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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新能源的开发始终在技术创新下不断有所发现有所进步,必须坚持制度创新,与时俱进创新新能源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可再生能源法》中的某些制度设计既不完善也不清晰、明确,应适时地把其从单纯促进开发的法律,改变为有序、规范开发和有效利用的一部法律。与新能源开发有直接关系的《电力法》和《节约能源法》,在规划、结构、布局、网络建设及价格和财税等方面,需要建立新的调整关系和法律的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