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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占有的归属是认定与存款相关的财产犯罪的前提。存款占有的归属在学说上存在着存款人占有说与银行占有说的对立。这种学说对立的背后,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思路:将刑法中的事实占有概念扩展为法律占有;选择性地不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理;将存款占有的客体区分为债权和现金。然而,将刑法中的事实占有扩展为法律占有,违背了刑法中占有的本来含义;选择性地不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将存款占有区分为债权和现金,则有类推解释的嫌疑和适用上的困难。从刑民一体化的视角出发,理顺存款占有问题中的刑事、民事法律关系,将为认定存款占有的归属提供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