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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获悉,工信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制定了《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准入条件》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j》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