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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语规范纳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我国地域辽阔、方言众多,听力残疾人难以说普通话,视力残疾人难以写规范汉字,手语和盲文是他们使用的特殊语言和文字,各地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手语存在差异,现行盲文标调的不规范也给视力残疾人的学习与生活带来了不便。
目前,我国有三千多万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所以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是增进残健间、地区间交流,促进教育、文化、信息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不仅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补充,其规范化也是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文化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半数视力残疾学生认为需要完善盲文
2011年,教育部三部门委托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手语、盲文使用状况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手语动作不一致和词汇量不足是当前我国听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手语使用中面临的两大问题。表达同一概念的手语动作不一致,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手语沟通产生困难。59%成年听障人和82.8%听障人工作者认为有必要制定国家通用手语,63.1%的成年听障人和85.2%的听障人工作者希望制定国家通用手语。
而盲文阅读则存在读音、分词连写和分辨词义三大问题,半数以上的视力残疾学生、教师和成年视力残疾人认为需要完善盲文。
因此,国家语委与中国残联共同设立了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研制。2015年,“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和“国家通用盲文标准”两个重大课题顺利结项,形成《国家通用手语方案》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两项成果,在全国55个单位(含特教院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盲文出版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和《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修订后的手语与盲文
手语:收录日常手语减少手指字母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说明词表适用的范围、词表中所使用的一些核心术语的定义、手语动作线图解符号的式样和含义、词表编制的基本原则和使用说明;二是按照音序排列的词目。
相较于原《中国手语》《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大量地收录了广大听力残疾人现实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手语,替换了过去许多和汉字一一对应的手语,大量减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注意描述手语表达时体态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变化,重在体现手语表形表意的语言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将手语规范纳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范畴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第一次。“手语的表达如同有声语言一样丰富、灵活,哪些内容适宜纳入规范和如何规范还需要深入研究。未来,国家通用手语与地方手语仍将长期共存。通过推广,引导听力残疾人更多地使用通用手语需要几代人的努力。”研制组的负责人表示。
盲文:没有增减符号实现声调准确
《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沿用了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和标点符号,没有改变、删减或增加任何一个符号,只是完善了现行盲文标调规则,规范了声调符号的用法,是对现行盲文的继承和发展。
读音准确是修改标调规则的首要目标。研制组负责人表示,国家通用语言是有声调的语言,声调在音节中有区别意义的作用。表音的国家通用盲文,声调必须准确。在过去60年的实践中遇到的读音不准、词义不清等问题,主要源于标调率低和标调的不一致。不标调的词语,虽然通过上下文语境能够确定,或者猜读出一部分,但是不熟悉的詞、新词等就难以猜出。依赖上下文确定或者猜读声调很多时候是不可靠的,国家通用盲文必须实现读音准确。
此外,研制组负责人还强调,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遵照语言文字规律,在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进行的,是对以往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