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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1%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