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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杭州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送上了法庭,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
她走上代理假货路
说起走上微信卖假货这条路,何某有一段辛酸的血泪史。
本科毕业后,何某留在高校任职。安稳体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业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后来,何某怀孕了,便辞去了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资失败,将她所有的美梦化作了泡影。
“他瞒着我,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后来破产了。”何某说,老公的破产不仅让家里瞬间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的债。而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抛弃了她和孩子,回了台州老家。性格倔强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负心汉,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压力,何某微薄的薪资根本是杯水车薪。这时,一个赚钱机会出现了。
2013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常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挂卖商品,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何某说,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价格也不贵,是正品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四季景苑住所内发现了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據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4月1日,下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摘自《青年时报》 )
她走上代理假货路
说起走上微信卖假货这条路,何某有一段辛酸的血泪史。
本科毕业后,何某留在高校任职。安稳体面的工作,富裕的家庭,事业有成的老公,幸福的何某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后来,何某怀孕了,便辞去了工作,在家当全职太太。然而,老公一次投资失败,将她所有的美梦化作了泡影。
“他瞒着我,把家里所有的钱都用于投资,后来破产了。”何某说,老公的破产不仅让家里瞬间一无所有,还欠了好几十万的债。而这之后,何某的老公竟然抛弃了她和孩子,回了台州老家。性格倔强的何某不愿回老家找负心汉,于是留在杭州找了份工作,开始上起了班。
然而,一面是嗷嗷待哺的孩子,一面是房租的压力,何某微薄的薪资根本是杯水车薪。这时,一个赚钱机会出现了。
2013年初,何某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广州的朋友常在朋友圈里发布一些名牌包包。“我一开始是觉得这些包很好看,所以就转发了这些图片。”何某说,这一转发不要紧,很多朋友都向她打听价格,想要购买。何某想,平日里也见别人在朋友圈做代购,赚钱不少,自己又有渠道,何不赚点外快?
把自己的想法和广州的朋友一说,一拍即合,何某成了中间代理。所谓代理,就是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挂卖商品,如各大名牌包包和饰品、名牌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等。然后,把顾客的需求量发给广州朋友,由朋友从广州的生产工厂里直接发货给卖家,何某则赚取中间的差价为利润。
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何某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何某说,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价格也不贵,是正品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何某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四季景苑住所内发现了假冒的“路易·威登”、“色丽奈”牌女包,“普拉达”牌皮包、手包,“香奈儿”牌皮夹、包、耳钉,“欧米茄”牌、“沛纳海”牌、“江诗丹顿”牌、“万国”牌手表等24件商品。據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14年8月25日,警方向下沙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般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查扣货物价值15万元,就构成此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4月1日,下沙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摘自《青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