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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把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医疗机构。文章分析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自身存在一些不足以及实施后给各方面带来了不利影响,提出了问题解决的建议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