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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证成'分配的公正在于成比例,不公正在于违反比例。'土地征收作为转移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在所有权转移后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上也应该体现比例原则,但在实际上政府与用地单位完全合法垄断了土地的增值利益,而失地农民对土地增值利益毫无支配力。这一问题归因于我国法律在土地征收界定上的缺陷:第一,法律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内涵外延的界定不明确导致'权力寻租'、'权力设租'问题严重。土地征收虽然受到'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