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要想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就需要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教育刑理论,要求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要体现“因人施教”;再社会化理论,认为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当是犯人实现再社会化的手段:刑罚个别化理论,要求司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时要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人格行为理论,认为未成年犯罪人的行为是受人格支配的。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