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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邪教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给各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邪教治理的关键是廓清其组织结构的特点及其与正教的区别,进而研究如何利用传统宗教的力量防治邪教。
关键词:邪教;组织结构;区别
究根才能溯源,现代邪教治理的前提是研究清楚邪教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及其与传统宗教的区别。本文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二者的本质差别,以此为反邪教工作提供学理支撑。
一、邪教的组织构成要素
第一,以神自居的教主。邪教教主在创教之初即宣扬和塑造自己的神圣性,通过各种迷信手段不断地神化自身,把自己打扮成神、上帝或耶稣在人间的替身和化身,正是靠着这种招摇撞骗的手段,在邪教教主和骨干成员千方百计的鼓吹、拉拢和利诱下,邪教组织才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需要指出的是,邪教教主制造的教首崇拜与邪教的发展密不可分,教主越是具有迷信威力,该邪教越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发展速度自然更快,信众自然更多。此外,在邪教组织内,邪教教主是集宗教神权与政治权力于一体的精神领袖,这种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体系赋予了教主至高无上的权力,使其在邪教组织中居于绝对的支配和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邪教组织内部有明确分工的职能部门和权力分配体系。当代邪教组织一般按照正式的结构组织体系成立,设有职责明确的职能部门,相关成员在其中担负相应的职责。与之对应的是,某些邪教组织还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体系,包括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等;定制了严谨周密的行动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明确和细化了教徒应遵循的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各级成员均有明确分工,如负责发展信徒、财务管理、联络聚会、培训骨干、宣传和布道等。
第三,拥有一套精神控制的理论和技术手段。为快速彻底地瓦解受众的思想防线,控制和改变其思想意识,当代邪教组织大都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精神控制理论和进行精神控制的技术手段,他们编造了一系列的迷信邪说,给教徒们制造了大量的心理恐慌,从而把邪教教主塑造成唯一救世主的形象,他们宣扬只有尊奉教主,虔诚于教规教义才能超度人生,求的永生和平安,到达人生的彼岸世界;此外,他们利用如生理现象、物理现象、药理作用、心理手段等措施,对人们进行一系列的思想钳制和改造。
第四,邪教组织拥有特殊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成员。邪教组织的教徒是由一种区别于主规范文化的价值信仰体系凝聚在一起的,这种文化形态具有极强的封闭性、保守性和排他性。邪教教主就是靠这种价值信仰体系来稳定和笼络人心、控制教徒和发展成员的,同时这也成为邪教组织的成员相互联系的精神纽带和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他不仅为其成员营造了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认同,同时也成为教徒的精神寄托和精神家园,邪教成员正是在他的庇护下相互串联和相互慰藉、共同举事和对抗社会。
二、邪教的类型及其与正教的区别
1、邪教的类型
其一,以邪教表象分类。由于各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邪教组织在教义、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社会影响等各方面也呈现不同的类型。因此,一些专家学者将当代邪教按照表象划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借合法宗教面目,标榜济世救人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组织大多在借用传统宗教彼岸世界信仰的基础上,疯狂地编造和宣传极端“末日论”之类的邪说。为加强自身理论的说服力和先验性,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他们往往针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和阴暗面进行牵强附会的所谓理论解读,进而提出自己的“救世”方案和理论创见,以此迎合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彼岸世界的精神追求,以及弥合和平衡他们在心理、社会等方面的某些现实需求。这一类邪教有的来源于某一传统宗教,打着传统宗教的旗号招募信徒;有的融合了几种传统宗教的成分,在教义上呈现混合主义的特点;有的则是中外宗教的“混血儿”。
二是高举神秘主义大旗,鼓吹拥有所谓超自然能力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大多抄袭东方宗教修炼术中某些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本土迷信加以改造和发挥,极力自我吹嘘拥有所谓“神异能力”,并以益智强身、祛病消灾、驱邪避鬼为诱饵招徕信众,迎合他们强身健体、祛除疾病以及超越自我等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现实需要。这类邪教组织吹嘘的玄而又玄的所谓“神异能力”,实质上是愚弄人的巫术。其教主们往往从物理学、医学、心理学、哲学、天文学、考古学等学科中东拼西凑一些名词、概念,对封建迷信进行现代包装,美其名曰“科学”、“特异功能”,极大地挑战了科学的权威,混乱了人们的思想。
三是打着科学的幌子,以所谓開发人类潜能和治疗人类身心痼疾为名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大多搬用西方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的理论、方法,编造一套关于提高人类心智体魄的“理论”和“方法”,声称能够以此消除人类自身的缺陷和疾病,开发人的“潜能”、“潜智”,使之达到“自我实现和升华”,在现实生活中“获取成功”、“获得幸福”,在自然界中能够“与宇宙合一”,达到“永恒”。
其二,按照邪教内容分类。一是伪基督教型。此类邪教的教主,大多曾有过基督教教派的活动经历,熟谙基督教教规、教义和宗教活动的流程,因此借基督名义自立门户,发展信徒,聚众敛财。他们假借基督教之名,表面上信仰《圣经》和尊奉耶稣基督,实际上却是寻章摘句,背离《圣经》原义,膜拜现世的教主。我国这类邪教大多是由境外渗透而来的。这类邪教采取由农村到城市的战略步骤,一般先是选择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边远山区或农村地区作为战略依托;当实力壮大后,再将传教范围由农村逐渐转向城市。在传播方式上,一般是采取亲戚邻里串门等方式,迅速传播蔓延。发展对象一般由农村群众、信教群众逐渐转向知识分子、广大青少年、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活动方式逐渐由秘密转向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并以各种方式谋求合法化存在,不断加大干预社会事务的力度,向政府施加各种压力。
二是迷信会道门型。在我国,此类邪教主要源于历史上的秘密教派。元明以后,游离于佛教、道教和传统巫术之间的民间秘密教派走向鼎盛。新中国成立前,反动会道门以念经、焚香、扶乩、仙水治病等手法欺骗、压榨群众,危害人民群众,长期甘为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工具,成为一股反动邪恶势力。新中国成立后,反动会道门又频繁制造反动谣言,妄图发动暴乱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过五十年代初我国的严厉打击,反动会道门势力基本被摧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意识形态宽松环境和舆论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在一些影响比较深远、势力尚存的地区,此类会道门组织又死灰复燃,大有卷土重来之势。他们建立起组织严密的控制体系,不断调整和改变活动手法和策略,通常是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称为佛教或道教的某一宗派,开展所谓讲经、练功和烧香拜佛等活动,同时打出为人治病、保人健康的招牌,通过“做会”的方式,用巫术为人治病,发展会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邪教与正教的区别
一是崇拜对象方面:正统宗教不搞极端式的教首(神)崇拜,不侧重宣扬和迷信神的威力,他们更多地注重信众对教义的参悟(内化)和实践(外化),很少强调信教和修炼能带来多少现世的利益。邪教则与此恰恰相反,他们是狂热的集中崇拜教主个人,迷信教主神威,宣扬信教的现实利益性,以教首(神)崇拜进行精神控制;
二是活动场所方面:正统宗教有固定的、经政府批准和认可的宗教活动场地,这种宗教活动场地多负有文化传承、教育、社交、休闲娱乐、商业活动等多重使命和角色,早已成为各地的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邪教活动的场所不固定,因害怕遭政府打击,多以隐秘方式聚集活动,目的性非常明确,不承担社会职责。
三是活动内容方面:正统宗教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内容和一定的表现形式,如法事、道场、经文和仪式等,这些文化内容和现象经久不变且代代相传,有很深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社会影响力,对人们的思想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正向功能。邪教教义建立在对各种宗教教义东拼西凑的基础上,多是教主的个人发挥,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学理性,在活动内容上多采取荒诞不经、离俗背德的表现形式,严重地摧残了信众的心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无社会功能可言。
四是社会视角方面:正统宗教的教义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适应和满足各个时代人们的精神需求,在理论层面多有建树,能够不断的与社会主流思想进行对话和交流,吸收其他社会思想和教派的理论丰富自身,适应社会的发展。邪教与正统宗教在这一点上完全背道而驰:首先,在人文内涵和价值多元维度,邪教不具有正统宗教的兼收并蓄和开放包容,邪教本质上是一种封闭性极强的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保守性、狭隘性和偏执性,完全丧失了人文关怀和道德理性,是对既有文化价值理念的扭曲和反叛;其次,在社会作用方面,正统宗教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助益,他能够与社会主流思想相协调,就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发展目标达成一致,而邪教却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历史反思”的结果,他充当的不是一种社会建构力量,而是破坏力量,从这个角度而言,邪教呈现出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
五是活动手法方面:正统宗教通过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人们进行思想的教化,他有固定的宗教场所、固定的教职人员和固定的宗教活动内容,往往在固定的日期召集普通信众举行盛大的儀式或典礼,进行讲经、说法、佛菩萨圣诞祝仪、超度、消灾、水陆法会、开光和诵经等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活动都有固定的宗教仪规和目的,欲达到劝人向善、祛病消灾和广结善缘的目的。邪教一般采取秘密和半公开的活动方式,无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和固定宗教活动内容,教职人员行踪诡秘莫测,往往以相互串联、流动作案的方式进行传教,他们散布末世论等谣言恐吓信徒,制造思想混乱和社会恐怖气氛,以周济穷人、家访、帮扶、义工和散发邪教书籍的方式蛊惑人心,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信徒信教。
六是经费来源方面:正统宗教只是在宗教活动场所接受信徒的捐献,或者由僧侣出于正常宗教事由(如修缮佛寺、塔庙、重铸佛像等)而发起的公开募捐活动,而邪教则是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或巧立名目敛取信徒钱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跨国邪教组织愈来愈把搜刮中国教徒的钱财作为传教的首要目标。他们或在中国开办各种公司和企业,以信徒为主要经营和服务对象,这种牟利是惊人的;或是在组织信徒到境外据点培训时,集中信徒到邪教场所进行消费,或者是让国内轮训信徒分批把国内教徒募集的资金转移至国外。可以说,现代邪教的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多元化。
关键词:邪教;组织结构;区别
究根才能溯源,现代邪教治理的前提是研究清楚邪教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及其与传统宗教的区别。本文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二者的本质差别,以此为反邪教工作提供学理支撑。
一、邪教的组织构成要素
第一,以神自居的教主。邪教教主在创教之初即宣扬和塑造自己的神圣性,通过各种迷信手段不断地神化自身,把自己打扮成神、上帝或耶稣在人间的替身和化身,正是靠着这种招摇撞骗的手段,在邪教教主和骨干成员千方百计的鼓吹、拉拢和利诱下,邪教组织才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需要指出的是,邪教教主制造的教首崇拜与邪教的发展密不可分,教主越是具有迷信威力,该邪教越具有吸引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发展速度自然更快,信众自然更多。此外,在邪教组织内,邪教教主是集宗教神权与政治权力于一体的精神领袖,这种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体系赋予了教主至高无上的权力,使其在邪教组织中居于绝对的支配和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邪教组织内部有明确分工的职能部门和权力分配体系。当代邪教组织一般按照正式的结构组织体系成立,设有职责明确的职能部门,相关成员在其中担负相应的职责。与之对应的是,某些邪教组织还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体系,包括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等;定制了严谨周密的行动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明确和细化了教徒应遵循的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同时,各级成员均有明确分工,如负责发展信徒、财务管理、联络聚会、培训骨干、宣传和布道等。
第三,拥有一套精神控制的理论和技术手段。为快速彻底地瓦解受众的思想防线,控制和改变其思想意识,当代邪教组织大都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精神控制理论和进行精神控制的技术手段,他们编造了一系列的迷信邪说,给教徒们制造了大量的心理恐慌,从而把邪教教主塑造成唯一救世主的形象,他们宣扬只有尊奉教主,虔诚于教规教义才能超度人生,求的永生和平安,到达人生的彼岸世界;此外,他们利用如生理现象、物理现象、药理作用、心理手段等措施,对人们进行一系列的思想钳制和改造。
第四,邪教组织拥有特殊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成员。邪教组织的教徒是由一种区别于主规范文化的价值信仰体系凝聚在一起的,这种文化形态具有极强的封闭性、保守性和排他性。邪教教主就是靠这种价值信仰体系来稳定和笼络人心、控制教徒和发展成员的,同时这也成为邪教组织的成员相互联系的精神纽带和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他不仅为其成员营造了共同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认同,同时也成为教徒的精神寄托和精神家园,邪教成员正是在他的庇护下相互串联和相互慰藉、共同举事和对抗社会。
二、邪教的类型及其与正教的区别
1、邪教的类型
其一,以邪教表象分类。由于各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历史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邪教组织在教义、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社会影响等各方面也呈现不同的类型。因此,一些专家学者将当代邪教按照表象划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借合法宗教面目,标榜济世救人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组织大多在借用传统宗教彼岸世界信仰的基础上,疯狂地编造和宣传极端“末日论”之类的邪说。为加强自身理论的说服力和先验性,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他们往往针对社会存在的问题和阴暗面进行牵强附会的所谓理论解读,进而提出自己的“救世”方案和理论创见,以此迎合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彼岸世界的精神追求,以及弥合和平衡他们在心理、社会等方面的某些现实需求。这一类邪教有的来源于某一传统宗教,打着传统宗教的旗号招募信徒;有的融合了几种传统宗教的成分,在教义上呈现混合主义的特点;有的则是中外宗教的“混血儿”。
二是高举神秘主义大旗,鼓吹拥有所谓超自然能力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大多抄袭东方宗教修炼术中某些理论和方法,并结合本土迷信加以改造和发挥,极力自我吹嘘拥有所谓“神异能力”,并以益智强身、祛病消灾、驱邪避鬼为诱饵招徕信众,迎合他们强身健体、祛除疾病以及超越自我等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现实需要。这类邪教组织吹嘘的玄而又玄的所谓“神异能力”,实质上是愚弄人的巫术。其教主们往往从物理学、医学、心理学、哲学、天文学、考古学等学科中东拼西凑一些名词、概念,对封建迷信进行现代包装,美其名曰“科学”、“特异功能”,极大地挑战了科学的权威,混乱了人们的思想。
三是打着科学的幌子,以所谓開发人类潜能和治疗人类身心痼疾为名的邪教组织。这类邪教大多搬用西方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的理论、方法,编造一套关于提高人类心智体魄的“理论”和“方法”,声称能够以此消除人类自身的缺陷和疾病,开发人的“潜能”、“潜智”,使之达到“自我实现和升华”,在现实生活中“获取成功”、“获得幸福”,在自然界中能够“与宇宙合一”,达到“永恒”。
其二,按照邪教内容分类。一是伪基督教型。此类邪教的教主,大多曾有过基督教教派的活动经历,熟谙基督教教规、教义和宗教活动的流程,因此借基督名义自立门户,发展信徒,聚众敛财。他们假借基督教之名,表面上信仰《圣经》和尊奉耶稣基督,实际上却是寻章摘句,背离《圣经》原义,膜拜现世的教主。我国这类邪教大多是由境外渗透而来的。这类邪教采取由农村到城市的战略步骤,一般先是选择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边远山区或农村地区作为战略依托;当实力壮大后,再将传教范围由农村逐渐转向城市。在传播方式上,一般是采取亲戚邻里串门等方式,迅速传播蔓延。发展对象一般由农村群众、信教群众逐渐转向知识分子、广大青少年、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活动方式逐渐由秘密转向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并以各种方式谋求合法化存在,不断加大干预社会事务的力度,向政府施加各种压力。
二是迷信会道门型。在我国,此类邪教主要源于历史上的秘密教派。元明以后,游离于佛教、道教和传统巫术之间的民间秘密教派走向鼎盛。新中国成立前,反动会道门以念经、焚香、扶乩、仙水治病等手法欺骗、压榨群众,危害人民群众,长期甘为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工具,成为一股反动邪恶势力。新中国成立后,反动会道门又频繁制造反动谣言,妄图发动暴乱以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经过五十年代初我国的严厉打击,反动会道门势力基本被摧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意识形态宽松环境和舆论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在一些影响比较深远、势力尚存的地区,此类会道门组织又死灰复燃,大有卷土重来之势。他们建立起组织严密的控制体系,不断调整和改变活动手法和策略,通常是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称为佛教或道教的某一宗派,开展所谓讲经、练功和烧香拜佛等活动,同时打出为人治病、保人健康的招牌,通过“做会”的方式,用巫术为人治病,发展会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邪教与正教的区别
一是崇拜对象方面:正统宗教不搞极端式的教首(神)崇拜,不侧重宣扬和迷信神的威力,他们更多地注重信众对教义的参悟(内化)和实践(外化),很少强调信教和修炼能带来多少现世的利益。邪教则与此恰恰相反,他们是狂热的集中崇拜教主个人,迷信教主神威,宣扬信教的现实利益性,以教首(神)崇拜进行精神控制;
二是活动场所方面:正统宗教有固定的、经政府批准和认可的宗教活动场地,这种宗教活动场地多负有文化传承、教育、社交、休闲娱乐、商业活动等多重使命和角色,早已成为各地的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邪教活动的场所不固定,因害怕遭政府打击,多以隐秘方式聚集活动,目的性非常明确,不承担社会职责。
三是活动内容方面:正统宗教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内容和一定的表现形式,如法事、道场、经文和仪式等,这些文化内容和现象经久不变且代代相传,有很深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社会影响力,对人们的思想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正向功能。邪教教义建立在对各种宗教教义东拼西凑的基础上,多是教主的个人发挥,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学理性,在活动内容上多采取荒诞不经、离俗背德的表现形式,严重地摧残了信众的心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无社会功能可言。
四是社会视角方面:正统宗教的教义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适应和满足各个时代人们的精神需求,在理论层面多有建树,能够不断的与社会主流思想进行对话和交流,吸收其他社会思想和教派的理论丰富自身,适应社会的发展。邪教与正统宗教在这一点上完全背道而驰:首先,在人文内涵和价值多元维度,邪教不具有正统宗教的兼收并蓄和开放包容,邪教本质上是一种封闭性极强的意识形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保守性、狭隘性和偏执性,完全丧失了人文关怀和道德理性,是对既有文化价值理念的扭曲和反叛;其次,在社会作用方面,正统宗教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助益,他能够与社会主流思想相协调,就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发展目标达成一致,而邪教却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历史反思”的结果,他充当的不是一种社会建构力量,而是破坏力量,从这个角度而言,邪教呈现出明显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
五是活动手法方面:正统宗教通过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人们进行思想的教化,他有固定的宗教场所、固定的教职人员和固定的宗教活动内容,往往在固定的日期召集普通信众举行盛大的儀式或典礼,进行讲经、说法、佛菩萨圣诞祝仪、超度、消灾、水陆法会、开光和诵经等宗教活动,这些宗教活动都有固定的宗教仪规和目的,欲达到劝人向善、祛病消灾和广结善缘的目的。邪教一般采取秘密和半公开的活动方式,无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和固定宗教活动内容,教职人员行踪诡秘莫测,往往以相互串联、流动作案的方式进行传教,他们散布末世论等谣言恐吓信徒,制造思想混乱和社会恐怖气氛,以周济穷人、家访、帮扶、义工和散发邪教书籍的方式蛊惑人心,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信徒信教。
六是经费来源方面:正统宗教只是在宗教活动场所接受信徒的捐献,或者由僧侣出于正常宗教事由(如修缮佛寺、塔庙、重铸佛像等)而发起的公开募捐活动,而邪教则是不择手段地通过各种方式或巧立名目敛取信徒钱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类跨国邪教组织愈来愈把搜刮中国教徒的钱财作为传教的首要目标。他们或在中国开办各种公司和企业,以信徒为主要经营和服务对象,这种牟利是惊人的;或是在组织信徒到境外据点培训时,集中信徒到邪教场所进行消费,或者是让国内轮训信徒分批把国内教徒募集的资金转移至国外。可以说,现代邪教的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