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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中国既有的保险代位权制度长期固守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而随着中间性保险业务的拓展,这一原则由于无法适应保险合同当事人的需求而面临着全面受阻的局面;通过对美国的相应实验及经验进行阐述和分析,指出中国有必要针对中间性保险合同分配补偿不能之风险的特质来对这一原则进行适度的修正,赋予当事人改变被保险人优先受偿原则的权利,从而适应中间性保险业务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