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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正在逐渐高发的态势,预防环境犯罪需要发挥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作用。环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虽然份数两个不同的部门而且存在一定的界限,但是它们两者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本文主要从实害犯和危险犯的角度来分析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与环境犯罪的界限,以这两点来分析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更好的去做到如何更加有效有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以及环境犯罪行为,为建设美丽的中国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