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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即将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确立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性,困扰农民合作组织的“黑户”问题将得到解决。但是,在身份界定清晰的同时,也就排除了身份模糊的可能。新制度主义认为,不同的产权安排下的制度有不同的绩效。这就意味着选择哪种组织模式对合作的成本和收益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不同合作模式下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检视不同的合作模式可能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