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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林权改革被视为继土地改革、国企改革后第三大改革在华夏大地悄然进行之时,在木材消耗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广东,林权改革却依旧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困扰,广东2万多家企业、2222亿元GDP面临政策瓶颈。
最近,广东的林业经营者心情不错。
5月8日,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披露,《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下称《条例》)已经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处获悉,《条例》有望今年9月通过。
《条例》规定在封山育林期内,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的收益因封山育林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这意味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封山育林”的政令下也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消息一经披露,在广东从事林业及木材业300万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中,商品林地经营主将成为该《条例》的最大受益者,受到保护。
林业经营者权利得到保障
“《条例》出台不仅仅说明林业经营者的利益将受到更多保护,也给广东进展缓慢的林权制度改革盼来了新的曙光。”广东省林业局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林魁义是一位从事林地经营及木材加工十多年的企业主,他希望该《条例》出台将会进一步引发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更多地放开林业经营与商品林采伐限制。
“商品林主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林权制度改革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次改革’。现在我们林地经营者最担心的就是林权改革政策不明朗,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 林魁义说。
他回忆说,三年前,他的一个朋友在增城获得了一块两百亩林地的使用权,准备种树致富。等到树种上去,政府又要封山育林,导致他遭受几千万的损失,当时还没有《条例》,赔偿少得可怜。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各地方政府在广东省建立“生态大省”的号召下,对原有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区划进行了调整,于是产生了各地方政府因为“封山育林”“保护水土”等措施征用商品林地,从而导致经营者权益受损。
据今年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广东全省仍积存有尚未调查处理的山林纠纷案件12268宗,涉及争议林地面积386.7万亩,2006年广东全省各地涉及山林纠纷来信来访量共7000余件次。其中有不少涉及到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
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广东,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在一些零星地区悄然进行。广东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詹志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当时,广东已经初步实行了林权制度的改革,个人、集体、国有都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在广东林业的投资不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的集团企业,农民和个体户都能参与其中,“就连APP集团等外商的投资都已经放开了”。
但商业林地投资主体放开的同时,并没有出台法规明确经营者的权益。20多年过去了,先行一步的广东省林权改革“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切实保护商品林主的权益是难能可贵的第一步”,广东省木材协会会长张健民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到林地经营者的权益,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才能向市场化流转和抵押方向发展,这对于广东林权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行业协会呼吁林业进一步放开
詹志军主任2002年底开始从事木材行业管理工作,对林权制度改革颇有感慨。
“就算改革开放那么早的广东,对木材行业的管理也是跟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配套的,不少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依旧存在于对林业的管理,这使得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很难开展。”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当严格,特别是针对林木采伐这一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依然采取国家计划指标等诸多限制措施。以广东为例,“十一五”期间,每年木材采伐数量被限制在1500万立方米。而目前广东每年木材用量以1800-2000万立方米为底线。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广东木材用量存在一个千万以上用量缺口,而这个数字正每年逐步攀升。
广东省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但另一方面,非公有制造林不但在种植方面需要审批,在林木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方面更是受到政策制约,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无法满足,进而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一些官员怕担‘破坏环境’和‘吃子孙粮’的罪名,因此在林权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思想放不开,胆子依然很小,步伐也很谨慎。”木材经营者林魁义认为。
广东省木材行业协会会长张健民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砍伐问题是目前政策最大的瓶颈问题。生态林、水源林、风景林等该保护就应该保护,商品林能够砍的就应该可以砍,而目前经营者连对自己种植树木的砍伐权都不能自主,这导致了很多人没有积极性。”
张健民相信,即使政策放开了,在广东也不会出现乱砍乱伐的情况,因为经营者不是傻子,如果砍得多了价格肯定下来,只有当市场价钱较合理的时候,经营者才愿意把林木砍下来,价格便宜就一直种着,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所以“政府官员根本就不应该担心”。
生态与产业孰轻孰重?
近年来,浙江、黑龙江、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内蒙古等省区纷纷提出要建设生态“大”省。然而,要论生态意识“老资格”,那非广东省莫属。
51年前的1956年,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成立,这一举动,在当时“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时代背景下,颇具超前意识。
时过境迁,意识依旧。2003年广东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作出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
但仅从当年两份《决定》名字上就能看出,当时广东省政府正经受着究竟是“大力发展”木材业还是“加强保护”生态林的艰难抉择。
此后,广东省政府多次提出,到2010年,广东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
当时就有人对这一主张提出反对,并指出政府的“封山育林”、建设“生态大省”的构想,会对广东这一木材消耗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份的木材行业及其商品林经营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到目前,广东省木材消耗不仅面临着自我供给严重不足的窘境,其进口也面临通路不畅的忧患。以2006年为例,广东省原木进口量仅占我国进口原木总量4.33%,不但远低于内蒙古自治区的33.42%,黑龙江省的26.77%,江苏省的20.99%,更仅比上海市高出一个百分点。
广东省林业局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因为这不但涉及广东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更涉及到广东‘生态大省’的定位问题。”
最近,广东的林业经营者心情不错。
5月8日,广东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披露,《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下称《条例》)已经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处获悉,《条例》有望今年9月通过。
《条例》规定在封山育林期内,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的收益因封山育林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这意味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政府“封山育林”的政令下也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消息一经披露,在广东从事林业及木材业300万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其中,商品林地经营主将成为该《条例》的最大受益者,受到保护。
林业经营者权利得到保障
“《条例》出台不仅仅说明林业经营者的利益将受到更多保护,也给广东进展缓慢的林权制度改革盼来了新的曙光。”广东省林业局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林魁义是一位从事林地经营及木材加工十多年的企业主,他希望该《条例》出台将会进一步引发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更多地放开林业经营与商品林采伐限制。
“商品林主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林权制度改革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次改革’。现在我们林地经营者最担心的就是林权改革政策不明朗,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 林魁义说。
他回忆说,三年前,他的一个朋友在增城获得了一块两百亩林地的使用权,准备种树致富。等到树种上去,政府又要封山育林,导致他遭受几千万的损失,当时还没有《条例》,赔偿少得可怜。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各地方政府在广东省建立“生态大省”的号召下,对原有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区划进行了调整,于是产生了各地方政府因为“封山育林”“保护水土”等措施征用商品林地,从而导致经营者权益受损。
据今年新公布的数据,目前广东全省仍积存有尚未调查处理的山林纠纷案件12268宗,涉及争议林地面积386.7万亩,2006年广东全省各地涉及山林纠纷来信来访量共7000余件次。其中有不少涉及到经营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
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广东,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在一些零星地区悄然进行。广东省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詹志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当时,广东已经初步实行了林权制度的改革,个人、集体、国有都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在广东林业的投资不但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的集团企业,农民和个体户都能参与其中,“就连APP集团等外商的投资都已经放开了”。
但商业林地投资主体放开的同时,并没有出台法规明确经营者的权益。20多年过去了,先行一步的广东省林权改革“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切实保护商品林主的权益是难能可贵的第一步”,广东省木材协会会长张健民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到林地经营者的权益,广东林权制度改革才能向市场化流转和抵押方向发展,这对于广东林权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行业协会呼吁林业进一步放开
詹志军主任2002年底开始从事木材行业管理工作,对林权制度改革颇有感慨。
“就算改革开放那么早的广东,对木材行业的管理也是跟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配套的,不少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依旧存在于对林业的管理,这使得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很难开展。”他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当严格,特别是针对林木采伐这一敏感问题,政府部门依然采取国家计划指标等诸多限制措施。以广东为例,“十一五”期间,每年木材采伐数量被限制在1500万立方米。而目前广东每年木材用量以1800-2000万立方米为底线。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广东木材用量存在一个千万以上用量缺口,而这个数字正每年逐步攀升。
广东省一方面希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但另一方面,非公有制造林不但在种植方面需要审批,在林木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方面更是受到政策制约,森林经营者的采伐需要无法满足,进而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一些官员怕担‘破坏环境’和‘吃子孙粮’的罪名,因此在林权制度改革这个问题上思想放不开,胆子依然很小,步伐也很谨慎。”木材经营者林魁义认为。
广东省木材行业协会会长张健民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砍伐问题是目前政策最大的瓶颈问题。生态林、水源林、风景林等该保护就应该保护,商品林能够砍的就应该可以砍,而目前经营者连对自己种植树木的砍伐权都不能自主,这导致了很多人没有积极性。”
张健民相信,即使政策放开了,在广东也不会出现乱砍乱伐的情况,因为经营者不是傻子,如果砍得多了价格肯定下来,只有当市场价钱较合理的时候,经营者才愿意把林木砍下来,价格便宜就一直种着,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所以“政府官员根本就不应该担心”。
生态与产业孰轻孰重?
近年来,浙江、黑龙江、四川、云南、贵州、福建、内蒙古等省区纷纷提出要建设生态“大”省。然而,要论生态意识“老资格”,那非广东省莫属。
51年前的1956年,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成立,这一举动,在当时“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时代背景下,颇具超前意识。
时过境迁,意识依旧。2003年广东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作出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
但仅从当年两份《决定》名字上就能看出,当时广东省政府正经受着究竟是“大力发展”木材业还是“加强保护”生态林的艰难抉择。
此后,广东省政府多次提出,到2010年,广东省50%的县(市、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市、区)。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8%,建设高效生态公益林5175万亩。
当时就有人对这一主张提出反对,并指出政府的“封山育林”、建设“生态大省”的构想,会对广东这一木材消耗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份的木材行业及其商品林经营者,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到目前,广东省木材消耗不仅面临着自我供给严重不足的窘境,其进口也面临通路不畅的忧患。以2006年为例,广东省原木进口量仅占我国进口原木总量4.33%,不但远低于内蒙古自治区的33.42%,黑龙江省的26.77%,江苏省的20.99%,更仅比上海市高出一个百分点。
广东省林业局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因为这不但涉及广东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更涉及到广东‘生态大省’的定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