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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为国家试点政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落实,解决理论和操作困难,探索可行的操作路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研究结果:(1)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决定着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归属,家庭户成员对住房财产权享有共有权利;(2)抵押登记是表意行政行为,以形式审查为主。抵押期限、反担保主债权数额、超额抵押等问题属于民事意思自治,行政权不应越界干涉。研究结论: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的诸多困难,需要综合考虑理论与实际,以寻求现实中可操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