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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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适应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之举,也是惩治违法犯罪、扎牢法律底线的必要之举。
  从现实来看,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在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残忍手段和恶劣影响几乎与成人案件无异,却因为此前规定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免于处罚。
  无论如何,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低龄也不再是逃脱惩罚的“免罪金牌”。事实上,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已不同以往;借由网络信息的下沉,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智也呈现早熟倾向。正因如此,民法总则此前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岁下调到了8岁。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特征和孩子的成長规律,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良法善治。期待这柄越磨越锋利的法律之剑,能够带来足够的警示作用。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茁壮成长。
  (选自人民网2020年12月30日 ,有删改)
  素材点评
  我们的法律应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和爱护,也应惩处“小恶魔”,防止“小恶魔”的出现。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家庭、学校与社会都有着各自的责任。
  适用话题:低龄犯罪、孩子成长、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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