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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理念的“实在性”就康德先验哲学的理性存在而言是自明的,它既不能单独由理念的纯粹形式加以确定,也不能单独由经验对象加以确定;在理性存在的条件下,自由理念的“实在性”地位不仅是先验的.也是实践的,实践的地位带来自由意志决定的自然过程的存在;自由与自然的对立或统一因为回到理性的过程而成为必然,理性存在的事实所确立的既是关于自然世界的实在性,又是关于自由理念的“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