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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义理论中,罗尔斯对个人责任的排斥同他的理念设定存在着巨大的错位。个人责任的缺失,根本无法突显道德主体的自由本性,相反,它体现出人受客观性约束的"完全的决定论"。罗尔斯将个人责任排除在分配正义之外,进而拒斥应得正义观的作法,非但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理论目的,反而在其主体理论中呈现出重重困难。人既是自由的行动者,也是道德责任的承担者。在正义原则的选择中,人们应该同时考虑到选择和责任两个方面。表征选择和责任的道德判断即为应得。应得在平等主义的正义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