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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古代汉语中的不少动词有活用的用法,除了使动用法、意动用法这些常用的词类活用现象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即一些动词用作谓语时,其所代表的动行为并不直接涉及宾语,即宾语是動作的间接涉及对象,本文主以为动用法为例探析其结构类型和内部结构关系。
【关键词】:为动用法;结构类型;语法分析;语义分析。
一、为(wèi)动用法概说
关于为动用法这一术语,最早是徐仲华提出的,他认为“动词对于其宾语有‘为了’或‘作为’之意者,谓之动词的为动用法。”[1]明确提出了为动用法应和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具有相同的语法地位,它们都是由“述语+宾语”组成,用动宾结构表达。在这里,一般认为为动用法的为是介词性的,表示“为了”,如果理解为“作为”的意思,就和意动用法的“把……当作,作为”产生混淆,为了区别就不具体分析为动用法中“作为”的用法意义了。
为动用法主要是指主语为宾语而实施某种动作行为,宾语是谓语动词的涉及对象,即动词在充当谓语时其意义具有介词性,引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也就是宾语。这类谓语和宾语的关系是:主语所代表的人或事为宾语做谓语动词所代表的行为动作。为动用法的动词多数是不及物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大多都带宾语。一般译为“主语为宾语怎么样”,其主要的句式表达结构为“主语+谓语+宾语”可以描写为“S+V+O”。表达“主语+为+宾语+位于”的意思。因此为动用法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只是“S、V、O”三者的语义关系不同。
二、为动用法的结构类型
这部分讨论的是为动用法的结构类型问题,主要围绕“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展开。一般的动宾关系应该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动宾关系却不是如此,学界普遍认为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使动用法用作动词的这个所表示的不是主语发出的而是主语使宾语发出动作,意动用法同样,某些词用作动词充当谓语时其动作属于主观上的感觉或看法,即主语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谓语自身所代表的性状。所以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動宾关系。近年来学者们对“为动用法”的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是动宾关系,有人认为是述补关系,那么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
动宾短语也叫述宾短语,述宾短语的前一部分是述语,后一部分是宾语。述语一般是由动词充当,表示动作行为,宾语表示与这种有关的动作行为相关的事物。述补短语是述语和补语构成的短语,述语指动作行为,补语一般指由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关于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这一问题,历来争议不断,说法不一,存在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动词后面的成分是一个省略了介词“于”的介词短语。认为为动用法是动宾结构的人,他们立足于句子本身,从表面上看是“谓语宾语”的单纯结构,不承认动词后面的成分是一个省略了介词“于”的介词短语,为动用法与使动、意动用法一样,是动词活用的结果,而认为为动用法是述补结构的人,他们坚持谓语动词和宾语之间省略了介词“于”,介词
与后面的宾语所构成的结构在句子中做补语,引出动作行为的施事、受事、与事等。根据王力《古代汉语》特殊句式中省略句是句子中省略了主语、谓语、宾语或者介词的一种句式。其中,省略句中一般省略掉介词于的情况大多宾语是地点名词和工具等。根据朱德熙(1982)宾语可以是体词性成分,也可以是谓词性成分,补语只能是谓词性成分,不能是体词性成分,从语义上说,宾语的作用在于提出与动作相关的事物,如受事、与事、工具等,补语的作用在于说明动作的结果或状态。[2]所以为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动宾短语。
三、为动用法的语法分析
语法上,为动用法的“S+V+O”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动词的为动用法
1. “V”是不及物动词,通常都带宾语。
(1)父子死余矣。《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
“死”是不及物动词,通常不带宾语,但在这种用法里却带了个宾语。“余”是“父子”死这个动作行为的涉及者。
2. “V”是及物动词
(2)禹劳天下。《淮南子 汜训论》
(3)伯氏不出而图吾君。《礼记 檀弓》
例(2)是指“为天下劳苦。”(3)是指“为吾君图谋。”
(二)名词的为动用法,指名词用作动词表示的动作是主语为宾语实施的。
(4)父曰:“履我!”良业为取履,因长跪履之。《史记留侯世家》
(5)齐军不介马而驰之。
例(4)“履我”“履之”给我穿鞋,给他穿鞋。“履”是名词用作为动。(5)名词“介”是为动词,马是名词,“不介马”是指不“给马披上铠甲。”
(三)形容词的为动用法,指形容词用作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主语为宾语而产生的性质或状态。
(6)天下苦秦久矣。《史记 陈涉世家》
(7)舜勤民事而野死。《国语 鲁语》
例(6)“苦”是指为什么而受苦;(7)“勤”是指为什么而辛勤。
四、为动用法的语义分析
语义上,为动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况:
1.为什么人而施动。即施事主语为了宾语而施动,宾语多数指人。例如:
(8)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9)东郭偃臣崔武子。《左传 襄公二十五年》
例(8)“请三帅”为三位将军求情。(9)“臣”表示“为崔武子作臣” 。
2.为了某一目的而施动。即施事主语为了什么目的而施动,宾语是动作行为的目的。例如:
(10)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礼记 曲礼》
(11)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庄子骈拇》
例(10)“死社稷、死众、死制”分别表示“为社稷而死”、“为众死”、“为制死”。(11)“死名”“死利”的意思是“为名而死”“为利而死”;
3.为了什么原因而施动。即施事主语因为什么而施动。例如
(12)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冠、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比多方钩致。方苞《狱中杂记》
(13)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例(12)“利系者之多”的意思是“因为关押的人多而得到好处”;(13)“哀吾丧”的意思是“因我国的丧事而哀悼”;
4.对什么人或什么事而施动。即施事主语对谁或事而施动。例如:
(14)楚军讨郑 ,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左传·宣公十二年》
(15)忧民之忧,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
例(14)“哀”是指“为楚军讨郑而卑”;(15)“忧民之忧”, 指“对于民众忧愁的事情感到忧虑” ;“忧其忧”,是“对于您个人忧愁的事情感到忧虑”。
为动关系中谓语动词与后面所涉及的对象广义上是一种动宾关系。由述语和宾语组成,与现代汉语语法相同,不过,现代汉语中的述宾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与古代汉语不同,为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相同,都是词类活用的结果。其动宾关系都具有特殊性,在没有使动词“使”、“令”、意动词“以为”“以……为 ”和为动词“为”等情况下,从形式上看都是相同的,尤其是用作使动、意动或为动的词是名词或是形容词,因此,要区别其用法必须语义入手,对其所表示的意义进行对比、分析后才能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徐仲华.古代汉语动词的为动用法[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43页.
作者简介:邓彦华(1994.7—),女,陕西西安,西北大学文学院2016级硕士 研究方向:文字学
【关键词】:为动用法;结构类型;语法分析;语义分析。
一、为(wèi)动用法概说
关于为动用法这一术语,最早是徐仲华提出的,他认为“动词对于其宾语有‘为了’或‘作为’之意者,谓之动词的为动用法。”[1]明确提出了为动用法应和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具有相同的语法地位,它们都是由“述语+宾语”组成,用动宾结构表达。在这里,一般认为为动用法的为是介词性的,表示“为了”,如果理解为“作为”的意思,就和意动用法的“把……当作,作为”产生混淆,为了区别就不具体分析为动用法中“作为”的用法意义了。
为动用法主要是指主语为宾语而实施某种动作行为,宾语是谓语动词的涉及对象,即动词在充当谓语时其意义具有介词性,引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也就是宾语。这类谓语和宾语的关系是:主语所代表的人或事为宾语做谓语动词所代表的行为动作。为动用法的动词多数是不及物动词,也可以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及物动词的为动用法大多都带宾语。一般译为“主语为宾语怎么样”,其主要的句式表达结构为“主语+谓语+宾语”可以描写为“S+V+O”。表达“主语+为+宾语+位于”的意思。因此为动用法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只是“S、V、O”三者的语义关系不同。
二、为动用法的结构类型
这部分讨论的是为动用法的结构类型问题,主要围绕“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展开。一般的动宾关系应该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动宾关系却不是如此,学界普遍认为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使动用法用作动词的这个所表示的不是主语发出的而是主语使宾语发出动作,意动用法同样,某些词用作动词充当谓语时其动作属于主观上的感觉或看法,即主语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谓语自身所代表的性状。所以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動宾关系。近年来学者们对“为动用法”的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是动宾关系,有人认为是述补关系,那么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
动宾短语也叫述宾短语,述宾短语的前一部分是述语,后一部分是宾语。述语一般是由动词充当,表示动作行为,宾语表示与这种有关的动作行为相关的事物。述补短语是述语和补语构成的短语,述语指动作行为,补语一般指由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关于为动用法是动宾短语还是述补短语这一问题,历来争议不断,说法不一,存在这一争议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动词后面的成分是一个省略了介词“于”的介词短语。认为为动用法是动宾结构的人,他们立足于句子本身,从表面上看是“谓语宾语”的单纯结构,不承认动词后面的成分是一个省略了介词“于”的介词短语,为动用法与使动、意动用法一样,是动词活用的结果,而认为为动用法是述补结构的人,他们坚持谓语动词和宾语之间省略了介词“于”,介词
与后面的宾语所构成的结构在句子中做补语,引出动作行为的施事、受事、与事等。根据王力《古代汉语》特殊句式中省略句是句子中省略了主语、谓语、宾语或者介词的一种句式。其中,省略句中一般省略掉介词于的情况大多宾语是地点名词和工具等。根据朱德熙(1982)宾语可以是体词性成分,也可以是谓词性成分,补语只能是谓词性成分,不能是体词性成分,从语义上说,宾语的作用在于提出与动作相关的事物,如受事、与事、工具等,补语的作用在于说明动作的结果或状态。[2]所以为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动宾短语。
三、为动用法的语法分析
语法上,为动用法的“S+V+O”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动词的为动用法
1. “V”是不及物动词,通常都带宾语。
(1)父子死余矣。《左传 襄公二十七年》
“死”是不及物动词,通常不带宾语,但在这种用法里却带了个宾语。“余”是“父子”死这个动作行为的涉及者。
2. “V”是及物动词
(2)禹劳天下。《淮南子 汜训论》
(3)伯氏不出而图吾君。《礼记 檀弓》
例(2)是指“为天下劳苦。”(3)是指“为吾君图谋。”
(二)名词的为动用法,指名词用作动词表示的动作是主语为宾语实施的。
(4)父曰:“履我!”良业为取履,因长跪履之。《史记留侯世家》
(5)齐军不介马而驰之。
例(4)“履我”“履之”给我穿鞋,给他穿鞋。“履”是名词用作为动。(5)名词“介”是为动词,马是名词,“不介马”是指不“给马披上铠甲。”
(三)形容词的为动用法,指形容词用作动词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主语为宾语而产生的性质或状态。
(6)天下苦秦久矣。《史记 陈涉世家》
(7)舜勤民事而野死。《国语 鲁语》
例(6)“苦”是指为什么而受苦;(7)“勤”是指为什么而辛勤。
四、为动用法的语义分析
语义上,为动关系主要有四种情况:
1.为什么人而施动。即施事主语为了宾语而施动,宾语多数指人。例如:
(8)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9)东郭偃臣崔武子。《左传 襄公二十五年》
例(8)“请三帅”为三位将军求情。(9)“臣”表示“为崔武子作臣” 。
2.为了某一目的而施动。即施事主语为了什么目的而施动,宾语是动作行为的目的。例如:
(10)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礼记 曲礼》
(11)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庄子骈拇》
例(10)“死社稷、死众、死制”分别表示“为社稷而死”、“为众死”、“为制死”。(11)“死名”“死利”的意思是“为名而死”“为利而死”;
3.为了什么原因而施动。即施事主语因为什么而施动。例如
(12)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冠、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比多方钩致。方苞《狱中杂记》
(13)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例(12)“利系者之多”的意思是“因为关押的人多而得到好处”;(13)“哀吾丧”的意思是“因我国的丧事而哀悼”;
4.对什么人或什么事而施动。即施事主语对谁或事而施动。例如:
(14)楚军讨郑 ,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左传·宣公十二年》
(15)忧民之忧,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下》
例(14)“哀”是指“为楚军讨郑而卑”;(15)“忧民之忧”, 指“对于民众忧愁的事情感到忧虑” ;“忧其忧”,是“对于您个人忧愁的事情感到忧虑”。
为动关系中谓语动词与后面所涉及的对象广义上是一种动宾关系。由述语和宾语组成,与现代汉语语法相同,不过,现代汉语中的述宾关系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与古代汉语不同,为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相同,都是词类活用的结果。其动宾关系都具有特殊性,在没有使动词“使”、“令”、意动词“以为”“以……为 ”和为动词“为”等情况下,从形式上看都是相同的,尤其是用作使动、意动或为动的词是名词或是形容词,因此,要区别其用法必须语义入手,对其所表示的意义进行对比、分析后才能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徐仲华.古代汉语动词的为动用法[A]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43页.
作者简介:邓彦华(1994.7—),女,陕西西安,西北大学文学院2016级硕士 研究方向: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