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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如下:一、废止《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二、《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删除。三、《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及其他媒介向社会发布招工、招聘广告和简章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