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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核技术应用的日益发展和普及,上海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保有量和放射性污染物产生量不断上升,与之相关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如放射源丢失、非法转让转移放射源、未经许可使用放射源、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非法处置等。另外,周边地区的核设施可能发生的事故也有着污染环境威胁。因此,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二十余年来,上海环保部门在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辐射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已收贮了大量原散落在社会上的放射源近千枚,各类放射性废物近8000公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上海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迈入了新阶段,同时也对环保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也居高不下,为此,节能减排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国际影响重大等特点,在“十一五”期间将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事业健康发展,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控、预警、应急和应对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能力为核心,以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控方面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是建立地方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实现放射性同位素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符合上海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上海市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的立法,以适应本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实现放射性同位素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制度,加强辐射操作场所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操作规程、环境监测、安全保卫、辐射防护、废物处理、事故应急等监督管理。同时,会同公安、卫生、海关等相关部门,严控废源、废钢等污染物的转移,实施放射性物质“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实现减排的目的。
二是健全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性物质、核材料、放射源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责。自法律实施后,上海就在探索施行核与辐射安全的市区分级管理体制,目前正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努力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手段、人员资质、技术培训、仪器配备等方面有所突破,健全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核与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力度,在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的行政监控能力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守法意识的基础上,营造全社会知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辐射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监控执法能力。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随之全国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的专项行动,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上海又将清查流动性放射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列入全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电磁辐射方面,继2005年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后今年又开始全市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此外,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亦已启动。在全力推动上述专项行动的同时,更应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以全面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四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水平。2007年1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与之配套的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已经从去年开始建构。通过建立核与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完善实施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国控点监测计划,提高上海辐射环境状况监控的总体水平,更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同时在对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并及时应急响应处理处置,进而实现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实时有效监控。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上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亦已启动,明年容积700立方米的废物库即可投入运行。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正式颁布实施,上海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迈入了新阶段,同时也对环保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也居高不下,为此,节能减排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根据上海特大型城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国际影响重大等特点,在“十一五”期间将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事业健康发展,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控、预警、应急和应对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能力为核心,以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控方面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是建立地方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实现放射性同位素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实施符合上海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实施细则。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上海市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的立法,以适应本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实现放射性同位素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制度,加强辐射操作场所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操作规程、环境监测、安全保卫、辐射防护、废物处理、事故应急等监督管理。同时,会同公安、卫生、海关等相关部门,严控废源、废钢等污染物的转移,实施放射性物质“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实现减排的目的。
二是健全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性物质、核材料、放射源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责。自法律实施后,上海就在探索施行核与辐射安全的市区分级管理体制,目前正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努力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手段、人员资质、技术培训、仪器配备等方面有所突破,健全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核与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力度,在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的行政监控能力和核技术应用单位守法意识的基础上,营造全社会知法遵法的良好氛围,促进辐射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提升监控执法能力。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随之全国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的专项行动,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上海又将清查流动性放射源环境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列入全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电磁辐射方面,继2005年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后今年又开始全市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此外,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亦已启动。在全力推动上述专项行动的同时,更应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以全面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四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水平。2007年1月《上海市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与之配套的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已经从去年开始建构。通过建立核与辐射环境在线监测网络,完善实施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国控点监测计划,提高上海辐射环境状况监控的总体水平,更科学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同时在对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安全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并及时应急响应处理处置,进而实现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实时有效监控。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上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亦已启动,明年容积700立方米的废物库即可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