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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关于“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规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现就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