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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过程中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一)地价补偿偏低,引起农民上访部分失地农民年龄偏大,由于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没有保障,给征地工作带来困难。施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虽然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但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农民得到的补偿,不足以抵偿承包30年土地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有的甚至只能达到承包土地10年左右的经济收入水准,一旦丧失土地,生活水平必然下降,后续年限无经济来源,达不到农民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