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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过程中,根据各地客观条件,所形成的税务制度、行为、精神文化,具有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的功能。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对于规范税收征管,对于推动国税事业发展等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税文化对依法治税的影响
我们先看看“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在人类发展史上,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文化则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文化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制不同与法治,但法制是法治的重要表现形式,社会经济生活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一方面,文化要靠民主和法制来保证,法制建设搞好了,法治的环境能为文化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的前提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民主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法治的实现,又有赖于文化。
与国税文化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税收法制是以法律、行政的手段达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之目的,中心在于强化和完善税收法制制度,实行依法治税。而国税文化则可以代助非法律的、非行政的手段来支配控制、约束税收行为,利用征纳双方认同和形成的税收目标、税收价值观、税收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去引导和规范征纳关系。税收法制与国税文化既有规范和维护税收秩序的共同特征,又有各自特殊的地方,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国税文化水平较高的国度或时代里,人们法制观念强,自觉依法纳税成风,依法治税易于实现;反之,在一个国税文化水平低下的国度里,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纳税自觉性极低,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种种弊病屡屡发生,依法治税也就难于实现。
二、国税文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国税文化对税收的影响是通过改变税收环境来实现的,一方面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形成自觉纳税的国税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利用税收征管服务中的非法律、非行政的人文力量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国税文化对税收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税收征管行为的影响。
当前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依法治税意识淡薄,许多做法违背了税收运行规律及税法。这其中既有曾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法,以权定法、以情碍法的事件,同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乏力,发案多判决少,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对于此类现象,我们从文化的角度去分析,便会发现其中复杂的根源。其一,征税执法者即税务公务员基本素质低、法制素质差,尤其法治观念淡薄。长期封建社会的人治观念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这就是国税文化中阻碍我国依法治税的最大意识障碍。其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必要扣除说”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应尽义务说”,这些税收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依法治税不相适应,需要更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对称说”,这样才能为规范税收公务员的征管行为打下观念基础。其三,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风气中的腐败、行贿受贿等消极文化思想的泛滥,使有些征税人员徇私舞弊或勾结作案,损公肥私。其四,封建地方保护主义,小集团利益作怪,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发展”和小集团的利益程度不同地违反国家税法,“南宫税案”、“葆祥案件”、“7.26”案件、“利剑二号”等大案即是明证。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关键。要把国税文化建设作为系统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国税文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方案,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实际,又要兼顾长远发展规划,面向未来,又有具体措施作保障,分步实施,严防假大空、走形式、搞过场。各级领导干部在国税文化建设中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促进国税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要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
国税文化建设需要有一定的投入,投入要量体裁衣、量财办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盲目投入,从制度上保证投入的科学性、激励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有效的载体,开展多元的文化活动,让干部职工看到文化投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要树立精品意识,抓好典型,抓好示范,突出特色,创出自己的文化品牌。
国税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骨干作用,把党群组织在联系群众、凝聚群众、感召群众方面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有效汇聚于先进国税文化的建设之中。努力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对群众基础广泛、参与性强的活动及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坚持定期开展,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国税文化对依法治税的影响
我们先看看“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在人类发展史上,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文化则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和政治。文化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制不同与法治,但法制是法治的重要表现形式,社会经济生活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一方面,文化要靠民主和法制来保证,法制建设搞好了,法治的环境能为文化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的前提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民主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法治的实现,又有赖于文化。
与国税文化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税收法制是以法律、行政的手段达到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之目的,中心在于强化和完善税收法制制度,实行依法治税。而国税文化则可以代助非法律的、非行政的手段来支配控制、约束税收行为,利用征纳双方认同和形成的税收目标、税收价值观、税收道德观、使命感等人文力量去引导和规范征纳关系。税收法制与国税文化既有规范和维护税收秩序的共同特征,又有各自特殊的地方,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国税文化水平较高的国度或时代里,人们法制观念强,自觉依法纳税成风,依法治税易于实现;反之,在一个国税文化水平低下的国度里,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纳税自觉性极低,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种种弊病屡屡发生,依法治税也就难于实现。
二、国税文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国税文化对税收的影响是通过改变税收环境来实现的,一方面通过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形成自觉纳税的国税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利用税收征管服务中的非法律、非行政的人文力量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国税文化对税收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税收征管行为的影响。
当前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依法治税意识淡薄,许多做法违背了税收运行规律及税法。这其中既有曾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法,以权定法、以情碍法的事件,同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乏力,发案多判决少,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对于此类现象,我们从文化的角度去分析,便会发现其中复杂的根源。其一,征税执法者即税务公务员基本素质低、法制素质差,尤其法治观念淡薄。长期封建社会的人治观念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这就是国税文化中阻碍我国依法治税的最大意识障碍。其二,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必要扣除说”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应尽义务说”,这些税收观念与市场经济下的依法治税不相适应,需要更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对称说”,这样才能为规范税收公务员的征管行为打下观念基础。其三,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风气中的腐败、行贿受贿等消极文化思想的泛滥,使有些征税人员徇私舞弊或勾结作案,损公肥私。其四,封建地方保护主义,小集团利益作怪,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发展”和小集团的利益程度不同地违反国家税法,“南宫税案”、“葆祥案件”、“7.26”案件、“利剑二号”等大案即是明证。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关键。要把国税文化建设作为系统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国税文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方案,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实际,又要兼顾长远发展规划,面向未来,又有具体措施作保障,分步实施,严防假大空、走形式、搞过场。各级领导干部在国税文化建设中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促进国税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要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
国税文化建设需要有一定的投入,投入要量体裁衣、量财办事,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盲目投入,从制度上保证投入的科学性、激励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设有效的载体,开展多元的文化活动,让干部职工看到文化投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要树立精品意识,抓好典型,抓好示范,突出特色,创出自己的文化品牌。
国税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的骨干作用,把党群组织在联系群众、凝聚群众、感召群众方面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有效汇聚于先进国税文化的建设之中。努力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对群众基础广泛、参与性强的活动及时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坚持定期开展,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