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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定心盘,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政府诚信为支撑。文章以和谐社会对政府诚信的理性诉求为切入点,对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诚信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以此探討政府诚信建设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和谐社会 政府诚信 诚信建设
一、引言
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政府与政府官员将规则的信守、诺言的遵守以及践约的实践视作其政治品质与伦理美德,接受社会成员对政府诚信的主观评价与价值判断,该评价与判断来自于社会成员对政府行为信誉与形象的心理反应。改革开放的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政府的诚信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不仅组成了政府行政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予以体现,接受其严格的考验。
二、政府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诉求
长期以来,国内外的政府生活与政府活动都对诚信的价值给予极度的肯定与无尚的推崇。政府履行法定权力与职责的程度能够对其在自身权能限度内实际的践约状态予以体现。政府诚信的组成部分有三,分别为政治诚信、制度诚信与行政诚信,三者相互制约与促进,联系极为密切。具体到三者的相互供给中,政治诚信提供价值,制度诚信提供规则,行政诚信提供艺术,它们共同作用,推动诚信政府的建设与最终形成。政府的存在于根本上以政府诚信为支撑,它不单单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内容,最为重要的,还是和谐社会的理性诉求。社会的发展经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变,社会公众一直将平等、互助以及协调的和谐社会构建当作美好的追求。党与政府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及要求相符,是我国伟大事业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得以顺利推进的一项重大战略与举措。和谐社会中的全社会成员应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将所处的社会打造成一个全民平等友爱、相处融洽的社会。显而易见,若是处于社会诚信体系重要且关键地位中的政府诚信有所缺失,社会的“肌体”便会遭受“病毒”的侵蚀,社会成员的精神绿洲与家园亦会受到“沙尘暴”的席卷,在这一背景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便会成为空中楼阁。通过各种政府诚信建设活动的举办,对诚信政务与诚信环境进行合力营造,将政府的表率作用良好的发挥出来,能够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赋予个人高尚的人格力量,为企业积累宝贵的无形资产,向社会提供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将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真正树立起来,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家,作为对人际关系进行调节的重要基本行为规范,诚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行政素质的高低。不讲诚信的政府无法对社会各方面的人进行组织与动员,很难吸引其加入诚信建设的队伍,更不能对人们实践过程中诚信意识与信用现象的增强进行引导,这无疑是与和谐社会构建要求相背离的。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诚信建设面临的困境
1.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政府部门的政策与行为大多不具稳定性、普遍性与规范性,这会对人们的预期造成干扰。现阶段,一些政府的政策制定仍滞留于“拍脑袋”的决策水平上,难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详细与周密的调查和论证,导致政策带着毛病出台,加之部分部门职责不清,决策冲突与政策多变现象时有发生,将行政工作置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中,社会预期由此降低,企业不敢投资,政府宏观调控实效性低,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低下的执政能力难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不良信用主体的不良、违规与违法行为频发,加之政府前瞻性预警构想与预防措施的欠缺,导致社会与经济秩序长期处于一种混乱的状况中。
2.政务信息透明度低,信任难以达成。政府信用对信息公开有很高的要求,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将机构设置的基本内容披露给社会成员,视政务公开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法定义务,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以外,所有的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都应及时面向社会予以公开。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与所辖部门所做的工作并不到位,它们通常会要求他人对所需要的各项信息予以透明化的公布,而具体到自身情况上,信息公开力度却明显不足。例如,政府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规定责令企业对各项内容与程序予以公开,但是却笼统化自身的相关内容,更为甚者,一些政府在上交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之时都一带而过,形式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工作,使得政府的诚信显著降低。在一些危机或突发事件出现之时,政府对信息的公开更是模糊不清,甚至对真实情况予以遮盖,这种情况下,公众严重质疑政府的诚信状况,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极大的恶化。
3.干部权力难以规范,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政府是权力的垄断组织,如若权力制约的效率低下,变质异化现象便会很容易发生。目前,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增加了社会成员的诚信成本,公众对政府及社会的信任危机愈发严重。实际上,政府机构、干部及公务人员应扮演社会、企业、法人信用供给者的角色,言而无信、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会在极大程度上对公众造成负向诚信激励,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此外,当前存在于政府中的失信行为还会给社会成员造成错误的价值导向,妨害市场经济的完善与社会和谐的发展。
四、和谐社会构建下政府诚信建设的路径
1.制定诚信政府打造与建设的总目标。政府的诚信能够带动企业、个人与整个社会的诚信。所以,政府应以诚信建设为其起始与最终目标,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充足的动力。第一,打造责任心极强的政府,严格遵守政治承诺,提高政策的稳定性与连贯性,不以干部的喜怒而任意改变;第二,打造严于律己、勇于纠错的政府,规范言行与举止,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誉的评价;第三,打造公正无私的政府,在社会规则与法则的制定与实施中,担任“裁判员”一职,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处理各项政务;第四,打造服务型政府,对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予以贯彻与遵循;第五,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严格遵循自己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诚信政府总目标的确立,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以政务公开搭建诚信建设新平台。各级政府需通过“电子政府”的大力与迅速建设对其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予以提高,提供技术支持于政府的诚信建设。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政府网络信息的运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保证,政府与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实现双向互动,进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除了必须保密的部分之外,政府应对自己掌握的各项信息予以公开,满足公众对方针政策、决策事项、社会发展以及组织人事等的了解要求,在体现行政领域人民主权的同时对民众的国家事务知情权予以确保,推动政府的诚信建设。其一,增强公众政治参与,让其了解政府政治倾向、实际政绩等内容;其二,将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遵守信用原则与法定程序处理政务,预防政府失信于民现象的发生,使党与政府更具向心力。
3.强化惩戒机制与社会监督。政府失信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惩戒机制的欠缺,政府的诚信建设应对惩戒失信者的“成本代价体系”进行构建,强化失信惩戒工作,对失信者形成全方位的约束。对失信行为的发现与及时惩戒依赖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后的政府工作还应加强舆论与媒体的监督与评判工作,真正地还政于民。通过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了解并评议政府的诚信表现,有利于公众知情权的行使,能够对损害国家与人民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公开曝光与大众指责,进而形成强大的奖善惩恶压力,为国家政府诚信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李爱华,田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政府诚信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2(3):50-51.
[2]王海燕.简论和谐社会背景下诚信政府的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72-73.
作者简介:常利娟(1979.08—)女。民族:汉,陕西渭南人。硕士,讲师,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关键词:和谐社会 政府诚信 诚信建设
一、引言
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政府与政府官员将规则的信守、诺言的遵守以及践约的实践视作其政治品质与伦理美德,接受社会成员对政府诚信的主观评价与价值判断,该评价与判断来自于社会成员对政府行为信誉与形象的心理反应。改革开放的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政府的诚信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不仅组成了政府行政能力提升的重要内容,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予以体现,接受其严格的考验。
二、政府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诉求
长期以来,国内外的政府生活与政府活动都对诚信的价值给予极度的肯定与无尚的推崇。政府履行法定权力与职责的程度能够对其在自身权能限度内实际的践约状态予以体现。政府诚信的组成部分有三,分别为政治诚信、制度诚信与行政诚信,三者相互制约与促进,联系极为密切。具体到三者的相互供给中,政治诚信提供价值,制度诚信提供规则,行政诚信提供艺术,它们共同作用,推动诚信政府的建设与最终形成。政府的存在于根本上以政府诚信为支撑,它不单单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内容,最为重要的,还是和谐社会的理性诉求。社会的发展经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变,社会公众一直将平等、互助以及协调的和谐社会构建当作美好的追求。党与政府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及要求相符,是我国伟大事业在新时期、新背景下得以顺利推进的一项重大战略与举措。和谐社会中的全社会成员应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将所处的社会打造成一个全民平等友爱、相处融洽的社会。显而易见,若是处于社会诚信体系重要且关键地位中的政府诚信有所缺失,社会的“肌体”便会遭受“病毒”的侵蚀,社会成员的精神绿洲与家园亦会受到“沙尘暴”的席卷,在这一背景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便会成为空中楼阁。通过各种政府诚信建设活动的举办,对诚信政务与诚信环境进行合力营造,将政府的表率作用良好的发挥出来,能够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赋予个人高尚的人格力量,为企业积累宝贵的无形资产,向社会提供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将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真正树立起来,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家,作为对人际关系进行调节的重要基本行为规范,诚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行政素质的高低。不讲诚信的政府无法对社会各方面的人进行组织与动员,很难吸引其加入诚信建设的队伍,更不能对人们实践过程中诚信意识与信用现象的增强进行引导,这无疑是与和谐社会构建要求相背离的。
三、和谐社会构建中政府诚信建设面临的困境
1.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政府部门的政策与行为大多不具稳定性、普遍性与规范性,这会对人们的预期造成干扰。现阶段,一些政府的政策制定仍滞留于“拍脑袋”的决策水平上,难以对重大决策进行详细与周密的调查和论证,导致政策带着毛病出台,加之部分部门职责不清,决策冲突与政策多变现象时有发生,将行政工作置于一种被动的局面中,社会预期由此降低,企业不敢投资,政府宏观调控实效性低,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低下的执政能力难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性,不良信用主体的不良、违规与违法行为频发,加之政府前瞻性预警构想与预防措施的欠缺,导致社会与经济秩序长期处于一种混乱的状况中。
2.政务信息透明度低,信任难以达成。政府信用对信息公开有很高的要求,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将机构设置的基本内容披露给社会成员,视政务公开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法定义务,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以外,所有的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都应及时面向社会予以公开。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与所辖部门所做的工作并不到位,它们通常会要求他人对所需要的各项信息予以透明化的公布,而具体到自身情况上,信息公开力度却明显不足。例如,政府通常会制定详细的规定责令企业对各项内容与程序予以公开,但是却笼统化自身的相关内容,更为甚者,一些政府在上交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之时都一带而过,形式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工作,使得政府的诚信显著降低。在一些危机或突发事件出现之时,政府对信息的公开更是模糊不清,甚至对真实情况予以遮盖,这种情况下,公众严重质疑政府的诚信状况,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遭到极大的恶化。
3.干部权力难以规范,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政府是权力的垄断组织,如若权力制约的效率低下,变质异化现象便会很容易发生。目前,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增加了社会成员的诚信成本,公众对政府及社会的信任危机愈发严重。实际上,政府机构、干部及公务人员应扮演社会、企业、法人信用供给者的角色,言而无信、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会在极大程度上对公众造成负向诚信激励,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此外,当前存在于政府中的失信行为还会给社会成员造成错误的价值导向,妨害市场经济的完善与社会和谐的发展。
四、和谐社会构建下政府诚信建设的路径
1.制定诚信政府打造与建设的总目标。政府的诚信能够带动企业、个人与整个社会的诚信。所以,政府应以诚信建设为其起始与最终目标,向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充足的动力。第一,打造责任心极强的政府,严格遵守政治承诺,提高政策的稳定性与连贯性,不以干部的喜怒而任意改变;第二,打造严于律己、勇于纠错的政府,规范言行与举止,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誉的评价;第三,打造公正无私的政府,在社会规则与法则的制定与实施中,担任“裁判员”一职,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处理各项政务;第四,打造服务型政府,对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予以贯彻与遵循;第五,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严格遵循自己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诚信政府总目标的确立,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以政务公开搭建诚信建设新平台。各级政府需通过“电子政府”的大力与迅速建设对其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予以提高,提供技术支持于政府的诚信建设。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政府网络信息的运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保证,政府与社会公众可以在网上实现双向互动,进而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除了必须保密的部分之外,政府应对自己掌握的各项信息予以公开,满足公众对方针政策、决策事项、社会发展以及组织人事等的了解要求,在体现行政领域人民主权的同时对民众的国家事务知情权予以确保,推动政府的诚信建设。其一,增强公众政治参与,让其了解政府政治倾向、实际政绩等内容;其二,将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遵守信用原则与法定程序处理政务,预防政府失信于民现象的发生,使党与政府更具向心力。
3.强化惩戒机制与社会监督。政府失信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惩戒机制的欠缺,政府的诚信建设应对惩戒失信者的“成本代价体系”进行构建,强化失信惩戒工作,对失信者形成全方位的约束。对失信行为的发现与及时惩戒依赖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后的政府工作还应加强舆论与媒体的监督与评判工作,真正地还政于民。通过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了解并评议政府的诚信表现,有利于公众知情权的行使,能够对损害国家与人民合法利益的行为给予公开曝光与大众指责,进而形成强大的奖善惩恶压力,为国家政府诚信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李爱华,田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政府诚信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2(3):50-51.
[2]王海燕.简论和谐社会背景下诚信政府的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2):72-73.
作者简介:常利娟(1979.08—)女。民族:汉,陕西渭南人。硕士,讲师,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