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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护区作为全新的就地保护形式,提供了一种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视域。公海特别保护区的建立从现行全球性公约着手是行不通的,而由相关利益国家共同签订区域性协议是国际社会当前有效且方便的策略。虽然设立公海特别保护区存在诸多优势,但建立公海特别保护区也必将影响公海自由,因而由相关利益国家共同建设、开发与管理的公海特别保护区模式在当前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