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体系,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一、前言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谐、公平、稳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的和谐安定为国家所望,经济的高效稳健为企业所求,少有所长、老有所养亦为百姓所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同时发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完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而保障其晚年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建立,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的社会性、保障性、互济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养老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取得的较大进展相比,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在全国范围统一起步。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甚至可以说,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还是延续以往的退休制度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位严重影响了我国统一完整养老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形成。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6年初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公开征求专家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大约经历了近3年时间。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全国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参加试点的在职职工超过1 512.98万人,离退休人员396.8万人,在职职工参保率为39%。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因此,养老保险问题也较其他国家更为艰巨。在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因内在缺陷而不具有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必然深受行政架构、职能部门、行业政策导向甚至是单位领导人的变动的冲击,其政策的多变性损害了这种制度的内在稳定性,其带来的影响便是制度在实践中蜕变。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又没有较好的协调机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性极弱,人们无法将身份、职级、待遇轻易抛掉。特别是,养老保险使人才交流受阻,享受国家各种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的人才流动不出去,未建立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时有担心和顾虑,存在一定的风险。再有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条块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因建立或未建立保险制度、保险标准、管理渠道,以及福利待遇的差异,形成人才全方位流动的条件和环境比较差,严重制约了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社会统筹项目参差不齐,退休费仍由原单位代发,基本上没有实施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有些待遇还没有统进来,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离退休干部以每年40~50万人的速度增长,这么庞大的队伍分散在全国各地,管理服务任务繁重,既增加行政事务的工作量,又不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在大多数地区仍然是以县级统筹为主,部分落后地区的单位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较低,常常出现投保能力不足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基本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二)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出台的改革方案不配套、不统一、不规范。这样一来,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抗风险功能,降低了人们对它的信赖度,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养老保险费征收率较低成为必然。再者,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单向责任制度安排,职工和单位不尽社会保障义务,只享社会保障权利,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养老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无疑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同工资捆在一起调整,与企业单位调整办法不一样,调整程度也不一样,导致两者各自的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相差悬殊。若企业补充保险发展滞后的话,这种差距将会更大。所以,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想方设法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事业单位与企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养老待遇,导致差异过大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深化改革,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不断规范,才能较好地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
(一)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进行考虑,构建完善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保障基础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通过总结各地试点取得的政策经验和教训,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征缴条例、配套规章。尽快实行全员统筹,提升统筹层次,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是一种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有效手段。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省级统筹,才能实现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基金积累制,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积累基金,应对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沉重的养老负担,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制定合理的衔接政策,保证改革平稳过渡,坚持全员参保,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要手段,它强调社会成员的参与机会公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差别,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维护社会成员发展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在养老保险的应用研究上,遵循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及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全员参保的思路,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实现全覆盖后,要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筹,以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调剂和运营基金,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待遇随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实际工作中,要尽快“自上而下”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只进行基层改革试点,而中央、国家机关和大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兵不动的消极现状,改变基层单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省级以上单位个人没有缴费却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公平现象,让所有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范围来,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有效抑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使养老保险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在地区间存在事实上的巨大差异,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金的水平应与该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
(四)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要有所衔接
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应本着有所衔接、有所提高的原则进行改革,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实现养老社会化,管理社区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不但可以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更能对反腐败工作起到辅助作用。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联系的现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缴费与计发待遇挂钩,制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前提下,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与企业单位保险之间有所衔接,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专业化、监管社会化
从国际先进经验看,目前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如美国、新加坡,这种模式管理简单,政策执行灵活,缺点是收益率低,缺乏透明度;另一种是较普遍的模式,由民营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政府不直接干涉,但加强监管,这种模式收益高、透明度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障基金应确立安全至上、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专业化模式。投资应确立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和增值性,由国家成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配置资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建立有效健康的投资运作机制,从而保证基金获得较高的增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要认识到其工作的艰巨性和漫长性。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才逐渐走入正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核心机构,任何变动对于社会的影响都是广泛的。只有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将改革成本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分摊消化,才是养老保险改革最佳的政策取向。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稳步推进,积极实施,新老人员区别对待,新老制度渐次衔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翟方杰.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6.
[2] 张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3] 2007中国劳动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4] 朴曙光.对深化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08.
[5] 陈宗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J].经济师,2006(8):62-63.
[6] 马英.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发展研究,2006(3):52-53.
[7] 童星.社会保障与管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28-167.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一、前言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谐、公平、稳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的和谐安定为国家所望,经济的高效稳健为企业所求,少有所长、老有所养亦为百姓所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同时发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完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而保障其晚年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建立,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的社会性、保障性、互济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养老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取得的较大进展相比,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在全国范围统一起步。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甚至可以说,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还是延续以往的退休制度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位严重影响了我国统一完整养老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形成。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6年初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公开征求专家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大约经历了近3年时间。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全国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参加试点的在职职工超过1 512.98万人,离退休人员396.8万人,在职职工参保率为39%。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因此,养老保险问题也较其他国家更为艰巨。在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因内在缺陷而不具有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必然深受行政架构、职能部门、行业政策导向甚至是单位领导人的变动的冲击,其政策的多变性损害了这种制度的内在稳定性,其带来的影响便是制度在实践中蜕变。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又没有较好的协调机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性极弱,人们无法将身份、职级、待遇轻易抛掉。特别是,养老保险使人才交流受阻,享受国家各种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的人才流动不出去,未建立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时有担心和顾虑,存在一定的风险。再有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条块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因建立或未建立保险制度、保险标准、管理渠道,以及福利待遇的差异,形成人才全方位流动的条件和环境比较差,严重制约了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社会统筹项目参差不齐,退休费仍由原单位代发,基本上没有实施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有些待遇还没有统进来,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离退休干部以每年40~50万人的速度增长,这么庞大的队伍分散在全国各地,管理服务任务繁重,既增加行政事务的工作量,又不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在大多数地区仍然是以县级统筹为主,部分落后地区的单位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较低,常常出现投保能力不足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基本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二)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出台的改革方案不配套、不统一、不规范。这样一来,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抗风险功能,降低了人们对它的信赖度,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养老保险费征收率较低成为必然。再者,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单向责任制度安排,职工和单位不尽社会保障义务,只享社会保障权利,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养老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无疑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同工资捆在一起调整,与企业单位调整办法不一样,调整程度也不一样,导致两者各自的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相差悬殊。若企业补充保险发展滞后的话,这种差距将会更大。所以,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想方设法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事业单位与企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养老待遇,导致差异过大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深化改革,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不断规范,才能较好地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
(一)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进行考虑,构建完善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保障基础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通过总结各地试点取得的政策经验和教训,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征缴条例、配套规章。尽快实行全员统筹,提升统筹层次,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是一种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有效手段。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省级统筹,才能实现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基金积累制,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积累基金,应对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沉重的养老负担,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制定合理的衔接政策,保证改革平稳过渡,坚持全员参保,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要手段,它强调社会成员的参与机会公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差别,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维护社会成员发展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在养老保险的应用研究上,遵循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及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全员参保的思路,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实现全覆盖后,要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筹,以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调剂和运营基金,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待遇随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实际工作中,要尽快“自上而下”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只进行基层改革试点,而中央、国家机关和大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兵不动的消极现状,改变基层单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省级以上单位个人没有缴费却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公平现象,让所有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范围来,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有效抑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使养老保险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在地区间存在事实上的巨大差异,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金的水平应与该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
(四)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要有所衔接
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应本着有所衔接、有所提高的原则进行改革,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实现养老社会化,管理社区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不但可以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更能对反腐败工作起到辅助作用。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联系的现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缴费与计发待遇挂钩,制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前提下,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与企业单位保险之间有所衔接,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专业化、监管社会化
从国际先进经验看,目前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如美国、新加坡,这种模式管理简单,政策执行灵活,缺点是收益率低,缺乏透明度;另一种是较普遍的模式,由民营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政府不直接干涉,但加强监管,这种模式收益高、透明度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障基金应确立安全至上、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专业化模式。投资应确立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和增值性,由国家成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配置资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建立有效健康的投资运作机制,从而保证基金获得较高的增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要认识到其工作的艰巨性和漫长性。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才逐渐走入正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核心机构,任何变动对于社会的影响都是广泛的。只有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将改革成本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分摊消化,才是养老保险改革最佳的政策取向。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稳步推进,积极实施,新老人员区别对待,新老制度渐次衔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翟方杰.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6.
[2] 张勇.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3] 2007中国劳动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4] 朴曙光.对深化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08.
[5] 陈宗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J].经济师,2006(8):62-63.
[6] 马英.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发展研究,2006(3):52-53.
[7] 童星.社会保障与管理[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2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