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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高村民民主决策意识的重要举措。2011年,是我国省级以下领导班子换届之年,本文以某市一城区为样本,旨在分析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在民主建设、经济发展、组织机制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之际,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农村换届选举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献力献策。
以某市一城区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该區是近年成立的新城区,近几年已经发展成为该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中心,全区管辖两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共有37个村、社区,其中行政村27个,社区10个。在上届村“两委”选举中,当选村干部208名,其中村(居)委会成员130人,党组织成员162人,其中有80多人是同时兼任“两委”成员。随着城市中心的西移和重点项目的落户建设,近郊各村的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多种客观因素导致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经过深入各村调研,发现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多种不当行为。
一、“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表现
一是采取游说、买选票的不当方式给选民小恩小惠,如给选民发米发油,或者请吃请喝,或直接给选民发放现金,实施买票行为。
二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干扰村委会选举,借助暴力威胁,营造声势,给选民投票施加压力;还有的派人在选举现场暗中“监票”,进行语言威胁。
三是使用诽谤、侮辱等非法行为散布谣言,诋毁竞争对手及其家属,有的甚至捏造事实,到信访、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竞争对手,以此歪曲、诋毁对手形象,迫使对方提前退出选举。
二、“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特点
一是家族势力、宗派渗入。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意识开放,部分基层乡镇村民参与村集体建设的意识不断加强,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随着当前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基层村集体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多,为了给本村、本家族人带来更多利益,农村家族、宗派利用自己在村中的强大势力,干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虽然选举的程序比较规范,但投票时,村民往往将候选人能否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在本村的势力作为主要的衡量要素。部分村存在候选人利用家族、宗派势力上门游说,送钱送物拉选票以及协议竞选、恶意承诺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增加支持率,农村中客观存在的宗族、姻亲关系很大程度上主宰着群众的选举意向,使得一些候选人利用家族关系获得选民的支持。而一些家族小、社会关系少的优秀候选人在这些家族意识强、民主意识差的村中根本无法在选举中脱颖而出。
二是部分社会不明势力介入。在送米送油、请吃请喝或现金直接买票等手段不奏效时,个别竞选人就不怀好意地与部分社会不明势力勾结,通过暴力、胁迫等非正常手段,在选举前拉帮结派、捏造事实、制造事端,在选举中暗中监票和示威造势,给选民施加压力,干扰选民选举意向,以达到不正当目的。根据检察院调研及群众反映,目前,该区各个别行政村换届选举中社会不明势力介入已初露苗头,选举定在下半年开始,目前已经有闲散人员在社会上散布某些激烈言辞,对换届选举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即以各种名目给选民送米送油,或请吃请喝,或用现金直接买票,或采取暴力威胁等;隐蔽性强在于此类行为都在暗中进行,逐户开展贿选等不当活动;或通过中间人直接入户做工作,帮助竞选人拉选票等。
四是组织严密,贿选范围扩大。即制定贿选计划,固定成员,明确分工,对选民行为进行违法跟踪等;此外,据调研数据显示,贿选等不当行为有扩大趋势,全区有几个行政村有不同程度涉及。
三、治理“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是定性难。相关法律法规对贿选等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此类行为只笼统定性为“不正当行为”,缺乏可操作性条款。
二是取证难。当事人由于生活在同一个村,不少还存在家族地缘亲戚关系,知情人不愿作证,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或收受好处等因素,往往不会承认。
三是处罚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目前对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与选举的查处力度较轻,除认定当选无效外,并没有对贿选等不当行为规定具体法律责任,没有任何的惩处方式。同时,此条款规定有权管辖贿选等不当行为的部门较多,如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导致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及时。
经过多方调研,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以及结合各地“两委”换届选举的情况,发现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一些不当行为必须引起重视。未雨绸缪,为确保基层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服务,检察院在开展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基础上,提出对于“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防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检察院应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区委制定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区域特点,成立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从依法打击破坏选举工作的刑事犯罪活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处理涉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加大宣传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是加强宣教工作力度,大力开展预防宣传,积极营造检察机关服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氛围
1、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中注意拓宽信息渠道,有条件的要深入选举筹备工作第一线,及时了解各种动态。同时要将各村选举工作的进度、信访举报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情况、法律咨询解释、教育培训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及时上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总结经验,在此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换届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
2、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效果的宣传报道,突出检察机关在换届选举中进行专项预防的做法。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敏感事件的宣传,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三是保持密切接触,细致做好预防服务工作
1、结合区委组织部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换届选举相关知识》及《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积极宣传村民民主权利、认真参加选举的责任和涉及选举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为此次选举营造知识氛围。
2、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进行基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培训,指出“两委”换届选举中种种不当行为的危害性,希望参与人员远离职务犯罪。
3、通过座谈调研了解各镇村基本情况,将镇村两级代表反映的村委、村党支部存在的问题予以收集,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将各镇“两委”选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危险点和职务犯罪危险点与各乡镇、街道办提前交流,向各乡镇提出提前防范的建议。
4、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人民检察院配合区委、区组织部对各村新当选村干部开展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工作。
四是深入一线,参与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
在“两委“换届选举之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担任“派驻重点村联络员”,一方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代表监督此次选举工作,另一方面深入重点村,通过谈话、座谈、接待咨询等方式,了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握选举进度、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反馈。配合区委部署,就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贿选的苗头问题,通过单独谈话、个别工作的方式,及时妥善解决阻碍选举工作的各种因素,为区委及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提供依据。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2)
以某市一城区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该區是近年成立的新城区,近几年已经发展成为该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中心,全区管辖两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共有37个村、社区,其中行政村27个,社区10个。在上届村“两委”选举中,当选村干部208名,其中村(居)委会成员130人,党组织成员162人,其中有80多人是同时兼任“两委”成员。随着城市中心的西移和重点项目的落户建设,近郊各村的经济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多种客观因素导致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竞争局面。经过深入各村调研,发现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多种不当行为。
一、“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表现
一是采取游说、买选票的不当方式给选民小恩小惠,如给选民发米发油,或者请吃请喝,或直接给选民发放现金,实施买票行为。
二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干扰村委会选举,借助暴力威胁,营造声势,给选民投票施加压力;还有的派人在选举现场暗中“监票”,进行语言威胁。
三是使用诽谤、侮辱等非法行为散布谣言,诋毁竞争对手及其家属,有的甚至捏造事实,到信访、纪委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竞争对手,以此歪曲、诋毁对手形象,迫使对方提前退出选举。
二、“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特点
一是家族势力、宗派渗入。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意识开放,部分基层乡镇村民参与村集体建设的意识不断加强,积极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随着当前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基层村集体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越来越多,为了给本村、本家族人带来更多利益,农村家族、宗派利用自己在村中的强大势力,干扰“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虽然选举的程序比较规范,但投票时,村民往往将候选人能否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或在本村的势力作为主要的衡量要素。部分村存在候选人利用家族、宗派势力上门游说,送钱送物拉选票以及协议竞选、恶意承诺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增加支持率,农村中客观存在的宗族、姻亲关系很大程度上主宰着群众的选举意向,使得一些候选人利用家族关系获得选民的支持。而一些家族小、社会关系少的优秀候选人在这些家族意识强、民主意识差的村中根本无法在选举中脱颖而出。
二是部分社会不明势力介入。在送米送油、请吃请喝或现金直接买票等手段不奏效时,个别竞选人就不怀好意地与部分社会不明势力勾结,通过暴力、胁迫等非正常手段,在选举前拉帮结派、捏造事实、制造事端,在选举中暗中监票和示威造势,给选民施加压力,干扰选民选举意向,以达到不正当目的。根据检察院调研及群众反映,目前,该区各个别行政村换届选举中社会不明势力介入已初露苗头,选举定在下半年开始,目前已经有闲散人员在社会上散布某些激烈言辞,对换届选举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即以各种名目给选民送米送油,或请吃请喝,或用现金直接买票,或采取暴力威胁等;隐蔽性强在于此类行为都在暗中进行,逐户开展贿选等不当活动;或通过中间人直接入户做工作,帮助竞选人拉选票等。
四是组织严密,贿选范围扩大。即制定贿选计划,固定成员,明确分工,对选民行为进行违法跟踪等;此外,据调研数据显示,贿选等不当行为有扩大趋势,全区有几个行政村有不同程度涉及。
三、治理“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是定性难。相关法律法规对贿选等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对此类行为只笼统定性为“不正当行为”,缺乏可操作性条款。
二是取证难。当事人由于生活在同一个村,不少还存在家族地缘亲戚关系,知情人不愿作证,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或收受好处等因素,往往不会承认。
三是处罚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目前对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与选举的查处力度较轻,除认定当选无效外,并没有对贿选等不当行为规定具体法律责任,没有任何的惩处方式。同时,此条款规定有权管辖贿选等不当行为的部门较多,如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导致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及时。
经过多方调研,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以及结合各地“两委”换届选举的情况,发现在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一些不当行为必须引起重视。未雨绸缪,为确保基层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服务,检察院在开展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基础上,提出对于“两委”换届选举中不当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四、预防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两委”换届选举之前,检察院应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区委制定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区域特点,成立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职责。从依法打击破坏选举工作的刑事犯罪活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处理涉及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加大宣传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是加强宣教工作力度,大力开展预防宣传,积极营造检察机关服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氛围
1、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中注意拓宽信息渠道,有条件的要深入选举筹备工作第一线,及时了解各种动态。同时要将各村选举工作的进度、信访举报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办情况、法律咨询解释、教育培训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及时上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总结经验,在此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换届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
2、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效果的宣传报道,突出检察机关在换届选举中进行专项预防的做法。对选举中出现的重大敏感事件的宣传,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三是保持密切接触,细致做好预防服务工作
1、结合区委组织部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换届选举相关知识》及《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单》等宣传资料,积极宣传村民民主权利、认真参加选举的责任和涉及选举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为此次选举营造知识氛围。
2、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村进行基础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培训,指出“两委”换届选举中种种不当行为的危害性,希望参与人员远离职务犯罪。
3、通过座谈调研了解各镇村基本情况,将镇村两级代表反映的村委、村党支部存在的问题予以收集,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将各镇“两委”选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危险点和职务犯罪危险点与各乡镇、街道办提前交流,向各乡镇提出提前防范的建议。
4、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由人民检察院配合区委、区组织部对各村新当选村干部开展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工作。
四是深入一线,参与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
在“两委“换届选举之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担任“派驻重点村联络员”,一方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代表监督此次选举工作,另一方面深入重点村,通过谈话、座谈、接待咨询等方式,了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掌握选举进度、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反馈。配合区委部署,就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贿选的苗头问题,通过单独谈话、个别工作的方式,及时妥善解决阻碍选举工作的各种因素,为区委及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提供依据。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