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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月来,中国两大行业的两大知名企业之间,爆发了两场龌龊的商业战争:
先是10月下旬,乳品行业巨头伊利集团宣布,蒙牛集团有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损害伊利集团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蒙牛承认确有其事,同时辩称,2003年至2004年间,伊利集团曾以类似手法,制造并传播蒙牛产品的负面信息。
十天后,互联网行业两大巨头奇虎360和腾讯开战。双方均不惜牺牲消费者权益,频繁推出新软件,杯葛对方软件的正常运作与更新,相互指控对方侵犯电脑用户隐私。战争的高潮是腾讯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强制停止运行QQ软件。在双方公开斗嘴并动手过程中,侵害用户隐私的行径暴露无遗。
卷入这些商业丑闻的企业中,惟伊利集团是国有企业,蒙牛、腾讯、奇虎360都是新兴的知名私人企业。业界甚至社会本来对它们抱以不小希望,但其行为令人失望。
中国过去30年的主题是市场化,此一过程迄今尚未完成。
市场化既需要构建市场制度,也需要构造市场活动主体:企业。严格说来,合格的市场活动主体只能是私人企业。过去30年间,私人企业也确实在迅速发育、扩张,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这个社会的形态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然而,私人企业数量和规模的膨胀,似乎并未伴随企业品质的显著提升。相反,从黑砖窑事件到三聚氰胺事件,从富士康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到百度操纵搜索排名事件,从奇虎360与金山杀毒的宿怨到山木培训机构性骚扰丑闻,从房地产企业对拆迁户行凶,到最新的四家企业恶战,公众看到:在这些引人瞩目的丑闻冰山之下,存在着普遍的企业行为失范、扭曲问题。
毫无疑问,法律缺失与监管缺席是企业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这些企业采取灰色、黑色竞争手法,法律往往保持沉默,监管也作为不足,结果灰色、黑色手法变成了一些企业的习惯。这一次,司法和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严厉惩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径,规范企业间竞争秩序。
但经验告诉人们,对此寄予太大希望亦不现实。事实上,在中国,法治和监管制度本身仍有待于构建和完善。而且,揆之以他国制度演进的经验,私人企业家应当是至关重要的构建主体。
换言之,在当下中国,新兴精英群体中规模最大、实力最为显著的企业家群体,比之市场、法治制度健全的国家的企业家,须承担更为繁难的使命:他们不能只利用制度,而须参与构造制度;他们不仅要构造自己直接活动于其中的市场秩序,还要从市场的角度,有时甚至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参与构造法治秩序。
这看起来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但企业家如欲享有健全的运营环境,就必须承担起制度构建者的责任。在如今人们常常谈论的企业家社会责任中,这是企业家应承担的最深层次、也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在某些方面,不少企业家确实担当了这样的责任。这包括那些按照良心经营、拒绝同流合污的企业家,那些敢于突破不合理法规、抵制政府不正当干预的企业家,那些积极地组织商业自治、维护企业正当权利和利益的企业家。正是他们的伦理自觉和守法经营,维持了最基本的商业秩序乃至社会秩序。
但显而易见,也有众多企业,比如卷入本次丑闻的企业,反正道而行。它们放弃了对消费者、对市场秩序、更不要说对优良治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些企业对消费者缺乏起码的尊重,在与对手竞争时不择手段,在很多时候为虎作伥。此类企业家常用社会失序、法律不健全安慰自己,甚至放纵自己。他们是这个时代败德环境里的产物,反过来又推动社会向着丛林状态狂奔,不断突破伦理、法律底线。
所幸的是,在即便不那么健全的市场中,也内置了令市场秩序趋向自我完善的动力,比如消费者用脚投票,竞争对手乘虚而入。这套机制正在中国发挥作用,并已部分地迫使那些缺乏底线的企业家考虑走出丛林状态。
重要的是,企业家群体,尤其是各行业、区域的企业领袖们,是否从接连发生的企业丑闻中学到了正确的教训?如果他们能有所体悟,或许能形成企业家伦理的自觉,寻找自身重生之道。
先是10月下旬,乳品行业巨头伊利集团宣布,蒙牛集团有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损害伊利集团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蒙牛承认确有其事,同时辩称,2003年至2004年间,伊利集团曾以类似手法,制造并传播蒙牛产品的负面信息。
十天后,互联网行业两大巨头奇虎360和腾讯开战。双方均不惜牺牲消费者权益,频繁推出新软件,杯葛对方软件的正常运作与更新,相互指控对方侵犯电脑用户隐私。战争的高潮是腾讯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强制停止运行QQ软件。在双方公开斗嘴并动手过程中,侵害用户隐私的行径暴露无遗。
卷入这些商业丑闻的企业中,惟伊利集团是国有企业,蒙牛、腾讯、奇虎360都是新兴的知名私人企业。业界甚至社会本来对它们抱以不小希望,但其行为令人失望。
中国过去30年的主题是市场化,此一过程迄今尚未完成。
市场化既需要构建市场制度,也需要构造市场活动主体:企业。严格说来,合格的市场活动主体只能是私人企业。过去30年间,私人企业也确实在迅速发育、扩张,已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角。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这个社会的形态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然而,私人企业数量和规模的膨胀,似乎并未伴随企业品质的显著提升。相反,从黑砖窑事件到三聚氰胺事件,从富士康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到百度操纵搜索排名事件,从奇虎360与金山杀毒的宿怨到山木培训机构性骚扰丑闻,从房地产企业对拆迁户行凶,到最新的四家企业恶战,公众看到:在这些引人瞩目的丑闻冰山之下,存在着普遍的企业行为失范、扭曲问题。
毫无疑问,法律缺失与监管缺席是企业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这些企业采取灰色、黑色竞争手法,法律往往保持沉默,监管也作为不足,结果灰色、黑色手法变成了一些企业的习惯。这一次,司法和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严厉惩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径,规范企业间竞争秩序。
但经验告诉人们,对此寄予太大希望亦不现实。事实上,在中国,法治和监管制度本身仍有待于构建和完善。而且,揆之以他国制度演进的经验,私人企业家应当是至关重要的构建主体。
换言之,在当下中国,新兴精英群体中规模最大、实力最为显著的企业家群体,比之市场、法治制度健全的国家的企业家,须承担更为繁难的使命:他们不能只利用制度,而须参与构造制度;他们不仅要构造自己直接活动于其中的市场秩序,还要从市场的角度,有时甚至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参与构造法治秩序。
这看起来是一个过于沉重的负担,但企业家如欲享有健全的运营环境,就必须承担起制度构建者的责任。在如今人们常常谈论的企业家社会责任中,这是企业家应承担的最深层次、也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在某些方面,不少企业家确实担当了这样的责任。这包括那些按照良心经营、拒绝同流合污的企业家,那些敢于突破不合理法规、抵制政府不正当干预的企业家,那些积极地组织商业自治、维护企业正当权利和利益的企业家。正是他们的伦理自觉和守法经营,维持了最基本的商业秩序乃至社会秩序。
但显而易见,也有众多企业,比如卷入本次丑闻的企业,反正道而行。它们放弃了对消费者、对市场秩序、更不要说对优良治理秩序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些企业对消费者缺乏起码的尊重,在与对手竞争时不择手段,在很多时候为虎作伥。此类企业家常用社会失序、法律不健全安慰自己,甚至放纵自己。他们是这个时代败德环境里的产物,反过来又推动社会向着丛林状态狂奔,不断突破伦理、法律底线。
所幸的是,在即便不那么健全的市场中,也内置了令市场秩序趋向自我完善的动力,比如消费者用脚投票,竞争对手乘虚而入。这套机制正在中国发挥作用,并已部分地迫使那些缺乏底线的企业家考虑走出丛林状态。
重要的是,企业家群体,尤其是各行业、区域的企业领袖们,是否从接连发生的企业丑闻中学到了正确的教训?如果他们能有所体悟,或许能形成企业家伦理的自觉,寻找自身重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