同共享空间的运行机制建设。通过社会和民间的需求拉动,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地区、部门分割,创造新模式,打破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湾区驿站”打造成为创业路上的加油站、补给点和朋友圈,共建共享共创共成长的新家园。
要和深港现有的产业园区建设的平台经济有机有效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以市场主导、需求驱动、资源嫁接、城市依托为手段,瞄准产业变革,加大创新创意、商业模式在选择可以发挥“湾区驿站”功能的园区建设一批大科学合作链的研发基地、行业检测检验服务平台、面向新制造技术的中试中心,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引领项目库计划,培育新兴产业创业团队成长。
联合加盟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的有序合作,培育新产业研发团队。围绕区域创新发展目标和资源优势,借力各大学不同的国际国内人才网、科研合作网、信息交流网,以参与大学和学科领域为龙头,建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网,在引入贴近企业融入产业法人各实验室项目、建设驿站研究生实习基地、技术转移中试、企业参与共同研发、产业化落地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并面向全球开放合作资源。
争取在驿站间建立大湾区跨境跨区合作的市场要素自由流动规则。最大限度开放人员、资本、实验室器材和信息资源的流通互动平台。尝试由“湾区驿站”作为担保和中介服务,对于湾区公共资金支持和配套资金,以及“9+2”城市之间有合作协议的科研经费,可以在驿站范围内自由流动,争取政府对“湾区驿站”给予集中采购,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四)国际化人才团队集聚方面
1. 营造和完善国际人才发展创新环境和生活环境
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院士联盟的力量凝聚顶尖科研人才,为大湾区科技发展提供真知灼见,并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出谋划策。发挥深港科技社团联盟的平台功能,总结深港科技合作促进会和香港资讯科技联会等社团参与组织持续多年的经验,探讨新形势下的市场趋势和资源要素,整合各方资源,将深港青年创业计划和各类创赛辅导、孵化培育、天使投资等活动系列化、专业化、品牌化,建立产业、行业、企业的对接通道。组织以科技产业重大项目为依托的人才培育计划,支持香港和内地的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招募实习生、引进博士后等,形成人才梯队和持续发展的核心团队。制定深港合作人才激励计划,鼓励海外专才“深港通”。为海外留学生提供深港生活圈优势资源,为在香港就读的内地研究生提供全程的创业就业服务,鼓励他们融入深港两地科技产业创新创业的事业。
2. 重点将科技服务业作为助推器,建立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
对接深港两地政府资助项目的源头、过程和团队的結合点,加大技术转移服务和项目、团队、人才有序对接,针对性地设计好有效的服务渠道和公共政策配套。强化人才联动服务平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支持项目的方式资助一些教授的重点项目,让他们可以申请多培养研究生,让这些研究生进入团队,为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合作提升开辟新路。支持深港合作建立香港青年人才等创业基金,基金资助不应只是简单地鼓励香港毕业生到内地就业,而是要根据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实践,支持真正有技术转移点的项目,用支持项目的方式支持人才和核心团队的建设,让香港教授和学生组成新团队,在粤港澳区域创新中发挥更大的能量。
3. 依托深港优势,打造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 探索建立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技友好合作交流的机制,建立青年创业营,开辟合作渠道,鼓励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互动交流,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发展及交流合作,为有志于创业的青年学生提供一个多元文化平台。发挥民间社团作用,巩固和扩大深港两地跨界科技交流,融入培训、分享、互动、交流、孵化等活动,注重发掘青年的创业精神和创业项目,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青年企业家,拓展海峡两岸暨港澳的合作发展空间,推动共同繁荣。
(五)重大项目策源与攻关方面
1.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区域产业链匹配度,提升协同创新水平
深港业界要更多的沟通、更广的互动,合力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谋划“数码21”在智慧城市建设上的双城互动,深港之间应规划智慧都市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对接,实现都市经济、科技、社会一体化;善用广深港高铁和口岸资源,谋划在深圳福田CBD实施深港创新融合计划,落实CEPA先行先试和全面对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资源互补,错位发展。
2. 优化国家科学中心布局,彰显国际化和产业化特色
大湾区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部署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的一个战略布局,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基础特色,即国际化和产业化特色。光明科学城已成为建设国家科学中心的主阵地、主战场,可以跟河套区域、香港进行国际对接,跟西丽国际科教城进行产学研对接和人才对接,形成深圳的“金三角”科学中心布局。
3. 主动参与区域科技产业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成为珠江东岸的旗舰城区
深化“深港创新圈”的合作机制,增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在珠三角区域的推动力和综合效能,全方位营造对接融合香港资本、人才、项目、团队和服务机制的创新环境,提升全球竞争力。拓展科技产业发展空间,占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沿。牵头促成建立珠江东岸创新走廊的新机制,联合广州天河区、东莞松山湖、深圳南山区和香港科技园、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等,进一步勾画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在珠江东岸创新走廊的布局,增强优势产业的全球竞争地位,发展绿色经济高端研发群,围绕智慧城市惠及民生、中国制造2025与工业4.0全面布局,争取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3D打印产业链、生命健康、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涌现出深港联手的产业集群,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基地。
(六)产学研深度合作牵引方面
1. 加快国际一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科学研究和创新支撑能力
借力深圳和香港与国际著名高校全球网络,依托母校创新资源和海内外校友资源,与深港两地的创新载体和龙头企业建立协同创新的平台,联合开展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中的若干重大项目,加快应用基础研究向产业化转移和与下游业界的对接。引进海外创新资源,加强新兴领域前沿基础研究,引进和培育基础领域创新人才。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新兴产业领域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在香港科技园和深圳设立专业性、开放性、合作型研发机构。借力京津冀转移首都功能的布局,主动承接国家级科研机构、跨国企业创新中心。积极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提升优势产业领域国际竞争力。
2. 瞄准国际化目标,建立国际网络应用平台
以入驻企业业务需要开放国际互联网平台,关注湾区产业发展路线图,瞄准新发展潜力产业布局全产业链。将分布在产业链各核心环节的企业研发项目、市场占有率、人才团队资源和上下游需求配合等有序梳理,在大湾区深港片区建立若干产业联盟合作专利池、产学研深度融合渠道、市场营销关联基金配套,在若干领域实现突破和领先,并覆盖和延伸到产品环节,占领新市场。同时建立若干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湾区驿站”平台的跨地区创新合作、技术服务公共平台、异地联合创新团队和跨地区创业驿站交流服务等。
3. 重构体制机制,建立国家粤港澳区域创新支援中心
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各大国家级专业协会在香港开展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支持深圳谋划深港大都会科技创新中心协同方案,如中国工程院粤港澳区域创新支援中心和已有的中国工程院深圳院士活动基地合署,邀请香港工程科学院参与,调动中国工程院两地院士的积极性,发挥工程院在工程科学、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和管理咨询的高水平国家队的作用,融入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布局,争取深圳、香港两地政府的持续稳定的支持,配合香港各高校和服務机构调配科技教育资源,全方位发力。
(七)政策引导与市场效应方面
紧紧围绕科技的核心价值链,做好“四个叠加”示范平台,巧用示范,先行闯关。以科技为主干,形成“科技+产业”有机整合、“科技+人才”有效匹配、“科技+金融”有力支撑、“科技+社会”有序保障的“四个叠加”,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精心做好人才、合作、利益三个重大制度的设计,提供现代制度的衔接和保证。优先建立协调协同和共享机制,重视差异性,求异存同,通过协商、接轨、创新、融合,形成适合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环境下的新机制、新模式:着力通过人才机制,构筑所有的人能在一起共事的团队、梯队和核心价值链;着力搭建合作机制,官产学研资介商,推动区域重大项目合作,建立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和安全保障等法规的衔接,为深度产学研合作和面向未来进行超前布局;着力会商利益机制,在不同的税收制度、各地政府的资助模式、投入支撑渠道和资金链来源匹配上,包容不同的概念,探索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八)实施路径与效益评估体系设计方面
1. 注重源头、路径、依托和方向四个方面的协同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对于大湾区优势明显,领头羊效应清晰,要特别注重源头、路径、依托和方向四个方面的协同。一是抓住源头。团队、成果、领域、人才是源头,很多事情是团队做出来的,本身团队有成果,成果涉及到有些是跨领域应用的,个别人才单独引进一般没有多大的效能,应该是团队成果和领域。二是选好路径。应该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形成新的动能为目标,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双边互为供应侧,不仅是香港研究成果哪些可以成果化,而是企业的产业需求是什么,从而引导研究。三是建立依托。依托项目、任务、市场、企业、产品,推动研发和产业的融合,更多发挥企业和市场作用。四是明确方向。方向就是区域协同,为此而建立持续发力的平台和创新的业态,评价是对国家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重大布局要注意和国家重大项目相衔接,包括未来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等等。除了香港本土外,中资机构在香港有很多,央企在香港有资本平台,香港的学校有技术,要有机地把这个资源带动起来。
2. 实施主体任务明确的发展策略
将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大湾区品质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动力轴。要把握新发展格局,在“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两个互为供给侧的大市场。香港可以吸引很多国际市场资源进入中国,香港也是国内资源进入国际市场的桥梁。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深港创新生态下的都市圈是互通的,通过信息、资源、物流、资金、人才,达成优势资源配置。就像一个大机器的传动轴那样,通过不同的力量分享、传送和放大,通过设计的传动体系,将一个一个多元的咬合面带动起来,形成巨大的能量,迎接各种挑战,带动面向全球化新格局新体系的运转。
[参考文献]
[1]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www.gov.cn/zhengce/2020-11/03/content_5556991.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EB/OL]. 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2/18/c_1124131474.
[3]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EB/OL].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40244.
[4]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EB/OL].www.sz.gov.cn/zfgb/2006/gb472/content/post_5004854.
[5]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www.sz.gov.cn/cn/ydmh/zwdt/content/post_8386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